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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貌建筑經商須“照前審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6日 12:38 城市快報

  

近日有讀者向本報反映,本市的風貌建筑實施掛牌保護后,這些風貌建筑目前都改成了餐館、酒吧、洗衣店等經營場所。有讀者認為,這些風貌建筑是見證天津變遷的歷史遺跡,改為餐飲娛樂場所后,一旦遭到破壞,損失很難挽回。就此事,記者昨日采訪了本市相關管理部門。

  據有關負責人介紹,為了更好地保護歷史風貌建筑,本市制定了《天津市歷史風貌建筑使用管理辦法》和《天津市歷史風貌建筑保護條例》!氨Wo條例明確規定,歷史風貌建筑的所有權人、經營管理人和使用人應當保證歷史風貌建筑的結構安全,合理使用,保持整潔美觀和原有風貌。特殊保護的歷史風貌建筑,不得改變建筑的外部造型、飾面材料和色彩,不得改變內部的主體結構、平面布局和重要裝飾;重點保護的歷史風貌建筑,不得改變建筑的外部造型、飾面材料和色彩,不得改變內部的重要結構和重要裝飾;一般保護的歷史風貌建筑,不得改變建筑的外部造型、色彩和重要飾面材料!庇嘘P負責人介紹說,“使用管理辦法也規定歷史風貌建筑的使用用途不得擅自改變,而確需改變使用用途的,當事人應當到市風貌辦辦理申請手續。”

  據了解,根據有關規定,歷史風貌建筑和歷史風貌建筑區內禁止在屋頂、露臺、挑檐或者利用房屋外墻懸空搭建建筑物、構筑物;擅自拆改院墻、開設門臉、改變建筑內部和外部的結構、造型和風格;損壞承重結構、危害建筑安全等行為,如果違反了相關規定,最高可處以二十萬元的罰款。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管理部門對于利用風貌建筑經營的企業實行“照前審批”,同時建立專職機構不定期進行巡查,以確保風貌建筑安全,因此,市民不必擔心歷史風貌建筑會遭到破壞。

記者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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