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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加強和完善社會管理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7日 10:49 中國產經新聞
——學習貫徹十六屆六中全會精神系列評論之五 社會管理,對我國來說是一個新的課題。在中國這樣一個有著長期封建傳統的國家,在小農經濟、自然經濟的基礎上只能產生家長制和以行政權力支配社會的格局。在計劃經濟時期,國家與社會在管理方式上一體化,社會生活高度政治化,社會無獨立性可言。只有在市場經濟的基礎上,在黨中央提出構建和諧社會的情況下,社會管理才被提上日程。六中全會《決定》指出:“加強社會管理,維護社會穩定,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決定》并且明確提出,要形成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社會管理格局。 社區組織、社會組織、各類志愿者組織,是社會管理的組織基礎。 社區是城鄉居民生活的基層單位,是政府社會管理與社區自治組織、民間組織自我管理的結合點,促進社會和諧的各項政策歸根到底要落實到社區。只有實現社區的和諧,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才會有堅實的基礎。《決定》強調要全面開展城市社區建設,積極推進農村社區建設,健全新型社區管理和服務體制,把社區建設成為管理有序、服務完善、文明祥和的社會生活共同體。 發達的社會組織,是現代社會管理的需要。隨著生產社會化和市場經濟的發展,人們的經濟社會活動越來越多,社會交往的范圍越來越大,對社會服務提出了更多要求,人們的社會行為和訴求也需要加以規范和表達。這樣,僅僅靠政府是遠遠不夠的,各類社會組織的發展就是必然的。這類社會組織除律師、公證、資產評估等中介組織,還有各種民間組織,如行業協會、學會、商會、基金會等。到2004年,全國經過民政部門登記的社會團體有14.2萬多個,民辦非企業單位12.4萬多個,基金會1200多個,共計26萬多個。此外,社會上還有大量的、由于種種原因未經登記的民間組織,如農村的各種協會。這些民間組織,除少數帶有明顯官方色彩的以外,大多具有社會性、非盈利性和公益性,有的就是群眾的自我服務組織。這些民間組織,只要加強自身建設,引導得當,就能在構建和諧社會建設中發揮積極作用。此外,目前各種志愿者服務、志愿者組織的興起也是一種新鮮事物,為中國社會和諧帶來了新的風尚。 加強和完善社會管理,要改變傳統的行政命令式管理方式,提倡通過影響力、服務性、自治性進行社會管理。黨委對社會的領導應該是一種政治影響力的滲透,而不是主要依靠權力。政府管理,更重要的要體現在服務性上,依靠服務的政績、威望、個人魅力等等,贏得群眾的認同。自治性,就是充分發揮社區組織、民間組織的自治功能,自我管理,參與公共決策,發揚基層民主。 社會管理的完善同行政體制改革、政府職能轉變應該是同步的。胡錦濤在中央黨校省部級主要領導干部“提高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能力”專題研討班上指出,要推動建立政府調控機制同社會協調機制互聯、政府行政功能同社會自治功能互補、政府管理力量同社會力量互動的社會管理網絡調節,這為加強與完善社會管理指明了發展方向與發展空間。(王福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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