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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組織南極游條件尚不成熟 不宜擅自開展旅游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8日 10:06 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1月18日電針對近年來中國國內某些企業計劃組織開展南極旅游的情況,中國國家海洋局、國家旅游局、外交部三部門有關負責人近日在接受新華社記者專訪時表示,南極旅游要“有條件地開展”,中國目前組織南極旅游的條件尚不成熟。 隨著經濟發展,一些旅游企業和探險組織多次與國家海洋局極地考察辦公室聯系,就開展南極旅游事宜進行探討。一些企業未經主管部門批準即自行在國外組織延伸至南極的旅游活動,報價幾萬元甚至10萬元以上。組團企業往往是在游客抵達南美等旅游目的地后,再通過當地的旅行社或機構組織前往南極的延伸旅游。三個部門的有關負責人提醒說,這將可能使游客的安全和利益得不到有效保證,因此,公民在報名參加“南極旅游”時應審慎。 《南極條約》及《關于環境保護的南極條約議定書》規定,締約國在南極開展活動須事先通報其他締約國并通過環境評估,如果活動可能對環境產生不良影響則應予取消。這些規定適用于在南極地區的一切活動,包括旅游活動。因此,大部分締約國對南極活動均規定了許可、環境影響評價等制度。 三部門有關負責人指出,中國是《南極條約》締約國,應遵守有關規定。南極地區政治敏感,自然條件惡劣,生態脆弱,中國暫不考慮開展南極旅游。如果今后開展,將進行科學論證和組織。 中國國內近年逐漸興起的南美及南極旅游熱,使中國對南極旅游活動進行管理的工作日趨緊迫。目前,中國針對南極活動的國內立法正在進行中。正在草擬的相關法規將對中國公民赴南極活動作出明確規范,包括對南極旅游進行依法管理,避免出現中國公民赴南極活動無法可依、旅游企業自行其是的情況。 除《南極條約》及《關于環境保護的南極條約議定書》的規定外,南極旅游活動還有相關的行業管理規定。國際南極旅游業者協會屬南極旅游活動的行業自律組織,該組織對南極旅游有非常詳細的規定。三部門有關負責人強調,在中國將南極確定為旅游目的地之前,國內有關企業和組織不宜擅自開展赴南極的旅游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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