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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瓶費還要爭多久?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5日 00:00 北京商報
近日,消費者禁交開瓶費的要求在海淀法院首獲司法支持。王先生自帶了一瓶酒到湘水之珠大酒樓,被酒樓收取了100元的開瓶費 ,為此王先生把湘水之珠大酒樓告上法庭,海淀法院一審判決王先生勝訴,但商家表示要上訴。 類似王先生的遭遇在北京甚至全國都十分普遍。一般而言,消費者自帶酒水后商家普遍收20%-30%的開瓶費,有的高達50%,更有商家提出消費者自帶酒水如是商家沒有的品種,則收取上百元的服務費。 消費者自帶酒水多數是有特殊原因的,或帶的是酒店里罕見的品種,或自己多年珍藏,或家鄉特產等等,也有的是因為酒店的酒水加價太高所致。一般而言,酒水在酒店加價率都在50%以上,有的大型酒店更是翻倍加價。一些消費者也是因商家加價太高而出此下策。 從商家的角度來看,商家要為自帶酒水提供酒具以及清洗等服務,對自帶酒水收費沒有什么不合理的;而酒商透露,飯店之所以熱衷于賣店里的酒,除了高額的加價外,還因為拿了酒水供應商的“進場費”。 不管是商家還是消費者如何爭議,開瓶費卻成了餐飲行業的潛規則,但開瓶費是否應該收,收多少合適,酒水加價合理幅度是多少,都沒有相關的規定,行業監管如此缺位,不能不令人感嘆。 楊惠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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