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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瓶蓋引發大問題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0日 08:13 中國質量新聞網
開瓶費成為受人關注的社會熱點話題,如果以2001年7月15日發生于廣州的全國首宗消費者狀告酒樓收取開瓶費案為肇始,至今已有近6個年頭。6年來,圍繞開瓶費發生的事件和案件無數,相關利益者展開的激烈爭議也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而今年元旦前后掀起的一場大討論更是具有空前的規模。然而,公理婆理、你來我往的拉鋸戰局面一直未被打破。人們不禁要問,一個小小的瓶蓋,何以會引發如此規模且曠日持久的口水大戰?這場幾乎是全民性的戰爭到底還要持續多久? 商業利潤歸根結底來源于消費者。商家為什么不精打細算好好統計一下,為開瓶費支付的機會成本是否已經遠遠大于開瓶費所帶來的收益呢?美國營銷學之父菲利浦·科特勒曾提出“讓渡顧客價值”的理念,認為現代企業應竭力利用軟性方法,從細節入手給顧客創造更多的價值,比如幫顧客節約時間,通過提供良好的消費環境讓顧客感覺更舒心等服務方式,因為企業為顧客創造價值其實等于為自己創造價值。但這些觀念在我國尚未得到經營者的普遍重視,而開瓶費這一問題的存在也凸顯了我國人性化經營與細節化管理方面的不足。 國際慣例是,支持收取開瓶費一方為自己尋找的一個看上去有力的依據。事實上,這種橫向參照是一種片面的對比。因為國際慣例雖有類似開瓶費的收費項目,但這種收費主要不是出于餐飲服務經營者一方的利益考慮,相反是基于消費者的利益。有人說,在國外消費者根本沒有自帶酒水的習慣,因為這樣做對酒店很不尊重。這是一種錯誤的理解。事實上,國外消費者不自帶酒水,與其說是出于對酒店的尊重,不如說是對自身權益和身份的尊重。絕大多數消費者反對自帶酒水及對收費的認同,是國際慣例存在的基礎和原因。而國內絕大多數消費者卻有自帶酒水的要求,亦缺少對酒店收費的認同,這種情況只能成為國際慣例在我國行不通的合理依據。 按照國際慣例的形成原則,開瓶費在中國是否具有合理性,應取決于經營者與消費者能否互相尊重,并達成讓渡協議。持久的爭議表明,雙方顯然并未達成一致,而互不相讓的利益和權利對抗,則反映了我國餐飲服務行業規范、相關法律立法及社會評價基準的缺失。也就是說,開瓶費問題既是一個行業問題,也是一個經濟問題,更是一個社會文化問題。它涵蓋的多重性也決定了其解決之道的艱難。 所以有人說,在餐飲業這一不涉及壟斷的充分競爭行業,與其說“謝絕自帶酒水”或者“收取開瓶費”這樣的店家自制條款,是一個行業對消費者的集體傲慢,倒不如說我們面對的是一個正在發展中的市場經濟,同樣它又是一個不完善的法制經濟。 要解決開瓶費問題,需要在“法”與“情”之間找到平衡點,既要發揮市場杠桿的調節作用,也要發揮政府的規范作用。但開瓶費問題本質是利益區分和衡量問題,因而從長遠看,這種問題的解決最終是應當交由立法機關,經過民主的程序,用法律的形式進行確定。立法機關應當就開瓶費交由消費者、商家、專家和社會進行充分討論,再交由專家進行調查研究做出法律草案,并通過舉行立法聽證會等形式,進行充分的立法論證,最后交由人大進行表決,用法律形式確定開瓶費的性質。只有通過了正當程序,進行了充分的立法博弈,開瓶費的規則才能融合各方意見,反映各方利益,才能真正做到公平與公正。 作者:胡立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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