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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提高低保標準由原來的月人均210元提高至23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5日 09:05 中國經(jīng)濟時報

  記者韓清華吳平華實習生關雪成都報道日前,成都市調整了城鄉(xiāng)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并相應提高了低保對象生活補助水平,使得五城區(qū)和高新區(qū)城市居民低保標準從原來的月人均210元提高至230元,每人每月增加20元。這是成都市建立低保制度以來,第二次提高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據(jù)了解,從2004年7月1日起,成都市低保標準是每人每月210元,排名全國第14位,目前新標準調整到230元后,成都低保標準躍居全國第十位,西部第一位。

  據(jù)成都市民政局副局長王冰介紹,除五城區(qū)和高新區(qū)外,其他區(qū)(市)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調整為家庭月人均不低于175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調整后,五城區(qū)和高新區(qū)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補助水平,應在2005年人均補助水平的基礎上按每月不低于20元增加,其他區(qū)(市)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補助水平,應在2005年人均補助水平的基礎上按每月不低于15元增加。而全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從年人均補助水平不低于200元調整到不低于260元。比西部的貴陽、云南等城市明顯高了許多。目前,成都有城市低保人口10.8萬人,農村低保人口14萬多人,已經(jīng)完全實現(xiàn)應保盡保。

  為了實現(xiàn)應保盡保,成都市把符合低保條件的困難群眾隨時納入保障范圍。凡持有成都市常住戶籍的城鄉(xiāng)居民家庭,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此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均可向所在社區(qū)(村)申請低保。低保對象在定期獲得低保補助的同時,還將獲得醫(yī)療、教育、住房、水電氣等方面的配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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