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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要股票交割單遭拒絕 股民訴請交易知情權勝訴(2)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6日 11:20 中國新聞網
記者調查 股民:找個委托人省時又省心 記者在調查過程中了解到,目前像這種全權委托證券公司操盤的股民不在少數。在記者隨機采訪中,不少中、大戶股民都表示,曾經或目前都全權委托證券公司的工作人員代理炒股。證券公司為了拉客,工作人員也暗中提供這樣的服務。 據有關業內人士透露,目前這個比例接近45%左右。然而,明知該行為以觸犯了《證券法》的相關規定,但不少股民仍然我行我素。 對此,記者采訪了其中的幾位股民,他們不約而同地表示,這樣做是圖方便,省時又省心。陳先生是一位有多年炒股經歷的老股民了,多年來一邊要打理自己的生意,一邊又要關心股票賬戶,忙得焦頭爛額,常常顧此失彼。前年,經朋友介紹,陳先生與上海某證券咨詢公司簽訂協議,約定由證券咨詢公司向他提供市場熱點,推薦潛力股及分析師模擬操作方案,提供個別股票基本面分析、風險提示以及后市操作計劃,委托工作人員全權委托代理操盤。這些年來,年投資收益基本穩定在20-30%,陳先生表示非常滿意這種操作模式。 同時,很多股民還向記者反映,“我們是自愿將賬戶委托給證券公司人員操作的,圖的就是方便,當時說清楚是盈虧自負。”也有不少股民表示,真要是證券公司不給代理,他們就會選擇別的公司。 還有一些股民雖有一定的炒股經驗,但對技術分析、信息來源乃至投資股票的信心等方面仍然缺乏,需要有“高手”指點,于是他們往往與證券經紀人或是投資咨詢公司簽訂合同,全權委托其炒股,瞿女士案的發生就由此而起。 專家提醒 “證券營業部在其營業場所舉辦證券知識講座,作為向股民提供服務的一種手段,這是無可指責的,但若從中唆使或推薦有關機構或人員招攬客戶,全權代客炒股,然后向有關機構或人員返回部分傭金的,則是違法的。”股民的這種心態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一旦操作失誤股民要承擔相當大的風險,其中涉及資金安全、個人信息安全等一系列的問題隱患。因此,投資者必須做到,不管“熊”還是“牛”,都要保持清醒,不要輕信任何人。 公司:雖明令禁止但監管有難度 記者還采訪了滬上一些大型證券公司,申銀萬國、海通證券、國泰君安的有關負責人都表示,根據有關規定,證券公司職員無權對顧客開放股票代理業務。因此,公司是有嚴格規定的,作為公司和個人都不得接受客戶的全權委托。“代客戶全權炒股,這種行為是違法的,其合同也是無效的。”證券專家告訴記者,按照《證券法》規定,證券投資咨詢機構的從業人員不得從事下列行為:代理委托人從事證券投資;與委托人約定分享證券投資收益或者分擔證券投資損失等。 然而,業內知情人士透露,股票代理業務在暗地里依然進行得如火如荼。許多客戶希望規避風險,同時缺乏市場經驗,堅信為他們代理股票的“操盤高手”具備第一手“內部資料”,而且會包賺不賠,所以不少股民在得到利益大于風險的片面信息后,經不住誘惑與之簽訂相關合同。在雙方簽約的同時,股票代理人員通常又會暗埋伏筆。合同細則一般都為:如果代理方為客戶投資的股票獲得較大收益,代理方可以依約抽取相應的酬勞。但是一旦虧損,最多免去客戶的手續費,投入且損失的資金全由客戶自行承擔。這樣等于把所有的風險和意外都推向了客戶,而作為代理方,即便失敗也只是不贏不虧白干一場而已。 就此,記者到證券公司核實相關情況,一位證券公司的相關人員坦言:事實上,目前公司雖然明令禁止這種全權代理的行為,但是不可否認的是,如果客戶主動提供將賬戶、密碼等都交由工作人員全權處理,這也是公司在監管方面所察覺不到的。 專家提醒 在“牛市”的大好形勢下,證券公司可能會“默許”這種違規行為,但是要知道,一旦出現虧損,股民的潛意識就會責怪證券公司,甚至對簿公堂,這對證券公司的信譽會有很大的影響,因此,應該杜絕這種行為,并且加強監管力度。(陳軼珺 顧卓敏 張媖) [上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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