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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監審”豈能變相維護壟斷利潤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4日 09:13 中國經濟時報
■康勁 進入11月,隨著出租車、物業管理和城市供水三行業成本監審試行辦法的陸續出臺,年初實行的《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辦法》將逐步在行業中落實。國家發改委稱,將強化對壟斷行業的成本監管,抓緊制訂各行業定價成本監審辦法,明確定價成本構成、審核標準和方法,并向社會公布。(見11月13日《第一財經日報》) 國家發改委出臺成本監審辦法,是件好事,至少說明政府勇于擔當起壟斷行業價格成本監審的職責,但是,對許多問題不能光聽吆喝不“驗貨”。比如,日前公開征求意見的《城市供水定價成本監審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就很難讓人恭維。因為,從這個《征求意見稿》的思路來看,它對于平抑水價和控制水價上漲沒有任何益處,只能是維護供水企業的壟斷利潤,暗助水價上調。(中新網11月11日電) 《征求意見稿》明確,城市供水定價成本由合理的制水成本、輸配成本、期間費用三部分構成。期間費用是指城市供水企業為組織和管理供水生產經營所發生的管理費用、營業費用和財務費用。管理人員工資及福利費、業務招待費、取暖費、會議費和差旅費等,均可計入管理費用項目中。 首先,是所謂的“期間費用”好比個無底筐,其次,是無底筐式的“期間費用”又可以作為水價的定價成本,讓人感覺非常荒唐。 大家知道,在企業財務會計中,“期間費用”是指不能直接歸屬于某一特定產品成本,但容易確定其發生期間而應直接計入當期損益的費用。換句話說,“期間費用”不能作為產品成本,只能是企業取得生產利潤后,再從這個生產周期中進行沖減,核算企業的損益情況。 供水企業的管理人員工資、福利費、業務招待費、取暖費、會議費和差旅費等等,都計入管理費用項目中并作為“期間費用”作為水的價格構成,這就等于所有這些費用都必須由消費者埋單。供水企業亂花錢,還要百姓勒緊褲腰掏腰包,天下沒有這樣的道理,這是典型的壟斷經濟而非市場經濟。 項目眾多、涵蓋甚廣的“期間費用”一旦計入水價后,只能帶來兩種結果:第一,供水企業的管理人員工資、福利費、業務招待費、取暖費、會議費和差旅費等等高于社會平均水平的大額支出,最終都會轉嫁給用戶,絕不會通過提升管理水平來降低;第二,不斷增大的“期間費用”又不斷會成為企業要求提高水價的理由,水價最終將成為脫韁野馬。如果政府要想為自來水制定科學性、合理性價格,就應該將“期間費用”排除在水價構成之外,否則,政策的無底筐最終變成收費的無底洞。 現在流行這樣一種理論,中國的水資源浪費嚴重,其根源在于水價偏低,所以水價要不斷上調。據發改委連續對36個大中城市進行水價跟蹤調查表明,在過去的三年中,水價正在以每年10%的速度上漲。其中,北京地區,14年內水價上調了9次,價格就上漲30倍。現在,水價已經漲成“天價”了,許多城市貧困人口已經用不起了,有關部門還說不到位,還要漲。 過去,許多漲價理由都是說水的工程成本和處理成本上漲了,居民用水成本也要上調,現在,所有的制水成本和輸配成本都已經漲到頂了,再以此為借口漲價就沒理由了,又開始加大“期間費用”,連招待費、福利費也要從水價構成中固定下來,為維護壟斷利潤真可謂是“用心良苦”。 據透露:電價和城市天然氣價格等壟斷行業成本監審辦法也正在制定過程中。水價如此,電價、汽價會不會也如出一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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