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寧波農民告贏省發改委的示范意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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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9月18日 10:05 經濟參考報 | |||||||||
2006年7月3日,浙江省寧波市鎮海區蛟川街道陳家村34戶村民,就省發改委未經環境影響評價即下發《關于220千伏鎮海油改氣電廠送出輸變電工程初步設計的批復》的問題,向國家發改委提出行政復議申請。9月5日,國家發改委作出復議決定,確認浙江省發改委作出的《批復》違法。9月12日,村民們收到了國家發改委的行政復議決定書(9月13日《現代金報》)。以筆者之見,浙江村民此舉具有十分重要的示范意義。
盡管國家一系列法律法規對政府部門如何從建設項目審批程序上保護環境、保護公眾合法權益,作出了具體詳盡的規定,但是,法律法規落實到位并不是容易的事情,有的時候政府部門往往并不能成為執法的楷模。即以此案為例,盡管《環境影響評價法》規定,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批準的,項目審批部門不得批準其建設;《行政許可法》規定“行政機關對行政許可申請進行審查時,發現行政許可事項直接關系他人重大利益的,應當告知該利害關系人”,但是,省發改委批復之前,沒有聽取陳家村村民們的意見,村民們也從未看到過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批文,而建設項目早已經上馬。早在2005年6月,陳家村蔡董孫自然村村邊即已豎起了兩座桿塔,桿塔之間三條高壓線將穿越村莊,而史秀珍等34戶村民的房屋正好就在高壓線下面。這一項目不僅威脅著村民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也明顯違反了我國《電力設施保護條例》關于電力線路保護區內不得興建建筑物的規定。 陳家村34戶村民依法上告省發改委的行動至少給我們三點啟發: 第一,對破壞我們的生存環境、侵犯我們合法權益的人,不管他是誰,都要依法抗爭。眾所周知,隨著中國現代化建設的快速發展,建設項目越來越多地推進到農村地區,農村環境保護問題也越來越突出。除了一些企業主昧著良心賺黑錢、地方官員昧著良心要政績以外,十分重要的一個原因就是當地民眾維權意識不強,不知道拿起法律武器保衛自己的家園。現在,我國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剛剛開始起步,以后農村居民還將遇到更多類似的問題。雖然對國家建設項目應當支持,但如果發生破壞和污染環境的問題,居民們一定要像陳家村34戶村民那樣,積極大膽地依法抗爭,堅決而不妥協地把破壞和污染農村環境的企業擋在農村之外,不讓它們破壞我們的家園。 第二,對破壞和污染環境的人及其行為進行抗爭,一定要依靠并善于運用法律手段。據報道,陳家村村民曾經多次反映情況無果。可以想象,建設項目具體的主管單位拿到了浙江省發改委的批文,村民們對建設單位肯定是無可奈何的。但是,村民們在法律工作者的幫助下找到了浙江省發改委違反《環境影響評價法》和《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審批程序不合法的問題,抓住了解決問題的關鍵。從陳家村34戶村民依法上告省發改委的案例來看,農民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僅要勇敢堅定,還需要學習法律知識、善于運用法律武器。 第三,在環境執法問題上,國家應當支持和依靠基層最廣大的人民群眾。國家法律法規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執行,除了上級領導機關的推動以外,也需要社會公眾的支持和監督。在陳家村34戶村民依法上告省發改委的案例中,農民之所以能夠勝訴,是因為他們在發改委嚴格執法的條件下得到了國家法律法規的保護。事實上,這一案例既是農民維權的成功案例,也是農民監督國家機關的典型案例。浙江省發改委《關于220千伏鎮海油改氣電廠送出輸變電工程初步設計的批復》明顯暴露了他們在環境執法方面的問題,不僅審批項目時沒有按照法定程序辦事,而且事后也沒有主動糾正錯誤,以至于要讓國家發改委確認他們的批復違法。如果沒有村民們的監督,他們會不會自行解決問題,恐怕回答只能是否定的。以筆者之見,國家有關方面不僅應責成浙江省政府有關部門按照法律規定徹底解決陳家村34戶村民的問題,而且有必要以此案例鼓勵社會公眾依法監督國家機關,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積極參與建設環境友好型社會的偉大事業。 蔡永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