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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解振華重返政壇,何須遮遮掩掩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0日 11:11 南方網
時隔一年,解振華再度受到輿論關注。2005年底,時任中國環保總局局長的他,因松花江污染事件引咎辭職;2006年末,他低調就任國家發改委副主任。一年來,解振華的政治生涯也算是經歷了一場峰回路轉的起落。 不過,中國近年來有此經歷的高官幷非解一人:2004年,衛生部長張文康與北京市長孟學農因處理SARS疫情不力被免職,其后張轉任宋慶齡基金會副主任,幷當選全國政協科文體委員會副主任,而孟則獲任國務院南水北調工程建委辦公室副主任…… 事實上,按照國際慣例,官員引咎辭職屬道義擔責,其與事故的直接責任人受到司法處理應有本質的區別。中國人民大學行政學專家毛壽龍教授認為,解振華當年承擔的是政治責任而非行政責任。 而中國政壇過去“只上不下”或“下了就無法再上”的做法,卻是兩種極端的操作,其耽誤甚至浪費了不少人才。 以解振華為例,今年57歲的他素以資深環保專家和“鐵面”懲治違法項目而著稱,如今已獲絕大多數國人及國際社會支持的“環保風暴”當年便是由其發起。從1998年4月出任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局長至辭職時,7年環保宦途被外界視為“稱職”。因此,當解引咎辭官時,曾有不少人為其喊冤。 中國的發展正面臨“增長優先”與“環保優先”的考驗,在此批量需要“環保干才”之時,讓一位“環保專才”賦閑在家,豈又是謀國之道? 問責官員體現的是官員任免機制上的完善性和科學性,而讓有能力的“戴罪”官員復出也是一種政治理念與制度的理性。 當然,對中國而言,官員問責制初立,官員復出倘若缺乏嚴格的制度程序和透明性,也可能給前者的嚴肅性和權威性打折扣。但辭職官員既然是“陽光”復出,遮遮掩掩言行倒顯得不合時宜了。(編輯:付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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