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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管理局就《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答問(3)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6日 00:14 中國新聞網
問:《細則》對資本項目個人外匯收支活動具體是如何規范的? 答:《細則》對個人資本項目管理體現了以下原則:一是配合可兌換進程的總體要求,有序、可控、逐步放開對個人資本項目外匯交易的限制;二是促進國際收支平衡,支持個人依法合理地參與直接投資和證券等金融產品投資,目前證券投資通過合格的境內或境外機構投資者辦理;三是簡化手續,規范程序,便利交易,提高監管的透明度;四是對促進國際收支平衡和匯率穩定影響較大的交易,進行重點監管,審慎開放,防范風險。 問:過去個人外匯賬戶分為現鈔戶和現匯戶,此次《細則》中規定個人可開立外匯儲蓄賬戶。請問,今后是否已經沒有現鈔戶和現匯戶的區分了? 答:對這個問題,應從兩個方面來理解。一方面,從外匯管理角度講,個人非經營性外匯收付,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銀行開立外匯儲蓄賬戶,不再對現鈔戶與現匯戶實行不同的外匯管理政策,在賬戶資金存入、結匯、匯出、境內劃轉、提鈔等方面實行統一的監管標準。另一方面,從銀行經營角度講,由于現鈔和現匯的運營成本不同,銀行可能仍會對儲戶區分鈔戶和匯戶,采取不同的收費標準或買賣價格,這屬于銀行自身的商業經營行為。 問:在《細則》中,多處仍對于外幣現鈔的存取和匯款有特別的監管要求。這是出于什么考慮? 答:根據反洗錢的規定和打擊非法外匯交易的要求,這次《細則》進一步強化了對外幣現鈔交易的管理,主要包括:個人向外匯儲蓄賬戶存入外幣現鈔,當日累計超過等值5000美元的,需憑有關單據在銀行辦理;個人提取外幣現鈔當日累計超過等值1萬美元,需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向外匯局事前報備;手持外幣現鈔匯出境外,當日累計超出1萬美元的,還應提供經海關簽章的有關申報單或本人原存款銀行外幣現鈔提取單據辦理。由于我國禁止境內外幣計價、結算和流通,因此,合法的外幣現鈔來源和用途主要應該是符合規定的跨境外匯匯出入、符合規定的境內外幣劃轉和提取,以及符合規定的攜帶外幣現鈔出入境。從國際經驗看,加強對現金交易的管理是目前各國監管部門普遍實行的一個原則,也應是我國外匯監管的重點領域。 [上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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