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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工程招標統一資金管理統一房源銷售 福州政府全面主導限價房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4日 04:17 中華工商時報
2006年10月18日,福州擬掛牌出讓首批6幅限價房用地,卻因沒有一個開發商提出交易申請而“流標”(詳見本報2006年10月20日報道《福州開發商“默拒”限價房用地》)。近日記者從福州市房地產管理局獲悉,福州市政府已全面介入并主導包括限價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廉租房在內的社會保障房的開發建設,從建設標準、工程招標、資金管理直到房源銷售的各個環節,政府將制定具體措施。 首先,2006年12月,福州市制定了《社會保障房項目建設技術指導標準》,明確社會保障房項目建設統一會審、統一配套、統一標準、統一套型建筑面積(原則上全部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統一建設工期(多層住宅施工期限12個月,18層以下高層住宅17個月,18層以上高層住宅19個月,30層及30層以下高層住宅24個月)。 其次是要求統一工程招標,招標由福州市社會保障房協調辦、建設局、監察局現場監督,擇優選擇工程施工企業;統一采購,大宗建材及大型設備實行統一推薦、統一采購制度,確保工程質量和降低工程成本。 第三是統一資金管理,建房資金由福州市社會保障房協調辦和財政局負責監管使用、封閉運行,開發建設單位設立建設資金專戶,由協調辦和財政局負責監管,項目銷售收入扣除土地、建安等成本后產生的利潤由協調辦和財政局負責審核。 第四是統一房源銷售。據記者了解,目前《福州市社會保障房銷售管理辦法》仍在制定之中,但基本明確的幾點是,將由福州市房管局負責社會保障房的銷售監管,采取限定供應對象、限定銷售價格的辦法,把社會保障房的銷售價格降下來,切實使政府讓利部分惠及中低收入家庭。供應對象的限定為,經濟適用房主要面向家庭年收入低于4萬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2平方米的福州常住戶口居民;限價商品房主要面向被拆遷戶和具有本市城區常住戶口,未享受房改優惠政策的中低收入緊房戶或無房戶;廉租房主要租給家庭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線以下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6平方米的最低收入群體。銷售價格的限定為,社會保障房的銷售價格在土地出讓前,由房管局根據福州市房地產交易登記中心提供的周邊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銷售均價的80%,提出社會保障房銷售均價的最高限價,經市政府批準后作為最高銷售控制價。 但是,有業內人士指出,由政府主導的社會保障房開發,是否能以較高效率解決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相當程度取決于社會保障房的開發建設與投放,這種政府出面主導房價的行為能否有效切中要害,將是政府、房地產市場與消費者之間博弈的結果。 然而,從目前情形看,福州市政府正試圖對其主導開發的社會保障房進行各個層面的統一管理,由于實際情形復雜多變,這些管理上的設定將不得不經受各種考驗。(24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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