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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系統將建商業賄賂“黑名單”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1日 14:33 南方都市報
衛生系統將建商業賄賂“黑名單” 列入不良記錄的企業、機構在兩年內不得購入其藥品、設備等 衛生部日前印發《關于建立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不良記錄的規定》,要求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建立本行政區域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不良記錄,商業賄賂不良記錄將在衛生行政部門網站上公布。對列入當地商業賄賂不良記錄的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在兩年內不得以任何名義、任何形式購入其藥品、醫用設備和醫用耗材。這意味著,醫藥購銷領域將全面建立起“黑名單”制度,違規企業將遭受嚴懲。 醫療商業賄賂人人可舉報 《規定》強調,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醫療機構負責人、藥品采購人員、醫務人員收受藥品生產、經營企業或者其代理人給予財物或者其他利益的,有權向衛生行政部門舉報,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根據職責及時調查核實。醫療機構負責人、藥品采購人員、醫務人員收受藥品生產、經營企業或者其代理人給予財物或者其他利益的,由衛生行政部門按照《藥品管理法》第九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對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執業醫師,吊銷其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所在醫療機構對收受財物或者其他利益的醫療機構負責人、藥品采購人員和醫務人員,必須給予處分。 不良記錄是有效行政監管 廣東省衛生廳副廳長廖新波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非常支持衛生部的這一做法,不良記錄是行之有效的行政監管舉措。廖新波稱,在國外,不良記錄非常普遍,不僅在商業賄賂上有,醫生在職業技術上出現較大失誤,都會有不良記錄,這同時也有利于企業加強自律自評。他還建議,不良記錄要在大眾媒體上公布,增加鞭策力度。但廖新波也強調,對商業賄賂的認定需要準確無誤,而這可能要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 “比起現在醫院自己被動地查處,新規將對我們的工作提供更有力的支持!”廣東省人民醫院副院長曾國洪對這項新規拍手叫好。他認為,新規實施后,企業會很小心,因為可能影響到他們兩年的業務,這將是致命性的打擊。同時,對醫務人員也有很強的威懾作用,“以前有的醫生總以為收點好處不算什么,但以后繼續這樣下去就是犯罪!” 本報記者李亦菲 實習生鐘藝嬌 ■相關報道 違規企業仍可能暗箱操作 盡管醫療行業一片叫好聲,但也有醫藥行業人士認為這種措施其實治標不治本。廣州中一藥業營銷部副經理蕭霖稱,這種規定對于生產企業來說可能管用一點,但對于商業流通企業作用則不是太大。比如一個商業公司今年被查出違規,但明年再重新注冊一個新公司,還是原班人馬,又可以繼續參加招標活動。另外,對于如何認定商業賄賂的細則,操作起來有一定的難度。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業內人士還質疑,根據一些行政處罰就勒令一個企業不得參與招標,這與其他法律條文是否沖突,屆時可能會引起糾紛。 據了解,上海早在去年5月就召開了衛生系統治理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專項工作會議,“不良記錄”工作已展開。一家總部在上海的著名外企的老總告訴記者,現在的爭議焦點是:如何定性商業賄賂。禮節性的吃飯算不算?醫藥代表正常的推廣活動算不算?企業對學術機構的贊助算不算?這些都很難界定。醫藥代表是藥企與醫院傳遞信息的橋梁,如果把他們都辭退,等醫院自己上門取藥,“這哪跟得上信息時代的潮流,不是又回到了計劃經濟時代嗎”?
《規定》強調,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醫療機構負責人、藥品采購人員、醫務人員收受賄賂,皆可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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