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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方藥“藏著賣”多數藥店不買賬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 04:42 城市快報
日前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的《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盡管沒有出現“一般的非處方藥不列入《國家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目錄》”的字眼,但是第22條“處方藥應當擺放在非透明的櫥柜內,并不得開架銷售”的條款卻引起了業內的質疑。 征求意見稿第22條規定:(處方藥、非處方藥的擺放)處方藥與非處方藥應當分柜擺放。處方藥應當擺放在非透明的櫥柜內,并不得開架銷售。記者昨日走訪本市藥房發現,幾乎所有的藥品都放在透明的柜臺里,區別只是處方藥的銷售需要顧客提供處方。 “處方藥‘隱藏’銷售的可行性不高。”本市多家連鎖藥店的負責人都表示,處方藥在非透明柜中銷售似乎有點多此一舉。此前已經有明文規定,藥店必須憑醫生處方銷售處方藥,而且藥店也需配備執業醫師向顧客提供用藥指導。處方藥看不看得見,并不是問題的重點,重點是藥店有沒有嚴格按規定出售處方藥。“處方藥的銷售量原本在藥店總銷售量中所占比重就不大,如果把處方藥放在非透明櫥柜內,造成顧客購藥的不便,可能使很多人轉而在醫院購買。”一位藥店負責人表示,“對消費者來說,買藥卻看不到樣品,必然對購藥心理產生影響:同一個處方藥可能有多個牌子、不同的生產廠家、不同的價格,而顧客看不到藥品樣品,挑選的權利便受到削弱,因此這項規定意義不大。” 記者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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