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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拒絕國貨事件會走向何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9日 16:10 南方網

  今年一月將舉行的江西省高等級公路管理局路面設備招標,由于封殺國貨只準洋品牌進入,以及負責人稱此舉乃“國際慣例”而招致全國人民的大抨擊。(1月7日新華網)

  其實,國人反響巨大也理所當然,原因是此舉根本不堪一擊:一是違反了公開招標“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采購到最佳性價比的產品才是政府實施公開招標的最終目的,但從正在使用國產路面設備的內蒙古高速公路開發公司等企業反饋回來的信息來看,國家自主品牌無論在售價、技術標準、實際使用情況還是售后服務,相對國外品牌有更多優勢。二是在支持民族自主品牌已成為社會共識,甚至成為“國際慣例”(如日本、韓國、美國等在政府采購時對民族品牌、本國產品均立法實施保護)之時,我國的政府采購更應帶頭使用國貨,這既可支持民族產業的發展,更給整個社會樹立了良好的導向作用。江西省高等級公路管理局此舉竟然違反“國際慣例”,實在是不知之至。

  崇洋媚外固然不對,謾罵更是理所當然,筆者擔心的是,整個事件的最終走向很可能是由當事者——江西省高等級公路管理局逼于輿論壓力而低頭認錯,然后修改招標有關條款而告終!假若如此,則仿如給政府采購法一記有力的耳光,更是對當前執法環境的一次無情的嘲弄。因為,當事者的行為已不僅僅是對與錯的問題,而是牽涉到法律法規的大事件了——

  按照我國政府采購法的明文規定,“政府采購應當采購本國貨物、工程和服務”,除非“需要采購的貨物、工程或者服務在中國境內無法獲取或者無法以合理的商業條伯獲取的。”顯然,江西省高等級公路管理局使用的養護設備不屬于例外的范疇。也就是說,江西省高等級公路管理局此次招標已嚴重違反了政府采購法!那么,我們便很有理由,也很有必要就這起違法事件追尋下去了——到底是誰在左右了這次招標工作?是不是如外界所傳內有“乾坤”?既然是違法行為,則僅僅由當事者來一句認錯,顯然有“監守自盜”之嫌,應該由有關部門成立一個專門小組,對這次事件進行徹查并給全國人民一個交待。同時,對于負責此次采購事宜的管理局機務處處長陳雪飛的處理更應有個說法,只因其“國際慣例”一說,即使被視之為并非有意之言,但也犯了無知之罪。身居要職,竟然無知如斯,實在是罪責難免!(編輯:張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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