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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堂案”因被告主體有誤被駁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 01:05 北京商報
涉嫌促銷違規的“華堂案”以出乎意料的方式結束訴訟。昨天,豐臺法院認為“華堂案”被告主體有誤,駁回原告張某的起訴。而對于此案的焦點問題“華堂商場是否構成價格欺詐”以及商品原價的爭議,法院并沒有給出意見。 豐臺區法院認為,被告華糖洋華堂商業有限公司華堂商場豐臺北路店的工商登記中沒有注冊資金,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不能作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參加訴訟,故法院駁回原告張某的起訴。 面對裁定書,原告張某表示,他不會就此與華堂方面調解,準備重新起訴,而被告將是華糖洋華堂商業有限公司。據了解,昨天下午華堂方面曾答應張某的賠償條件但遭到其拒絕。 白森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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