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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商品房也繳房產稅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1日 09:26 揚子晚報
本報訊 南京地稅部門近日對房產稅(土地使用稅)稅源進行調查時發現,有很多房地產企業在自己開發的房地產中辦公,卻未繳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據了解,根據江蘇省和南京市相關規定,經營商品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商品房未出售前改作自用的,對其自用的部分,應由其主管地稅機關按其商品房銷售價格核定房產原值從價繳納房產稅。同時,對這部分商品房的占地,也應按規定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金星 曉風)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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