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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歐紡織品首遇反吸收調查 紡織企業遭當頭一棒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8日 10:29 中國新聞網

  

輸歐紡織品首遇反吸收調查紡織企業遭當頭一棒

  2006年12月28日,歐盟委員會正式發布公告,開始對中國出口的化纖布發起反吸收調查。中新社發 海安仇穩山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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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1月8日電 據中國

證券報報道,2006年12月28日,歐盟委員會正式發布公告,開始對中國出口的化纖布發起反吸收調查,而此時距歐盟對中國化纖布作出反傾銷終裁僅一年多。本次反吸收調查對中國
紡織品
企業來說是頭一遭,業內人士表示,反吸收調查是反傾銷的“后置”行為,審查的重點是涉案產品的價格,涉案企業已開始積極應對。

  紡織品進出口商會的一位人士介紹,這次歐盟對中國化纖布的反吸收調查是建立在2005年反傾銷案基礎上的,“類似于反傾銷復審,但又不同于反傾銷復審”。

  有著多年反傾銷經驗的北京市環中律師事務所王雪華律師介紹,

反傾銷稅是向相關產品的進口商征收的,征收反傾銷稅加大了進口商的成本,通常情況下進口商會轉移進貨渠道或提高產品價格,歐盟正是希望以此來消除出口商的價格優勢。但這兩種結果都是出口商不愿意接受的,因此出口商、生產商可能會與進口商達成某種協議,以降低出口產品價格為代價分擔進口商加大的成本,如此一來,產品價格沒有變化或者不升反降,就規避了征收反傾銷稅的效果,是一種“吸收”行為。

  相比于反傾銷調查,反吸收調查的程序更為簡單。“反傾銷審查的重點是涉案企業是否具有市場經濟地位,而反吸收調查只審查涉案產品的價格。如果調查認定存在吸收行為,歐盟將向出口商、生產商征收高額反吸收稅,最高幅度可達原審反傾銷稅率的兩倍。”王律師說。

  中國紡織品進出口商會副會長曹新宇表示,如果此次歐盟委員會經調查認定存在“吸收”行為,征收的高額反吸收稅肯定會繼續“封殺”中國紡織品企業的出口機會。

  據悉,此次被反吸收調查共涉及全國1300多家企業,涉案的化纖布有8個稅號,包括染色和印花聚酯長纖面料,聚酯長纖面料主要用于制作西服里襯、睡衣、女式內衣、運動衣、工作服及外套等服裝產品。

  曹新宇介紹,在2005年征收反傾銷稅后,中國化纖布的出口數額就受到影響,在歐盟市場的占有率從第1位下滑到第6位。此次歐盟再次發起反吸收調查,其后果可能是在目前的反傾銷稅基礎上再加征新的高額反吸收稅,無疑會令中國化纖布出口“雪上加霜”。

  另據紡織品商會有關人士介紹,由于反吸收調查不考慮損失和共同體利益,不涉及產業損害,因此,紡織品商會不會再統一代表企業應對,企業是完全的應訴主體,目前各涉案企業都在積極準備應對,尤其是在反傾銷案中取得市場經濟地位的26家“勝訴”企業,因為這對于他們保住反傾銷案取得的“成果”意義重大。

  此外,曹新宇還提醒,歐盟業界此前向歐盟委員會遞交的對中國亞麻布發起反傾銷調查的申請,歐盟委員會已經立案,亞麻布也有遭遇反傾銷調查的可能,國內紡織企業必須謹慎對待。(王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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