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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金融陽光化是尊重市場力量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2日 01:22 北京晨報
搞新聞的人都知道,小道消息的產生和傳播,往往是因為正規渠道的消息缺位。在金融領域,道理亦然。 有調查稱,中國民間流動著總額高達7000億至8000億元的地下信貸資金。一個重要原因是,銀行等正規金融機構門檻高、服務不到位,或者借款人所在地區根本就沒有正規金融機構。借款需求通過正規渠道得不到滿足,只能轉而求助于“地下”。 記者曾造訪北京一家地下貸款公司。該公司只有兩間屋子和3個工作人員,但業務之繁忙超出常人的想象。在江浙等民營經濟發達的地區,民間借貸的繁榮已是公開的秘密。盡管《刑法》和《貸款通則》等法律法規嚴禁民間借貸行為,但事實證明,在強大的市場力量作用下,資金的供需雙方總是要設法實現平衡,因此單純使用行政和法律手段無法封堵民間金融。 明智的做法是尊重市場的力量,以疏導和規范取代封堵。近年來,正面研究民間金融的學術成果越來越多。學者們發現,民間金融游離于法律和監管之外,除了滋生高利貸等問題外,還使中國人民銀行缺乏民間資金的運行數據,貨幣政策的效果部分被民間借貸抵消,不能很好地達到宏觀調控目標。于是,央行不止一次建議,給予民間放貸機構合法地位,將其納入正式監管,由工商部門負責注冊管理,其放貸記錄全部納入央行的信息系統。 不過,時至今日,給民間金融正名的法規仍在“加快制定”之中,何時出臺尚無時間表。反觀連續13年蟬聯全球最自由經濟體的香港,早在上個世紀80年代就施行了《放債人條例》,對當地金融體系的高度發達頗有助力。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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