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時評]眾多“霸王條款”何時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6日 07:32 荊楚網-楚天金報
據新華社電 銀行聘請律師審核購房者的貸款資格,卻強迫購房者支付律師費,在北京實行了8年之久的這項“霸王收費”24日被宣告終結。北京市消費者協會、銀行業協會和律師協會聯合發出公告說,個人住房抵押貸款聘請律師的費用要堅持“誰委托誰付費”的原則,銀行委托的律師,由銀行付費。
目前,金融服務已滲透到百姓日常生活的各個環節,但銀行單方面制定的不公平格式條款大量存在,委托律師審核購房者貸款資格的費用由購房人承擔的“規矩”就是一例。對這一“霸王條款”,消費者早就提出了質疑,中國消費者協會也在2004年將其列為銀行業六大“霸王條款”之一。按照各商業銀行執行的千分之三收費率來計算,北京市的購房者一年要為此多花費上億元。
一個顯失公平的“霸王條款”,竟然耗費了8年時間才被廢止,可見消費者要想在銀行這樣財大氣粗的行業面前爭取公平地位和合法權益是何等艱難!如今,消費者不用再為房貸律師費花冤枉錢了,但銀行業還有“霸王條款”在橫行,“霸王條款”還普遍存在于房地產、公用服務、中介、金融、保險等行業或部門。這些“霸王條款”往往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行業慣例等方式出現,具有5大共性:一是減免責任,逃避經營者應盡的義務;二是違反法律規定,任意擴大經營者權利;三是排除、剝奪消費者的權利;四是權利義務不對等,任意加重消費者責任;五是利用模糊條款掌控最終解釋權。
其實,“霸王條款”損害的是社會所有成員的共同利益,某一行業的經營者就是其他行業的消費者,誰也不能例外。在北京實行了8年之久的個人購房貸款律師費“霸王條款”宣告終結,既說明了“霸王條款”之霸道,也印證了一個道理:“有志者,事竟成”。只要社會各方面共同努力,各種仗勢欺人的“霸王條款”就終有被鏟除之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