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百姓不做“房奴” 政府應該做什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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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9月18日 08:40 經濟參考報 | |||||||||
近來,人們常說“房奴”這個詞。那么,這個詞是什么意思呢?城鎮居民抵押貸款購房,在生命黃金周期中的20—30年,每年每月使用 占可支配收入的較大部分,如40%-50%,甚至更高的比例,用于償還貸款本息,以致造成對居民 家庭生活的長期壓力,感覺為購房而變成了“奴役”。人們管這些人形象地叫“房奴”。 由此可見,在住房商品化的條件下,購房者住房消費支出、住房支付能力,成為當
關于房價問題,影響房價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它存在于住房生產、分配、流通乃至售后物業服務的各個階段。1998年聯合國對96個國家的統計資料公布顯示,房價收入比的中位數為6.4倍。 居住是人們的基本生活需求,滿足這種需求的普通住房,它的價格應該有一個合理的區間,以保證廣大居民的住房消費,保障人們的居住權。房價收入比即是一個住房合理的價格區間。許多市場發達國家以房價收入比作為度量住宅市場的重要指標,其中房價多通用中等水平的住房價格來代表;而在我國,因相關資料缺乏,一般用商品住房“均價”來代替。目前,我國部分城市高檔商品住房供應偏多,但隨著政策的引導,市場將以普通商品住房供應為主,其市場價格代表性也就接近國際通用標準。家庭收入國際上多用中等收入家庭來代表,隨著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實現,中產階層的份額將逐步擴大,其代表性也就接近國際慣例。因此,從發展來看,我國房價收入比的確定也應逐步接近國際標準。 但是,目前我國大中城市房價收入比大多已超過了6倍,其中北京、沈陽、貴陽、南京、廣州、大連和西安的比率都超過了10倍,房價顯然偏高。因房價上漲導致生活滿意度下降的群體,不僅是低收入者,而且波及到廣大中等收入人群。面對現狀,如何使我國商品住房價格調控到合理區間呢?在“十一五”,實現商品住房價格零增長,則是權宜之計。 在“十一五”期間,部分房價偏高的城市實現房價零增長,但為了改善人們的居住條件,增加住房的性能和效用,住房的生產成本如新技術、新材料、新設施的推廣應用,勞動工資的增加,仍然是導致房價上漲的重要因素;為此,除了抑制住房投資投機的虛擬需求外,調整住房供應結構,認真落實《國六條》的兩個70%之外;為使百姓不做“房奴”,政府就應對住房價格進行必要的間接干預,比如,實行房地產一級市場土地的限價出讓,降低房價中地價的比重;控制開發企業的利潤率。增加限價商品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的供給,政府委托相關部門在此類項目招標中,對開發企業的利潤率分別控制在7%-8%和3%,通過限定企業的利潤率空間,達到穩定房價的目的。降低或取消政府有關部門不合理的涉房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 山東 郭松海(全國政協委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