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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明星電原董事長合同詐騙罪成立周益明一審被判無期徒刑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2日 12:10 上海青年報
新華社四川遂寧電(記者 江毅)四川省遂寧市中級人民法院12月1日上午一審宣判,四川明星電力股份有限公司(600101)原大股東、深圳市明倫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周益明犯合同詐騙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 周益明成為中國證券資本市場上第一個被以合同詐騙罪追究其掏空上市公司行為,并被判處無期徒刑的上市公司高管。 此外,深圳市明倫集團犯合同詐騙罪,判處罰金5000萬元。其余5名被告犯合同詐騙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到5年,并處罰金10萬至20萬元。上述被告單位和被告人的違法所得將被依法追繳,發(fā)還S明星電。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單位深圳市明倫集團有限公司、被告人周益明、劉文中等人,采取虛構(gòu)事實、隱瞞真相、提供虛假資產(chǎn)審計報告等手段,并與銀行高級管理人員勾結(jié),違規(guī)獲得銀行貸款,騙取了S明星電28.14%的控股權(quán),并在控制S明星電后,采取多種手段,非法占有公司資金4.63億元人民幣和1074萬美元,共計約5.5億元人民幣。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24條、第231條、第31條、第26條第4款、第27條的規(guī)定,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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