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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化妝品損容 判銷售商理賠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0日 08:02 中國質量新聞網
山東濱州李女士因使用某品牌祛斑霜遭毀容,找商家多次交涉未果。 近日,她將銷售商告上法庭,并得到了相應賠償金。 山東濱州無棣基德公司的李女士,前不久從當地崔某的商店購買了一瓶某品牌祛斑霜。當她按照說明書使用后,臉部出現紅豆、癢痛,隨后發展成膿皰,繼而潰爛流膿。后在無棣人民醫院診斷為“接觸性皮炎”,治療一個月后,臉上留下了麻狀斑點,經法醫鑒定構成面部傷情十級傷殘,造成毀容。隨后雙方經過多次協商無果,李女士只好將銷售商崔某訴至法院。 山東濱州中級法院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七、十一、十八、三十五、四十、四十一條和《最高法院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條文,判處銷售商崔某賠償李女士殘疾賠償金11192.60元、精神撫慰金2000元、鑒定費400元。(《中國質量報》) 作者:趙鳳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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