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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士力知識產權保衛戰告捷 現代中藥用專利說話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9日 14:05 PRNEWS.cn中國商業電訊

  天津2007-01-09(中國商業電訊)-- 日前,天津天士力制藥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天士力)狀告東莞萬成制藥有限公司(簡稱東莞萬成)侵犯天士力“養血清腦顆粒”發明專利權一案有了結果。

  受理此案的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經過對大量舉證審查核實后認定,原告(天士力)研制的“養血清腦顆粒”取得名為“一種治療頭痛的中藥”的發明專利,系由國家知識產權局依法于1999年10月23日授權,授權專利自1993年1月9日申請起保護20年。被告(東莞萬成)在天士力擁有以上專有權之后,所仿制的“養血清腦顆粒”,其技術方案不屬于公知技術,該公司主觀上具有侵權的故意,客觀上實施了侵犯他人專利權的行為,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綜上,法院做出終審判決:東莞萬成立即停止制造、許諾銷售天士力公司的專利產品行為。

  天士力指控

東莞萬成侵權案,自2005年5月11日起訴,經過一審、二審于2006年12月終結,這一長達19個月的
知識產權
保衛戰,是我國中藥行業的一起典型案例,北京高法的終審判決表明,我國中藥知識產權保護取得了突破性的進展,探究這場知識產權保衛戰的內在情節,會給人們帶來一些有益的啟示。

  是等同公知技術還是侵犯專利技術

  天士力訴東莞萬成侵權案的典型性就在于,長期以來,在“等同公知技術還是侵犯專利技術”的本質上難以認定。正如北京高法判決書所言:“此案的核心問題在于東莞萬成主張的公知技術抗辯是否成立”。

  天士力的“養血清腦顆粒”是根據中醫藥傳統理論,采用現代制劑工藝,獨家研制生產的現代中藥,該產品采用高科技的三相流化床造粒工藝,提升了產品內在品質。在制劑過程中實現了固、液、氣三態的有機結合,實現有效成分在低溫狀態下的快速干燥,且提取物與藥用輔料高度分散結合,制成的產品為高度分散的固態溶液顆粒,改變了傳統制粒工藝造成的顆粒硬、溶解慢的缺陷,提高了有效成份的吸收速度。不僅如此,為保證該藥的安全性,提高其治療效果,天士力還從原材料質量進行研究分析,通過在生產過程中各模塊SPC分析、中紅外光譜指紋圖譜技術和色譜指紋圖譜等方法的應用,實現中藥在提取、分離等過程中的規范化、可控性、可追溯性,實現了傳統中藥向現代中藥脫胎換骨的變革,從根本上保證了藥品的質量。

  作為侵權者,東莞萬成明知“養血清腦顆粒”是天士力研發的專利并獲準國家中藥品種保護,卻未經任何臨床試驗而假造“臨床驗證小結”,企圖騙取中藥品種保護,并盜用他人在市場上的聲譽,以與天士力 “養血清腦顆粒”相同的藥名在全國各大市場參與藥品公開招標,擾亂市場經濟秩序,不僅坑害百姓,也使天士力蒙受巨大損失。在造假行為敗露后,還揚言“萬成公司沒有造假”。

  在該案審理期間,天士力聘請了中國工程院院士、中國中醫藥學會理事、國家藥典委員會中醫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等多位知名專家組成的專家組,作為證人出庭或提供證詞,北京中醫藥大學還就天士力“養血清腦顆粒”與東莞萬成出具的“公知技術方案”兩種處方進行了藥效學實驗的對比研究,采用兩種頭痛模型,將兩個處方在相同給藥劑量的情況下進行了鎮痛作用的觀察。研究結果表明,養血清腦顆粒對壓力和化學因素所致疼痛均有顯著的鎮痛作用,與“公知技術方案”給藥組比較有顯著性差異。結論:天士力“養血清腦顆粒”對壓力所致鎮痛作用顯著強于“公知技術方案”。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判決書指出,由于用量的差異,導致兩種藥物的功用或功效發生改變,治療效果產生較大差別。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不通過臨床實驗等測試方法,無法從公知技術中得到天士力養血清腦顆粒的技術方案。萬成公司侵權產品“養血清腦顆粒”與“公知技術方案”也不屬于等同的技術方案。為此,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裁定,天士力的上述主張有事實依據,應予支持。

  眾所周知:公知技術抗辯原則是用于保護社會公眾使用自由“公知技術”的權利。在本案中,東莞萬成明確表示其實施了與天士力專利相同的技術方案,并在被控侵權后才主張以“公知技術”抗辯。根據這一事實,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認定:“東莞萬成主觀上具有侵權的故意,客觀上實施了侵犯他人專利的行為,具有明顯的惡意。”做出了由東莞完成承擔民事責任的諸項終審判決。

  中藥現代化國際化要用專利說話

  此案終審判決有一條實屬罕見,即判東莞萬成自判決之日起七日內賠償天士力公司經濟損失一元錢。法院此判,是基于天士力自提起訴訟到判決之前的執意堅持。天士力集團總裁閆希軍說,打這場官司,我們算的不是經濟帳,而是站在國家和民族利益的高度,力圖通過這場知識產權保衛戰,提高人們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保護國粹中藥,保護中藥的現代化、國際化。

  閆希軍總裁所言,反映了他的民族責任感,而更重要的是,在如何踐行這種民族責任感上給了人們重要提示。這個提示就是:要推進中藥現代化、國際化,路徑在創新,核心在專利,一句話,中藥的現代化、國際化,要用專利來說話。

  基于這種戰略思維,天士力從創業那天起,就將知識產權戰略納入企業發展戰略中,制訂并實施知識產權的企業戰略,在具體操作上,走原始創新道路,不能獲得專利不立項,項目成果以取得專利為標志。早在1993年,靠研制成功復方丹參滴丸起家,并以此首創我國現代中藥這一新概念的天士力,在這一成果一經通過鑒定后,首辦的是申請并獲得發明專利權。除此之外,養血清腦顆粒、荊花胃康膠丸、丹參總酚酸等產品,也都是以專利開道進入市場。天士力的原始創新,不僅體現在中藥研發和新藥開發上,而且還貫穿到投入產出的全過程,打造出從藥材種植、中藥提取、制劑生產到營銷服務與國際接軌的、完全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整個產業鏈和標準體系。有專家說,天士力打造的產業鏈和標準體系,許多環節的創新成果,在國內中藥業是獨創的,就是在世界上也是一流的。專家所以能做出這種評價,是因為天士力有以專利為核心的自主知識產權的足夠底氣。

  知識經濟時代,企業競爭的焦點將是擁有知識產權的多少,而不是占有固定資產的大小。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數量和質量,已成為衡量一個企業是否“強”的標準;運營知識產權資產的能力和效果,已成為衡量一個企業能否“大”的標志;運用知識產權戰略的套路和招法,已成為衡量一個企業可否做強做大的根本。可以這樣說,沒有幾百件核心專利算不上大公司。天士力僅12年就創造出由一粒滴丸到一個產業飛躍的奇跡,其本事就在于此。截止目前,天士力已累計申請專利640件,其中發明專利442件,獲得專利授權103件。僅以復方丹參滴丸為例,相關專利就達百余件,其中,在30個國家申請專利,在10個國家已獲取專利,以藥品身份進入到16個國家的主流醫藥市場。12年來,復方丹參滴丸的銷售總額已達80億元,近四年,每年以超10億元的業績成為國內中成藥單品銷量最大的第一品牌。

  常言道,“醉翁之意不在酒”?v觀上述再來體味天士力追究東莞萬成賠償僅一元的用心,其用意就在于“以有限的索賠達到無限的懲罰”,因為知識產權是無形資產,這種資產體現在中藥現代化、國際化的增值是無限的,而侵權者所造成的危害是無法用金錢可以衡量的。只有創造和保護知識產權,古老的中藥才能煥發出現代化、國際化的青春活力。

  中藥知識產權保護急待加強

  首先要肯定,近些年來,我國的知識產權管理與保護已取得長足進步,中藥領域也同樣如此。

  但是,在經濟全球化的今天,特別是我國加入WTO后,知識產權的管理與保護,按照與國際接軌的要求還有不小的差距。這種差距對于最具知識產權優勢和國際競爭潛力的中藥領域而言則顯得更為突出。當前,這一領域面臨的主要問題:一方面是外國制藥巨頭正處心積慮地利用我們在中藥知識產權保護領域的薄弱環節加緊搶占;另一方面是國內一些企業或無意或故意地侵犯他人知識產權。這種內外夾擊的情勢不改變,中藥知識產權就不可避免地流失或被人侵犯,長此下去,國粹中藥在經濟全球化中將會失去應有的優勢和地位。

  加強和完善中藥知識產權的管理與保護,應當在宏觀和微觀兩個方面共同努力:

  宏觀方面:首先要站在國家全局的高度,認真審視尚存的主要問題,進而調整和完善對中藥領域知識產權管理與保護的宏觀導向,在立法上進一步理順管理與保護的途徑和方式。從天士力與東莞萬成這一知識產權糾紛案看,法律保護與行政管理還需進一步的協調一致。如,同一中藥品種,企業享有的品種保護不具有排他權,這使侵權者有了空子可鉆并堂而皇之。中藥領域從新藥審批、生產到流通,全程應以法律保護為準繩,只有這樣才能形成一個國家知識產權管理與保護的完整體系。

  微觀方面,首要是增強知識產權意識,改變目前不知權、不用權、不

維權甚至亂侵權的不良現象。企業要建立和完善知識產權制衡機制和管理體系。在這方面,天士力的經驗值得借鑒。他們的經驗脈絡是:確立知識產權的企業戰略→建立知識產權的激勵機制→完善知識產權的管理體系→實現知識產權的創造、保護和應用。如,這個集團的知識產權管理體系呈“金字塔”型,塔尖是引進的高級專家專管知識產權工作;塔身是總部法務中心下設的法務部和知識產權部,兩部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塔底是按技術領域不同進行分類,在現代中藥、生物藥、化學藥、保健品等領域,配備不同的專業律師任專利項目經理,還設立信息聯絡員。這種“金字塔”型管理體系的高效運行,有力地保證了天士力知識產權的企業戰略實施,創造了知識產權資產如前所述的不斷增值。

  總之,隨著宏觀和微觀兩方面的共同努力,中藥領域的知識產權管理與保護會有一個大的改觀,推進中藥現代化、國際化的前景必將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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