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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拉"收費后能否OK? 各方利益人面目撲朔迷離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9日 09:47 中國新聞網
卡拉OK版權使用費這場紛爭對中國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和政府行政協調能力都是一次考驗。中新社發 紹常 攝 版權聲明:凡標注有“cnsphoto”字樣的圖片版權均屬中國新聞網,未經書面授權,不得轉載使用。 圣誕連著元旦,K歌行情看漲,滬上各大卡拉OK商家迎來旺季。 12月26日,晚上近10點,位于復興公園的知名KTV場所“錢柜”依然繁忙,100多個包房幾乎全滿。服務員還在不斷地領進客人。3樓收銀處,六七名服務員忙得不亦樂乎,有的干脆坐在地上,清理著大堆賬單,幾臺計費機“吱、吱”作響,吐出長長的賬單。 樂不思歸的飆歌者、暈頭轉向的服務生,卻沒有察覺,一場圍繞卡拉OK版權使用費的紛爭,正在這個冬季逐漸升溫。 11月9日,國家版權局發布卡拉OK經營行業版權使用費標準:卡拉OK經營行業以經營場所的包房為單位,支付音樂作品、音樂電視作品版權使用費,基本標準為12元/包房/天。 公告稱,這一標準是由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與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籌)上報的,已廣泛征求社會意見并進行了修改。 短短數百字的公告引起社會強烈反響,媒體報道中用到最多的一個詞就是“抵制”。 就在各地娛樂行業協會對該標準普遍抵觸時,12月23日,中國音像協會音像集體管理協會籌備組負責人王化鵬稱:“按照權利人的委托,我們將從2007年1月1日開始收費。”這一表態,加重了本已濃郁的“硝煙”。 收費時刻臨近,各方利益人的面目依然撲朔迷離。 誰來收? 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仍在籌備,收費主體引發爭議 從國家版權局公告看,收費主體是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和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籌)。 問題就出在“籌”字上。上海市文化娛樂行業協會副秘書長朱南說,只有當該協會走完籌備程序,才能確立其收費主體的地位。“我們迫切希望,正在籌備中的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盡快完成必要的法律程序”。 滬上知名卡拉OK經營企業“好樂迪”的負責人說得更直接:“我就是把版權使用費給你,你能給我正式發票嗎?合法資質還沒拿到,怎么能收費呢?就像我們企業一樣,沒拿到營業執照就不能經營,否則就是違法嘛!” 不過,國家版權局公告指出,在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籌)沒有完成社團登記程序之前,音像權利人已經委托,將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籌)管理的權利暫由中國音像協會代為行使。 問題又來了。一名娛樂行業協會的負責人稱:“假如中國音像協會具備收費資格,又何必再去籌建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自相矛盾!”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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