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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質檢總局發力封殺“早產奶” 2007年1月1日起液態奶出廠須驗明“生日”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7日 02:20 中國質量新聞網
12月26日,國家質檢總局發布公告,自2007年1月1日起,液態奶產品包裝的顯著位置必須清晰標明其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并特別指明,生產日期應當標注為該產品的灌裝日期。 公告指出,近年來,“早產奶”問題曾多次受到食品質量安全監管部門的查處,但在乳制品(特別是殺菌乳、滅菌乳、酸牛乳、煉乳等液態乳制品)包裝上違規標注生產日期的違法行為并沒有得到有效遏制。“早產奶”弄虛作假、欺騙消費者,嚴重侵害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擾亂乳制品行業的競爭秩序,同時也存在嚴重的食品安全隱患。 為嚴格規范乳制品行業生產加工行為,促進乳制品行業又好又快地發展,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和健康安全,國家質檢總局此次專門針對液態奶生產日期標注作出相應規定。 公告同時要求,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加強對乳制品生產加工企業的督促檢查,通過巡查、回訪、監督抽查和執法檢查等方式,督促企業規范生產經營活動,指導企業依法生產。一經發現企業仍然在液態奶包裝上違規標注生產日期的,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罰;造成嚴重后果的,及時移交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國質量報》) 作者:夏文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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