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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王軼:物權法將車庫判給了開發商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9月18日 09:46 經濟參考報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王軼近日接受記者采訪時指出,不少人都認為,物權法草案沒有明確車庫的歸屬問題。其實,草案已將車庫所有權判給了開發商。

  王軼告訴記者,草案中的這一規定采取了相對有利于開發商的作法。因為只有在開發商與業主未對車庫歸屬作出約定時,車庫才推定為業主共有。既然允許開發商與業主作出約定,這就表明車庫所有權實際上是屬于開發商的。盡管草案也規定了“未約定時,歸業主
共有”的規則,但開發商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商事主體,他們不可能讓“業主共有”的條文發揮作用。

  既然草案已將車庫所有權判給了

開發商,他認為,人們關注的焦點應當集中到車庫轉讓或出租的價格和權利優先問題上。因此,他建議,第一,保證業主可以優先獲得受讓或承租本小區車庫的權利。第二,如果車庫建造在已經算入業主公攤面積的土地之上,則開發商轉讓或出租的價格必須相應降低。不能讓開發商在業主享有使用權的土地上建造車庫再租售。第三,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有義務以通俗、確定的語言告知業主,小區內哪些土地已被算入公攤面積。因為,在確定車庫轉讓或出租價格上,業主處于明顯的弱勢地位,有關政府機構應提供相應的協助和指導。


 本報記者 曾亮亮 實習生 劉慧嫻 陳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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