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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五住戶法庭上討回公道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6日 07:14 中國質量新聞網
認為新建高層建筑侵犯自己采光權、通風權、隱私權和眺望權 北京五住戶法庭上討回公道 因認為相鄰的珠江駿景高層建筑遮擋了自家住房光線,北京西羅園小區的徐先生等5家住戶以自己的采光權等多項權利受到侵害為由,將珠江駿景開發商珠江房地產公司告上法庭。近日,北京市豐臺區法院判決開發商賠償徐先生等5名原告共計36.7萬元。 珠江駿景竣工于2005年,與徐先生居住的西羅園南里17號樓僅一路之隔,珠江駿景在馬路東側,西羅園南里17號樓在馬路西側。徐先生說,這之前,他住房的東照采光充足,視線一覽無余,站在家里能看到永定門。但珠江駿景建成后,他家的陽光幾乎被全部遮擋。加之通風也受到影響,屋內夏天潮濕,冬天陰冷。此外,由于兩樓相距只有30多米,窗戶與窗戶之間對視,他家無論白天黑夜都得拉上窗簾。夕照時,由于高層建筑的反射,他的住宅還經常受到反射光污染。 徐先生認為,這些情況不僅使他的房屋價值嚴重減損,更嚴重影響了他正常的生活和工作。僅每個月的電費開銷就增加了100多元(他購買的樓房使用年限是70年,現剛剛居住4年)。他在精神上和經濟上均遭受巨大損害。徐先生認為,珠江駿景嚴重侵犯了他的采光權、通風權、隱私權、眺望權,還使他及家人受到污染。為此,徐先生要求開發商賠償他房屋貶值費10萬元,多支出的電費4萬元,精神損害賠償金1萬元。同時起訴到法院的還有與徐先生同樓的其他4名住戶。 法庭上,被告珠江房地產公司則認為自己不存在侵權行為,他們的開發項目取得了有關行政部門的許可,不存在過錯,原告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沒有法律依據。 法院受理此案后,委托鑒定部門對西羅園南里17號樓東立面大寒日、冬至日的日照情況進行了測算。測算報告顯示,徐先生等人的房屋客廳在珠江駿景住宅建成前后,大寒日日照時間均不足2小時,冬至日日照時間在珠江駿景住宅工程建設前在1小時以上,建成后不足1小時。 據此,法院認為,徐先生等人與珠江房地產公司作為不動產的相鄰雙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通行、通風、采光等相鄰關系。從本案來看,珠江公司開發的珠江駿景北區西側高層住宅,雖然經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建設,但確已對徐先生等人住房采光造成影響,故珠江公司侵權的事實成立,對徐先生等人應適當予以賠償。賠償數額由本院依據采光受影響程度酌情確定。據此,法院判決珠江房地產公司賠償徐先生7.5萬元。其他4名住戶也分別獲賠7.5萬元或7萬元。(《中國質量報》) 作者:曾祥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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