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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環境保護環保政策法規仍存在四大軟肋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12月28日 14:32 國家發改委網站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局長周生賢在日前召開的第一次全國環境政策法制工作會議上說,近幾年針對群眾反映強烈的環境問題,目前我國已初步建立起符合國情的環保法律體系,但環保政策法規仍存在四大“軟肋”。

  “十五”以來,我國環境政策法制工作取得了重要進展。全國人大常委會先后制定或修訂了《大氣污染防治法》、《清潔生產促進法》等5部環境法律;國務院制定了《排污費
征收使用管理條例》等10多部行政法規和法規性文件;環保總局發布了《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等20多個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迄今為止,我國已經制定了9部環境保護法律、15部自然資源法律,制定頒布了環境保護行政法規50余項,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近200件,軍隊環保法規和規章10余件,國家環境標準800多項,批準和簽署多邊國際環境條約51項,各地方人大和政府制定的地方性環境法規和地方政府規章共1600余項。

  “雖然環境法規不斷完善,但我國環境政策法制工作還很不適應環保工作”,周生賢說,我國環保法制工作仍存在四大“軟肋”:一是經濟、技術政策偏少,實用的政策偏少,政策間缺乏協調;二是現有環境法律法規偏軟,可操作性不強,對違法企業的處罰額度過低,環保部門缺乏強制執行權;三是地方保護主義嚴重干擾環境執法,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現象還比較普遍,一些地方監管不力的問題還很突出;四是執法監督工作薄弱,內部監督制約措施不健全,層級監督不完善,社會監督不落實。

  (地區司環境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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