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稅下月起清算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8日 09:12 每日新報
據新華社電 為進一步加強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工作,國家稅務總局16日公布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從2月1日起,對全國房地產企業進行土地增值稅的清算工作。
《通知》規定,土地增值稅以國家有關部門審批的房地產開發項目為單位進行清算,對于分期開發的項目,以分期項目為單位清算。開發項目中同時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應分別計算增值額。
對于土地增值稅的清算條件,《通知》要求,房地產開發項目全部竣工、完成銷售的,整體轉讓未竣工決算房地產開發項目的,直接轉讓土地使用權的,納稅人符合上述三種情形之一應進行土地增值稅的清算。同時,對于已竣工驗收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已轉讓的房地產建筑面積占整個項目可售建筑面積的比例在85%以上,或該比例雖未超過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積已經出租或自用的;取得銷售(預售)許可證滿三年仍未銷售完畢的;納稅人申請注銷稅務登記但未辦理土地增值稅清算手續的以及省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情況,主管稅務機關可要求納稅人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