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
|
|
|
評論:解讀一幅部門利益化圖譜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7日 16:43 南方網
著名社會學家孫立平先生有一個論斷:政府部門利益化的實質,是政府的公共權力被具有私利的主體所分解,而這個主體恰恰是政府的一部分。本來,社會生活中之所以要有政府,是為了形成公共秩序和提供公共產品,但在我國現實的社會生活中,一些利益化嚴重的政府部門則開始成為導致社會經濟秩序紊亂的因素。 此言不虛。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總是不時地見到“經典”的“政府部門利益化”的個案,還有許多是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的,以至于形成了政府部門“有利則爭、無利則推、不利則阻、他利則拖、分利則頂”的可怖局面,正因如此,才有了“饅頭辦”丑聞,也正因如此,才會發生市容和公安對峙的讓市民心涼、心驚、心痛的局面。 下面,我們就來解讀一幅部門利益化的圖譜。 據1月17日的《河南商報》報道,仿效其它地方的有限開禁煙花炮竹的政策,河南《鄭州市市區煙花爆竹零售網點分配方案》正式出臺,全市600個零售網點,其中,三環路以內有253個,三環路以外347個,金水區的名額最多,達到了185個,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最少,只有6個。鄭州市安監局負責人同時表示:賣炮點開張前經營者必須參加安全培訓。 這是一則有趣的新聞。 首先,網點名額實行配額制,這配額本身,就是一次利益分配,“金水區最多”,“開發區只有6個”。其次,賣炮點經營者必須參加安全培訓,“該教育中心將組織公安部門爆破專家、安全生產專家為經營者授課,培訓時間3~4天,培訓結束后,由安監部門組織考試,考試合格者頒發‘安全資格證’,考核不過關者,不得從事今年的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培訓經費多少?“每人不超過300元”,同時規定,每個網點不得少于2人,那么,每點網點就至少要交600元。當然,不是每個參加培訓的人都能夠保證合格,這樣,參加培訓的總人數將不少于1200人。《煙花爆竹零售網點分配方案》中明確規定,市安監局只負責控制全市的煙花爆竹零售網點數量,對各區(管委會)煙花爆竹零售網點登記備案,對零售網點相關人員進行培訓考核,加強本市市區煙花爆竹安全經營綜合監管。至于責任嘛,由各區(管委會)承擔。鄭州市安監局安監三處田處長表示,申報人員的個人情況,各區安監部門最清楚,由各區安監部門獨自承擔審查、發證、監管等職責,便于對經營者的管理。 市安監局“抓大放小”,抓住了培訓交費這個“龍頭”,同時規定,今年的零售許可證,只能用一年,明年如果再用,還得再“申請”,這一申請,就又得交費,說不定還得與時俱進地“培訓”。市安監局在享受了“培訓費用”之外,各區(管委會)有無可圖之利了呢? 金水區安監局監察科科長王金祥說,按照此次分配名額,金水區安監部門將按照2∶1的比例篩選出場所設置、周邊環境較好的300多名申報人員,然后對其申請材料和零售場所的安全條件進行實地審查,最終確定發證名額。呵呵,賣炮的技術含量,我不是“爆破專家”,不大懂,但我只知道輕拿輕放,遠離火燭就基本上能夠保證安全了。至于如此興師動眾的培訓,我們都深懂其中之醉翁之意的。此外,如何從300多名申報人員中選擇出“合適”人員來,也是值得懸想的事情,這其中,也有一個利益鏈條問題。 這還只是安監部門一方收費。賣炮是個“動靜”很大的生意,又自然會招來城管、衛生等部門的關注,這又是一幅利益圖譜了。僅僅一個“賣炮”,就引出如此許多的頭緒來,其它事情可想而知了。 在我看來,這樣一個其實很簡單的事情,弄得如此復雜,看起來是重視“安全”,其實是一個“利益分配”過程,說到底,是部門利益化的沖動,使得這一政策,充滿了與民爭利的味道。在“賣炮”一事中,政府部門只須做好服務和監管就可以了,何苦揎袖上陣,與民爭利?這樣的生意,完全可以交給一些下崗工人、低保戶們來做。政府可以通過這種方式,讓他們先賣后返款的方式,予以扶持,這不是最好的送溫暖嗎?他們既付出了勞動,又獲得了實際收益。當然,具體操作起來,需要考量、完善一些細節。 一個很顯然的道理,與民爭利的政策不是好政策,與民爭利的政府不是好政府。想想我們的一些做法,是如此赤裸裸地蔑視民意,讓錢撐大了睛睛。小小的“賣炮”生意,就形成了一種利益分配生態,并且,這絕不是一種健康的利益生態。這一點,稍具常識的人都能夠看得出來。 也許,這樣“賣炮”是安全了,但我敢肯定,長期以往,肯定是要走火的,當然,不一定是煙花炮竹走的火。(編輯:張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