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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納稅也需渠道通暢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0日 01:14 北京商報
昨日,國稅總局出臺辦法,明確了年所得12萬元以上自行納稅的申報口徑。要求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其勞務報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及財產租賃所得均不能減除有關稅費,并對納稅的統計口徑加以規范明確。更引人關注的是,投資者的股票轉讓所得與損失盈虧相抵后盈余也需自行申報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條款中還涉及到個人儲蓄存款利息、企業債券利息、轉讓房屋等。 就在前日,世界銀行與普華永道的一項調查掀起波瀾,中國人的全球納稅成本高居世界第八位。關于偷稅、漏稅這一違法行為,有了納稅方式單一、渠道不暢的“孽根”。或許是出于偶然,或許是趁風頭正勁,國家稅務總局立刻在網站上公布了上述通知。而年個人所得12萬元以上的社會階層,正是偷稅、漏稅的高發人群。 辦法中提到,明確計算口徑是為了方便納稅人履行自行申報義務。統一計算口徑和納稅標準之舉,很可能意在補上這個漏稅的窟窿。更細化的規范無疑更明確了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的范圍。 但是就如全球納稅成本調查報告所言,繁瑣的納稅條目與渠道才是企業和個人偷稅、漏稅的根本原因。每年800多個小時才能完成納稅的方式,怎能不讓納稅人望而卻步。而在納稅所需成本較低的國家(地區),納稅所需要的時間則是我們的1/10,成正比的是,那些國家(地區)偷、漏稅的現象也相對較少。 因此,在稅務部門紛紛出臺管理規定的時候,倒是應該先考慮在納稅渠道與納稅人時間等成本上的改革。改善納稅環境,恐怕才是根本改善稅務漏洞的捷徑。 王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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