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能源巨頭在伊朗的風險之旅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6日 08:50 保監會網站
“可能是伊朗!眱蓚月前,當談及浙江LNG(液化天然氣)項目的氣源時,浙江省天然氣開發公司經理胡國忠對《財經》記者這樣說。兩個月后的今天,不僅“可能”已經變成了白紙黑字,而且伊朗“正在成為”中國三大石油企業的熱土。2006年12月4日,伊朗媒體披露,伊朗國家天然氣出口公司與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下稱中石油)達成協議,從2011年起每年向中石油供應約300萬噸液化天然氣(LNG),為期25年;12月20日,伊朗媒體再次披露,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下稱中海油)和伊朗國家石油公司(NationalIranianOilCompany,下稱NIOC)達成一樁價值160億美元的交易,共同開發伊朗北帕斯(NorthPars)天然氣田和建設生產LNG工廠。及至2007年1月初,媒體進一步報道,中石油將與伊朗方面簽署協議,投資36億美元開發伊朗南帕斯(SouthPars)氣田14區塊的LNG項目。然而,這一系列交易發生的時機相當微妙。就在12月23日,聯合國安理會通過第1737號決議,決定對伊朗實行一系列與其核計劃和彈道導彈項目有關的禁運、凍結資產和監督相關人員出國旅行等制裁措施。細心的人注意到,與中國石油公司有關的交易均由伊朗單方面宣布,中國公司則沉默以對。中石油一位內部人士在接受《財經》記者電話采訪時,更直接否認了該交易存在。這一連串密集投資協議的曝光立刻引起美國方面的強烈反應。美國眾議院外交事務委員會主席湯姆蘭托斯(TomLantos)立即提出將對中海油總公司在伊朗的投資交易進行審查。中國能源巨頭們當然不會因此停止自己的腳步,但伊朗之旅將經受的考驗亦是前所未有。談判遠未結束記者早在2006年12月中已獲悉,中石油與伊朗簽訂的開發南帕斯氣田協議,仍在等待伊朗最高國家利益委員會批準,獲批之后雙方才能簽訂更具體的“厚達一百多頁”的合同。中國駐伊朗大使館經濟商務參贊處一位官員確認此消息之時透露,中石油代表現還在伊朗首都德黑蘭洽談。今年1月5日,伊朗首席核談判代表拉里賈尼(AliLarijani)會見中國領導人后,出現在伊朗駐華大使館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他明確表示,中海油正在伊朗進行項目談判。兩天后,在國資委組織的三大石油企業領導人與媒體見面會上,中海油總經理傅成玉回答《財經》記者提問時強調,在伊朗的投資是企業行為,而且,與伊朗的談判遠未結束。而對于受到廣泛關注的浙江寧波LNG項目的氣源問題,傅成玉表示:“正在談判之中,我不想影響我們的談判地位!敝泻S驼诙鄠東部沿海城市建設LNG接收站項目,其中廣東、福建和上海均已落實氣源,正在建設中的浙江寧波項目則氣源尚未最后確定。2006年,中海油又在海南啟動了第五個LNG接收站項目,對未來天然氣供應的需求進一步增大。1月16日,浙江省天然氣開發有限公司一位內部人士告訴《財經》記者,與伊朗的談判情況并不樂觀,中海油副總經理吳振芳已飛往伊朗主持談判。浙江省天然氣開發公司負責中海油寧波LNG項目輸氣干線的建設和運營,該公司由浙江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中海石油天然氣及發電有限責任公司和浙江東南發電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上述消息人士表示,由于氣源尚未落實,浙江LNG項目至今未取得發改委正式批文,關鍵即在氣源!耙坏庠创_定,批文就下,LNG接收站很快即可建成!薄疤貏e不好的時機”?2007年元旦剛過,美國宣布對涉嫌售賣違禁武器給伊朗和敘利亞的24家外國公司與個人實施制裁,其中包括中國電子進出口總公司、中國航空技術進出口總公司和淄博貝特化工設備公司等三家中國公司。對此,中國外交部發言人劉建超在1月9日表示,中國堅決反對并強烈要求美方糾正上述錯誤做法。劉稱,美國政府未提供任何證據,而且援引其國內法對中國公司進行制裁是毫無道理的。盡管能源投資與工業企業設備出口相去甚遠,美國駐中國大使館新聞發言人史雯珊(SusanStevenson)仍稱,當前在伊朗開展重要商業交易是“特別不好的時機”。“一方面是美國政策和法律限制向伊朗投資,另一方面是由于聯合國安理會決議!彼谡f到“特別不好”時加重了語氣。美國眾議院下屬外交事務委員會主席湯姆蘭托斯接受《財經》書面采訪時言辭激烈,認為中海油如果推進這個交易“將會在中美關系上產生嚴重后果!薄拔乙岩髧鴦赵壕痛耸逻M展給予詳細的閉門匯報。美國的法律規定,凡是投資項目可能為伊朗發展核武器提供幫助的公司,都可以制裁。如果此事是這種情況,那么眾議院外交事務委員會將迫使布什政府行動。中方應當對簽署這個交易的嚴峻后果有所警示。這對美國來說無比重要!碧m托斯說。蘭托斯打算在近期召開聽證會,對中海油總公司在伊朗的投資交易進行審查。據美國媒體《美中貿易內幕》(InsideU.S.-ChinaTrade)報道,布什政府已經通過駐華使館正式要求中方提供中海油項目相關信息,但因交易尚未最終簽署,目前考慮制裁還為時過早。“正如媒體報道,美國表示擔憂,并將繼續保持關注,”美國國務院新聞發言人對《財經》說。華盛頓的反應是各方目前關注的焦點,來自華盛頓的美國外交和能源政策的研究者的聲音幾乎是一邊倒,認為投資會給中美關系帶來陰影,但真正制裁的可能性不大。美國外交政策委員會(AmericanForeignPolicyCouncil)副主席艾蘭博曼分析認為,美國現在正在努力牽制和延緩伊朗的核項目,中海油對伊朗的投資不利于此。美國彼德森國際經濟研究所(PetersonInstituteforInternationalEconomics)高級研究員杰夫肖特(JeffSchott)也表示,“從伊朗購買石油或者天然氣并不違反聯合國決議或者任何美國法律,但是向伊朗投資會引發擔心!毙ぬ刂赋,中國之前在伊朗的很多項目都是購買油氣資源,而非發展伊朗的油氣開發能力。在肖特看來,天然氣開發投資巨大,現在伊朗因受到多年制裁,國內資金匱乏。美國政府擔心的是,大量海外資金投入伊朗的石油開發,會給伊朗政府更強大的經濟和金融能力,從而削弱美國和聯合國的制裁效果。美國中東研究所和美國大學(MiddleEastInstituteandAmericanUniversity)的約翰卡拉布瑞斯(JohnCalabrese)認為,聯合國剛通過1737號決議,中國公司就與伊朗簽署開發協議,美國的決策者起碼會覺得很失望。“美國希望最終能通過聯合國達成更加嚴格的決議!笨ɡ既鹚诡A計到國會對此有激烈反應,但他認為參眾兩院目前頭緒繁多,尤其伊戰問題急需解決,美國此時不愿意再增加與中國的磨擦!皩σ晾屎椭袊鴣碚f,這是一次不錯的冒險!笨ū硎尽C绹饨徽呶瘑T會的博曼更發表強硬評論,認為中海油總公司此舉,將把它在紐約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子公司中國海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CNOOC,下稱中海油)置于可能受到美國單方面制裁的危險中!斑_馬托法案”的命運博曼所謂的美國單方面制裁,來自于美國《伊朗和利比亞制裁法案》,又稱“達馬托法案”。美國對伊朗的封鎖五花八門,既有針對國內公司的,也有專門面向海外公司的。從內容上看,有的限制向伊朗石油資源投資,有的限制貿易,有的是禁止為所謂伊朗支持恐怖主義和發展核武器及常規武器的行動提供直接和間接資助。根據美國國會研究服務局的一份報告介紹,1995年11月,伊朗計劃對外國投資者開放自1979年伊斯蘭革命以后收歸國有的油氣資源。此時,正在對伊朗采取制裁措施的美國克林頓政府認為,有必要通過立法來阻止此類投資。克林頓在1995年3月已簽署了一項行政命令,禁止美國的公司和個人投資伊朗油氣資源。4月又斷絕美國和伊朗的所有貿易往來,其中包括價值約40億美元的間接投資,即美國公司將伊朗的石油賣給第三國。此言一出,立刻遭到英美法等國的反對。歐洲國家認為對話而不是孤立,才是解決中東問題之道。最終,根據美國參議員艾爾馮斯達馬托(AlfonseD’Amato)1995年9月提出的一項制裁外國公司向伊朗出口能源技術的法案,美國參議院幾經修改于1996年7月通過了達馬托法案。該法規定凡對伊朗油田投資一年之內超過4億美元(后改為2億美元)的企業,將受到兩年制裁。但法案留了個后門——給予總統豁免權。利比亞成為首批制裁對象,制裁在2006年才告解除。該法案由克林頓于1995年8月簽署生效,后于2001年和2006年兩度獲得延期,至2011年12月31日有效。據美國休斯敦的法律專家介紹,違反該法案的公司可能受到的制裁措施包括:——美國對受制裁公司的出口將無法獲得進出口銀行貸款、信用證(credits)或者擔保;——美國對受制裁公司的軍事或者軍用技術無法獲得出口許可;——受制裁企業無法獲得美國銀行一年內對其超過1000萬美元的貸款;——如果受制裁企業是一家金融機構,禁止該公司成為美國政府債券的交易商,和/或者禁止該企業成為美國政府債券的保管人(每個賬號單獨受制裁);——禁止美國政府從受制裁企業進行采購;——根據國際緊急經濟能源法案(InternationalEmergencyEconomicPowersAct)對從受制裁企業進口的限制。上述法律專家認為,如果美國動用制裁法案,對中國公司有可能構成實質影響的主要是第二項懲罰措施。鑒于許多石油勘探和開采技術都具備民用和軍用兩種用途,如果美國將中國公司列入制裁對象,這些技術將被禁止向中國公司出口。另外,中國石油公司在美國的投資,包括其在美國的關聯公司的經營無疑都會受到限制,類似中海油收購美國尤尼科公司的交易也許根本沒有機會展開。即使美國沒有啟動該制裁法案,今后美國公司向中國石油公司的技術出口也無疑會變得更為困難,因為美國擔心向中國出口的技術被轉出口到其他對美國國家安全構成威脅的國家,如伊朗。不過,達馬托法案一出臺即遭到美國盟國的反對和抵制。該報告作者、一位中東問題專家肯尼斯蓋茲曼(KennethKatzman)寫道,歐盟國家威脅將在WTO采取正式對抗行動,美國被迫做出讓步。1997年,美國和歐盟正式同意雙方將避免由于該法案引發貿易對抗。法國道達爾公司、俄羅斯Gazprom和馬來西亞國家石油公司于1997年9月獲得了開發伊朗北帕斯氣田第二、第三階段的合同,項目總投資20億美元。克林頓政府豁免了該項交易。作為條件,歐盟同意增加與美國在防止核擴散和反恐方面的合作。即使在達馬托法案通過之后,伊朗仍然吸引了大量的外國投資來開發油氣資源,包括來自法國、英國、加拿大、挪威、瑞典、韓國和日本等國的企業。據肯尼斯蓋茲曼統計,從1999年起,伊朗吸引的在油氣方面的外國投資達115億美元?夏崴股w茲曼在報告中稱,自從上述北帕斯項目之后,美國未宣布過任何制裁決定。美國政府會不會對中國的石油企業實施單方面制裁?多數專家對此抱懷疑和否定態度。博曼表示,制裁的可能性并不很大。“但是在未來的幾周和幾個月中,中美關系的熱度將受到影響!辈┞f。中國國際問題研究所中東研究中心主任李國富表示,到目前為止,達馬托制裁法案還沒有成為影響中美之間關系的問題。“中國需要考慮的是利用當前局勢如何更好地為自己服務!崩顕徽f。博曼認為,這件事情顯示,中國在測試美國的底線,看美國在防止伊朗成為核國家問題上到底有多大決心。“一盤支配世界棋局中的一只棋子”美國國會于2006年7月通過了伊朗自由支持法案(IranFreedomSupportAct),對支持伊朗核計劃或者提供常規武器以及導彈技術的國家進行制裁,這是達馬托法案的延續。同時,美國政府開始對伊朗實施金融制裁,其主要做法是懲罰與伊朗銀行和部分公司有往來的金融機構。美國希望以此削減伊朗可能用于發展核武器及恐怖行動的資金。它借助的法律工具就是達馬托法案和各種相關金融法律,加上美國在海外的強力游說。但這與包括中國在內的很多國家的經濟利益和外交立場相悖,因而廣受爭議。2006年9月,美國財長保爾森拿出了一個“黑名單”,上面列出了30家伊朗公司,要求國際公司與其終止生意往來。同時,美國財政部開始動員盟國停止在伊朗的商業活動,財政部和司法部共同展開對國際銀行在伊朗活動的調查。此前,幾家歐洲銀行均遭遇過美國的懲罰:UBS在2004年被美國聯邦儲備局罰款1億美元,原因是為包括伊朗在內的受美國經濟制裁的國家洗錢;荷蘭的ABNAmro銀行在2005年12月被美國聯邦和州監管部門罰8000萬美元,原因也是違反反洗錢法,其迪拜分部與受制裁的伊朗和利比亞有生意往來。此外,美國司法部還在調查匯豐銀行、渣打銀行和巴黎百富勤(BNPParibas)是否違反制裁規定。在美國的懲罰壓力下,德國的德意志銀行(DeutscheBank)、德累斯頓銀行(Dresdnerbank),CommerzbankandHypo-Vereinsbank都減少了與伊朗的業務,導致德國對伊出口銳減。瑞信、UBS、匯豐和ABNAmro也都陸續減少了在伊朗的業務。同時,一些石油公司開始退出在伊朗的項目。2006年3月,Nipponoil表示,將把從伊朗購買的石油減少15%。同樣出于美國壓力,英國的BG和南非的沙索爾(Sasol)停止和伊朗談天然氣合同。挪威石油公司Statoil稱將不再在伊朗發展,它在10月被美國援引反海外腐敗法罰款2100萬美元,稱其為獲得天然氣資源向伊朗官員行賄。英國石油(BP)也在2005年宣布停止在伊朗的生意。日本的Inpex將把在伊朗Azadegan油田的股權從75%降至10%。美國的高壓政策似乎見效。肖特認為,歐洲和日本公司撤出伊朗的原因很多,不僅是因為美國的壓力,最主要還是因為伊朗國內的政策,投資者很難獲得足夠高回報來沖銷商業行為的政治風險。劍橋能源研究協會主席丹尼爾耶金(DanielYergin)在其名著《石油風云》(ThePrize:TheEpicQuestforOil,Money&Power)中描稱伊朗(原波斯)為“一盤支配世界棋局中的一只棋子”。他在書中描述了伊朗由于石油開發而被推向國際政治和經濟競爭中心的歷史。英國、俄羅斯、法國、美國以及伊朗自己為在伊朗獲得石油開采權從未停止過爭奪,至今已經有一個世紀。丹尼爾耶金記述,1901年5月28日,波斯國王穆薩費爾厄丁以2萬英鎊和價值2萬英鎊的股票,加上一年純利潤的16%為代價,將波斯國家四分之三的土地石油開采權給予英國資本家威廉諾克斯達爾西。達爾西在伊朗的勘探工作最終帶來1909年4月19日英波石油公司的成立。英國海軍部是其最大的主顧,后來甚至成為其股東。正是在來自波斯(即伊朗)的石油支持下,丘吉爾推動英國海軍將燃料從煤炭改為石油,保持了對德國海軍的優勢,奠定了第一次世界大戰中戰勝德國的基礎。在相當一段時間里,英波公司都代表著英國利益參與全球石油資源和市場的爭奪與瓜分,與之對抗的是代表美國利益的新澤西標準石油,代表荷蘭和法國人利益的荷蘭皇家殼牌石油。英波石油后來改了名字,即今日的BP。在伊朗(波斯)石油棋局,中國是一個新來者。上一世紀90年代中,伊朗重新對外國投資者開放,伊朗重新成為各大石油公司競爭重地。由于伊朗憲法禁止將石油開采權以轉讓方式或直接參股方式授予外國公司,因此伊朗政府采取“回購合同”吸引投資者。根據中國駐伊朗大使館經商處網站材料介紹,回購合同項目由國外石油公司提供資金,進行項目開發、工程實施,并在工期結束后將項目運營權移交給伊朗國家石油公司;外國公司投入的成本、銀行費用和協定的回報皆以相關工程產品償付。2004年10月,中國和伊朗兩國政府簽訂備忘錄,伊朗同意中石化作為主要開發商開發亞達瓦蘭(Yadavaran)油田,并同意中石化每年購買1000萬噸LNG,為期25年。但此后,該項交易就沒有了進展。在此基礎上,2006年6月,伊朗以觀察員身份出席上海合作組織峰會,期間中伊雙方簽訂了中伊長期油氣資源合作的意向性協議。據中國國際問題研究所中東研究中心主任李國富介紹,中伊雙方合作期限長達25年,涉及金額將近700億美元,后來中國石油公司在伊朗簽訂的協議都是這個大的框架協議的具體落實。國際能源署(IEA)一位官員表示,從市場的角度來看,中國在伊朗的投資將有助于增加全球石油的供應。根據國際能源署最新的石油市場報告(OilMarketReport),2006年伊朗平均原油產量為每天376萬桶。在決定向伊朗投資之前,中國的石油企業并非沒有考慮過在伊朗面臨的政治風險。傅成玉對《財經》記者表示,做什么都有風險,與在其他地方投資相比,在伊朗投資“并沒有更大的、特別的風險”,而且風險會計算在價格之中。“我們都不是孩子了。”傅成玉開玩笑說。[][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