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全國防偽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在京組織召開了“防偽標識產品通用技術條件”等4項國家標準審查會。與會的50余名委員代表經過認真討論,通過了對這4項標準的審定,并建議經修改后盡快報國家標準委批準實施,以便更好地規范防偽市場。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防偽產業發展迅猛,但與此同時,一些不具備防偽功能的所謂防偽技術產品也魚目混珠,擾亂了防偽市場的秩序,影響了防偽行業的健康發展。對
此,國家質檢總局頒布的《產品防偽監督管理辦法》確定對防偽技術產品實施生產許可證制度。為了配合這一管理制度實施,全國防偽標委會加快了防偽技術產品標準的制定步伐。迄今為止,已有22項防偽國家標準頒布實施,另有17項防偽國家標準正在制定中。這些標準基本上構成了我國的防偽標準體系框架,在我國防偽產品生產和管理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此次通過審定的《防偽標識產品通用技術條件》、《防偽材料通用技術條件第1部分防偽紙》、《防偽材料通用技術條件第2部分防偽油墨(防偽印油)》、《防偽材料通用技術條件第3部分防偽膜》等4項國家標準,對“防偽標識”和“防偽材料”等高新防偽技術產品的防偽力度、身份惟一性、防偽特性的穩定期、識別性能、安全性等方面都規定了較嚴格的技術要求。這4項國家標準是在總結吸納了防偽行業發展的成果基礎上,制定標準內容較全面、科學、合理,填補了國內防偽技術標準的空白,達到了國內先進水平。 作者:李 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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