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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加速整體上市國資委嘗試直接持股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5日 17:14 21世紀經濟報道
本報記者段曉燕北京報道 “2007年,肯定會出現一家國資委直接持股的央企上市公司。”12月19日,國資委主任李榮融如此對記者表示。 記者了解到,國資委已經開始在部署具體的試點工作,推進央企整體上市,并考慮在整體上市的央企中,選擇其中一家由國資委直接持股。 “這家整體上市的央企,上面不設中間層或者集團公司,國資委的出資人身份,不由中間層代持,而是直接持有。”國資委一位高層向記者解讀。 在此之前,上海國資委和深圳國資委已經開始嘗試直接持股國有控股上市公司。2006年10月,上海市國資委正式成為整體上市之后的上港集團(600018)的第一大股東,持股92.8億股,占總股本的44.23%;此外,上海國資委還直接持有海立股份(600619.SH)、益民百貨(600824.SH)等幾家國企上市公司的股份。深圳市國資委也是農產品(000061.SZ)的第一大股東。 “上海的方式是一種新的探索”,國資委一位人士在談到上海國資委直接持股上市公司的做法時認為,省去了中間層,對國資委直接調整經濟布局,實現“有進有退”,應該是一個積極的嘗試。 但這顯然也是一個有風險的做法。這種直接持股不可避免帶來的一個爭議是:國資委本身不僅僅是出資人代表機構,還肩負制定規則、監管所有國企的職責,裁判直接進場踢球,游戲規則又怎么定? 對此,國資委這位高層表示,對于直接持股的法律風險、政策風險以及可操作性等一系列問題,國資委已經進行了充分的研究和論證,認為是可嘗試的。 根據國資委政策法規局此前的一份調研報告,認為國資委是國有資產的出資人,按《公司法》,出資人概念在法律上等同于所有者的概念,在公司中則等同于股東的概念。國資委既然是出資人,在公司法框架中,當然也可以成為公司股東,也就是說,可以直接持有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國研中心企業所副所長張文魁在解讀這個問題時表示,對于國資委直接持股上市公司這個話題的討論,其實是對國資委定位的一種討論,國資委到底是出資人機構還是監管機構?國資委應該直接當企業的股東,還是另設一個中間層公司當企業的股東? 張文魁認為,按照《公司法》界定的出資人資產受益、重大決策、選擇管理者等三大職能,國資委的出資人權利其實還遠沒有到位。 “國資委應該更多的是個資產監管者,而不是公共監管者”,張文魁認為,國資委應該加強其資產監管的角色,弱化其公共監管功能,持股多元化股份公司,也是嘗試其資產監管的功能。 “問題的關鍵并不是國資委是否可以直接持有股權多元化的企業和上市公司股份,而是國資委是否能夠避免對企業運營和決策的不當介入”,國資委一位人士也表示,在國資委內部,對于“可不可以”的討論已經告一段落,當前的重點是落實在“如何操作”的層面。 具體操作層面上的問題,包括:第一家試點選擇哪家公司?持股比重多少合適?是開始絕對控股還是逐漸增持?如何派駐董事會代表?如何體現出資人的權利和意志等? “從目前來看,我們傾向于找一家即將上市的央企,在股份制改造的過程中,國資委直接參與,但對于持股的比例,以及如何派駐董事會代表,如何決定這部分股權的出資人意志方面,還在商討可行性方案。”國資委一位高層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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