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2006-09-15(中國商業電訊)——2006年9月15日,深交所發布公告,對湖北博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陳旭暉違反公平信息披露原則的選擇性披露行為進行公開譴責,這是深交所首次對違反公平信息披露原則行為進行處罰,是深交所實踐公平披露理念,強化對選擇性披露行為監管的一次生動有力的體現。
細心的投資者或許會發現,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近期發布的股價異動公告和澄清公
告中,新增加了上市公司“是否存在違反公平信息披露原則”的說明內容,這一細節不過是深交所近來一系列落實公平信息披露原則舉措的一個具體而細微的反映。
2006年8月10日,深交所主板發布了《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在中國證券市場首次明確提出“公平信息披露”概念,是信息披露監管工作中的一次重大突破和深化,對于進一步規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為,保護中小投資者權益,維護證券市場“三公”原則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2006年8月16日,深交所中小企業板出臺《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除延續主板指引的概念、原則、構架體系外,針對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的自身特點,增加了保薦機構責任等規范要求。自此,公平信息披露要求覆蓋深交所所有上市公司。
為加強對公平信息披露情況的監管,有效遏制非公平披露行為,深交所在《指引》中規定了多項監管措施,包括發出監管函件、約見談話等。對違反規定的選擇性信息披露行為,深交所將視情節輕重給予以下責令改正、通報批評、公開譴責、報中國證監會查處等處分,并記入誠信檔案。
深交所有關負責人表示,《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出臺的目的在于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它取消了特定對象的“特權”,維護了中小投資者的利益,將所有投資者置于平等地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共同獲得投資收益,使證券市場的“三公”原則更加充分地得以體現。而要真正實現這一目標有賴于市場各方形成統一認識,并一致行動起來共同營造出一個公平的市場環境,任重而道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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