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外匯查詢:

境內個人可通過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進行境外投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5日 23:12 中國新聞網

  中新社北京一月五日電(記者 王兆寰)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今天對外公布,中國境內個人可以使用外匯或人民幣,并通過銀行、基金管理公司等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進行境外固定收益類、權益類等金融投資。

  外管局今天的公布《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指出,中國境內個人參與境外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認股期權計劃等所涉外匯業務,應通過所屬公司或境內代理機構統一向外匯局申請獲準后辦理。

  境內個人出售員工持股計劃、認股期權計劃等項下股票以及分紅所得外匯收入,匯回所屬公司或境內代理機構開立的境內專用外匯賬戶后,可以結匯,也可以劃入員工個人的外匯儲蓄賬戶。

  外管局有關負責人指出,《細則》對個人資本項目管理旨在配合中國外匯可兌換進程的總體要求,簡化手續,規范程序,便利交易,有序、可控、逐步放開對個人資本項目外匯交易的限制促進國際收支平衡,支持個人依法合理地參與直接投資和證券等金融產品投資。

  《細則》還規定,中國境外個人可按相關規定投資境內B股;投資其他境內發行和流通的各類金融產品,應通過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辦理。

  此外,《細則》進一步強調,境內個人向境內經批準經營外匯保險業務的保險經營機構支付外匯保費,應持保險合同、保險經營機構付款通知書辦理購付匯手續。

  境內個人作為保險受益人所獲外匯保險項下賠償或給付的保險金,可以存入本人外匯儲蓄賬戶,也可以結匯。

  根據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的進程,中國將逐步放開對境內個人向境外提供貸款、借用外債、提供對外擔保以及直接參與境外商品期貨和金融衍生產品交易的管理,具體辦法另行制定!都殑t》自二OO七年二月一日起施行。完

愛問(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