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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促銷的“罪與罰”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6日 06:56 大洋網-廣州日報
促銷本是正常的銷售手段,是為了吸引對價格敏感的消費者,正常的促銷可以加快生產者、經營者資金的回籠,擴大廠家、商家的影響,也可以拉動消費,是對買賣雙方都有利的事情。但各種缺乏誠信的促銷卻是商家利用消費者信息不對稱的劣勢,以“促銷”的名義“得了便宜又賣了乖”。只是一來二去,等消費者發(fā)現(xiàn)上當了,就會使出他們最有力的武器——用腳投票,于是就變成了一邊是商家感慨“生意越來越難做”,一邊是消費者更加小心地捂緊他們的錢包。 今年9月12日,五部門聯(lián)合發(fā)布了《零售商促銷行為管理辦法》,自10月15日起施行。《辦法》主要從價格、宣傳、質量等方面來加強對促銷的監(jiān)管,并且規(guī)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即“零售商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可處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罰款,但最高不超過三萬元;沒有違法所得的,可處一萬元以下罰款;并可予以公告! 不過,剛出臺的法規(guī)也面臨著“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和如何執(zhí)行的問題。據(jù)有關報道,不少不誠信的零售商已經開始變著法地打“擦邊球”,或者把吸引消費者眼球的促銷宣傳品放在難找的地方,或者利用返券促銷為消費者退換貨設置障礙等等,甚至還有廠家刻意提高出廠價。廠家、商家一日不樹立誠信經營的理念,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仍然會改頭換面的出現(xiàn)。 時近年底,正是各種促銷活動的旺季,囑咐消費者在權益被侵害時,莫忘拿起法律的武器,也奉勸那些仍然心存僥幸的經營者,出來混遲早是要還的,與其挖空心思打政策的“擦邊球”,不如老老實實地提高質量和服務。 財經快評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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