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禁上市公司高管超比例轉讓股份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5日 05:00 深圳特區報
中國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昨日表示
嚴禁上市公司高管超比例轉讓股份
【據新華社北京2月4日電】(記者江國成)中國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4日指出:近期,少數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公司法》《證券法》有關規定,超比例轉讓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或在6個月內進行短線交易。監管部門高度重視這一動向,已經核查了有關違規情況,采取了相應的監管措施。
這位負責人強調,每位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法律規定,不得超比例轉讓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或者進行短線交易;每個上市公司都必須制定專項制度,指定專門人員,加強對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持有本公司股份及買賣本公司股票行為的申報、披露與監督。
據介紹,修訂后的《公司法》從約束與激勵均衡角度出發,放寬了對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管轉讓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限制,同時又明令禁止超比例轉讓行為。
這位負責人說,為了防止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東,利用其在公司中的特殊地位和信息優勢謀取非法利益,破壞證券交易秩序,修訂后的《證券法》不允許這些股份持有人從事短線交易,如果這些股份持有人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后6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后6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對違規者,可以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對已經出現的此類違法違規行為,上市公司董事會應當按照法律的規定立即采取措施加以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