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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貨代市場向港澳開放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1日 07:03 新京報
即日起,港澳企業可在內地從事空運銷售代理業務 本報訊(記者曹陽)記者昨日從中國航空運輸協會獲悉,從即日起,香港、澳門企業可以通過設立合資或獨資公司的方式在內地從事空運銷售代理業務。這意味著內地已正式向港澳企業開放空運銷售代理市場。 根據有關規定,凡符合“香港、澳門服務提供者定義”的港澳航空銷售代理公司在內地設立合資、合作或獨資航空運輸銷售代理企業,而資格認可的要求與內地企業相同。據悉,申請人必須是注冊資本達到一定數額的企業法人:一類銷售代理150萬元人民幣,二類銷售代理50萬元人民幣;必須有至少3名取得從業合格證書的銷售人員等。 此外,該補充規定指出,港澳公司在內地申請航空運輸銷售代理資格時,除嚴格按照上述要求提供資料外,還應分別向中國航空運輸協會提交香港特別行政區工業貿易署、澳門特別行政區經濟局簽發的香港、澳門服務提供者證明書。 去年3月,民航總局將航空運輸銷售代理資格的審批工作,改為由中國航空運輸協會進行資格認可及管理。中國航空運輸協會秘書長魏振中表示,目前已有逾20家港澳公司提出資格認可申請,部分企業已進入認證程序。但他并未透露有關公司的具體名字,僅表示提出申請的都是些大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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