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陳華彬:還車庫所有權于業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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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9月18日 09:06 經濟參考報 | |||||||||
上海師范大學民法學教授陳華彬近日接受記者采訪時說,業主購買了樓盤中住宅的所有權,則車庫也應該歸業主們共有。因此,物權法草案中“小區車庫有約定從約定,無約定歸業主共有”的規定,不正確。 陳華彬說,車庫所有權不同于一般的不動產所有權,它是建筑物的附屬物,是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的客體,本應歸屬業主們共有。國外一些國家也是這樣規定的,車庫業主共有
近些年來,有關車庫所有權的糾紛不斷。陳華彬說,這主要在于,法律上對這一問題沒有明確的規定。可遺憾的是,物權法草案的這一條款仍然無助于車庫所有權糾紛的解決。至于開發商如何約定、業主們如何共用以及如何執行等問題,物權法草案通過之后必將有一個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做出詳細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