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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部門單位2005年度預算執行審計結果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2日 07:08 新華網

  2006年第5號(總第17號):“42個部門單位2005年度預算執行審計結果公告”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2005年度預算執行審計結果

  (二○○六年九月八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5年11月至2006年3月,審計署對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國資委)2005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進行了審計,并延伸審計了國資委管理的中國鋼鐵工業協會等22家下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國資委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委本級和42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2005年國資委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對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及時批復預算;進一步加強了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有關制度。但審計也發現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ㄒ唬┎糠猪椖课窗从媱潏绦,造成513.49萬元財政資金閑置。

  2004至2005年,國資委產權交易監測網絡項目和上市公司國有股監測網絡項目未按計劃及時實施,至2005年底預算執行率為26%,資金結余513.49萬元,形成財政資金閑置,不符合財政部《中央本級項目支出預算管理辦法》關于“中央部門應當按照批復的項目支出預算組織項目的實施,并責成項目單位嚴格執行項目計劃和項目支出預算”的規定。

 。ǘ┧鶎儆嘘P單位挪用國家建設資金960.73萬元。

  1998至2005年,國資委所屬5家單位挪用國家建設資金共960.73萬元。其中,中國輕工業聯合會所屬輕工業人才交流培訓中心將“培訓樓維修改造”項目的建設資金250萬元,轉移至由該中心主任等3人成立的公司及另外一家民營公司,涉嫌個人挪用公款;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所屬石油和化學工業規劃院挪用“辦公樓消防系統改造”等項目的建設資金275.67萬元,用于辦公樓裝修;中國鋼鐵工業協會所屬冶金科技發展中心挪用“辦公設備購置及網絡建設”項目的建設資金188.4萬元,用于日常經費支出等;中國鋼鐵工業協會挪用“辦公用房設施更新及網絡建設”等項目的建設資金95萬元,用于購買職工住房和支付《中國鋼鐵業》雜志社開辦費;國資委機關服務中心挪用“南線閣39號宿舍臨時電改造正式電”項目(建設內容為配電室外線工程)的建設資金151.66萬元,用于對配電室進行裝修改造和重新采購安裝新配電設備。上述做法,不符合財政部《財政基本建設支出預算管理辦法》關于“各部門、各建設單位的基本建設支出必須嚴格按照財政部門核定的支出預算和規定的用途執行,嚴禁虛報冒領,高估冒算,變相挪用國家基本建設預算資金”的規定。

 。ㄈ┧鶎儆嘘P單位私存私放資金618.05萬元。

  截至2005年底,中國鋼鐵工業協會所屬冶金科技發展中心、中國機械工業聯合會所屬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機械行業分會、石油和化學工業規劃院所屬中化國際咨詢公司、冶金工業信息中心所屬北京金利電子信息技術有限公司4家單位賬外私存資金共計618.05萬元,支出共計348.75萬元,主要用于發放職工獎金福利和外聘人員工資。上述做法,不符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財政部、審計署、中國人民銀行關于清理檢查“小金庫”意見的通知》中“一律不得再私設‘小金庫’”的規定。

 。ㄋ模┧鶎儆嘘P單位未及時足額上繳非稅收入896.26萬元。

  截至2005年底,中國鋼鐵工業協會所屬冶金工業工程質量監督總站、冶金工業建設工程定額總站,中國輕工業聯合會所屬中國家用電器研究院、中國工藝美術館、中國輕工業國際交流中心,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所屬物資干部培訓中心等6家單位的9項行政事業性收費896.26萬元,未按規定及時足額上繳財政專戶,其中2005年應繳未繳金額為512.42萬元。上述做法,不符合《財政部、發展改革委、監察部、審計署關于加強中央部門和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等收入“收支兩條線”管理的通知》關于“中央部門和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或取得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等屬于政府非稅收入,必須嚴格按照國務院或者財政部規定全額上繳國庫或財政專戶,不得隱瞞、截留、擠占、坐支和挪用”的規定。

 。ㄎ澹┧鶎儆嘘P單位未報經批準將建成未用的配電設施自行拆除,造成國有資產損失浪費。

  2003年,國資委機關服務中心在組織實施“委機關南線閣39號宿舍臨時電改造正式電”基建項目的過程中,未報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自行將配電室內原有設備全部拆除,并對原配電室進行裝修改造。原配電室建設及設備購置原價為260萬元,經檢驗合格卻從未運行使用,但拆下的設備僅以5萬元的價格被轉賣,轉賣價款至今仍未收回。上述做法,不符合原國務院國有資產管理局、財政部《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關于“行政事業單位處置資產(包括調撥、轉讓、報損、報廢等),應向主管部門或同級財政、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報告,并履行審批手續,未經批準不得隨意處置”的規定。

 。┧鶎儆嘘P單位購買職工商業保險479.09萬元。

  截至2005年底,石油和化學工業規劃院、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機械行業分會和冶金科技發展中心3家單位用公款為職工購買商業保險479.09萬元,不符合財政部、監察部《關于黨政機關及事業單位用公款為個人購買商業保險若干問題的規定》關于“黨政機關和依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用公款為干部職工購買商業保險,應嚴格遵守下列規定:(一)購保的險種。僅限于旨在風險補償的人身意外傷害險,包括公務旅行交通意外傷害險、特崗人員的意外傷害險,以及為援藏援疆等支援西部地區干部職工購買的人身意外傷害險……”的規定。

  (七)所屬有關單位在經濟往來中利用虛假作賬手段給對方個人回扣50.63萬元。

  自2002年起,中國鋼鐵工業協會所屬冶金行業生產力促進中心為中冶京誠工程技術有限公司、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技術服務,在收到對方單位支付的技術服務收入后,當天編造虛假的人員名單套出現金,將收入的50%和36%分別返還給兩對方單位有關人員。截至2005年10月,該中心通過上述方式返還現金共計50.63萬元,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關于“ 經營者不得采用財物或者其他手段進行賄賂以銷售或者購買商品”的規定。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輕工業人才交流培訓中心涉嫌個人挪用公款和冶金行業生產力促進中心在經濟往來中給對方個人回扣的問題,依法移送紀檢、監察部門處理;對部分項目未按計劃執行的問題,要求有關項目盡快組織實施;對挪用國家建設資金的問題,要求歸還原渠道,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并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對私存私放資金的問題,要求追回“小金庫”余額,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并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對未及時足額上繳非稅收入的問題,要求上繳財政專戶;對國資委機關服務中心未報經批準自行拆除配電設施的問題,要求該單位對造成國有資產損失浪費的行為進行查處,并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對用公款購買職工商業保險的問題,要求予以清退。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在申報行政事業類項目時應細化項目的實施進度,明確階段性目標及成果,以便對項目進展情況進行監督和考核,同時加強對項目預算申報的審核;加強對基本建設項目全過程的監督管理;明確和細化對所屬單位的分級財務監管職責,進一步加大對三級預算單位的監管力度。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國資委對審計提出的問題高度重視,及時制定整改措施,明確整改工作責任。除移交紀檢、監察部門查處的問題外,審計決定已基本落實完畢。對部分項目未按計劃執行的問題,國資委產權管理局正在積極推進項目實施;對挪用國家建設資金的問題,有關單位已將其歸還原渠道,并相應調整有關會計賬目,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還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對私存私放資金的問題,有關單位已追回“小金庫”余額,并相應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對未及時足額上繳非稅收入的問題,有關單位已將應繳資金上交國資委,再由國資委統一上繳財政專戶;對國資委機關服務中心未報經批準自行拆除配電設施的問題,已成立專門調查小組研究處理,并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對用公款購買職工商業保險的問題,有關單位已全部辦理清退手續。

  海關總署2005年度預算執行審計結果

 。ǘ稹鹆昃旁掳巳展妫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5年11月至2006年3月,審計署對海關總署2005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進行了審計,并延伸審計了中國電子口岸數據中心等5個下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海關總署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總署本級和49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海關總署2005年度預算執行情況較好,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財務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比較健全。海關總署對以前年度審計查出的問題認真進行了整改,審計決定執行率達100%。但審計也發現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編報多列500萬元。

  2005年,海關總署在編報總署機關經費預算時,以綜合樓物業管理費的名義編列支出預算500萬元,實際是用于總署機關服務局所屬鑫海錦江酒店的開辦費支出。上述做法,不符合財政部《關于編制2005年中央部門預算的通知》關于“部門預算的各項數據要做到準確、可靠,確保部門預算的真實性和完整性”的規定。

 。ǘ┖jP總署科技發展司工作人員違規取得利益共141.48萬元。

  全國海關信息中心(以下簡稱信息中心)所屬北京即刻奈科技有限公司(簡稱即刻奈公司),主要從事海關總署部分信息化項目的開發以及利用海關H2000系統對外提供統計咨詢服務。即刻奈公司的業務工作由信息中心統一規劃和管理,辦公場所與信息中心彼此不分。海關總署科技發展司利用承擔組織海關業務系統的開發、推廣應用以及聯系指導信息中心的職務便利,于2002至2005年間,全司人員按職務等級每月從即刻奈公司收取金額不等的“勞務費”共計141.48萬元。上述做法,不符合《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關于“ 國家公務員必須嚴格遵守紀律,不得……利用職權為自己和他人謀取私利”的規定。

  (三)擠占挪用預算資金9731.81萬元。

  2005年,海關總署在行政管理費中,列支未列入財政部核定預算的機關辦公樓維修改造款等支出9142.18萬元;在收費業務費項目經費中,列支未列入財政部核定預算的機關醫療經費和體檢費等支出589.63萬元。上述預算變動情況,海關總署曾在2005年12月23日上報財政部,但財政部至今未予批復。上述做法,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關于“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應當加強對預算支出的管理,嚴格執行預算和財政制度,不得擅自擴大支出范圍、提高開支標準;嚴格按照預算規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資金”及“各部門、各單位的預算支出,必須按照本級政府財政部門批復的預算科目和數額執行,不得挪用;確需作出調整的,必須經本級政府財政部門同意”的規定。

 。ㄋ模┖jP總署物資裝備采購中心變相挪用財政資金132.02萬元用于出國考察。

  海關總署物資裝備采購中心主要負責海關系統的物資采購供應工作,采購資金主要來源于財政預算資金。審計署抽查了該中心2004年、2005年的8個出國團組項目。這8個團組的出國人員來自海關總署所屬的11個單位,出國經費共計132.02萬元,由供應商在收到該中心交付的物資采購合同款后,將資金匯入旅行社。上述做法,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關于“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應當加強對預算支出的管理,嚴格執行預算和財政制度,不得擅自擴大支出范圍、提高開支標準;嚴格按照預算規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資金”的規定。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海關總署用作鑫海錦江酒店開辦費的財政資金,要求歸還原渠道;對科技發展司工作人員違規取得利益的問題,要求立即糾正并予以通報批評;對物資裝備采購中心變相挪用財政資金用于出國考察的問題,要求今后規范管理,堅決杜絕此類問題再發生;對總署本級擠占挪用預算資金的問題,要求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加強預算管理。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認真按照部門預算的要求,切實強化預算約束意識,杜絕代編預算和隨意調整預算的做法;對總署本級各司(局)及在京事業單位工資外的各種補貼和收入進行一次全面清理。

  四、 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海關總署高度重視審計發現的問題?偸痤I導多次召集有關部門和單位專題研究,逐條落實和整改。截至目前,海關總署已將用于鑫海錦江酒店的500萬元資金中的140萬元歸還了原渠道,其余資金將逐步歸還;已糾正了科技發展司的違規行為并責成其作出書面檢查,在此基礎上將采取措施進一步規范總署本級各司(局)及在京事業單位工資外的各種補貼和收入;制定了從嚴控制出國團組、加強出國考察培訓管理的規章制度;2007年起,將徹底改變沿用多年的總署代編預算的方式,嚴格按照預算編報程序編制年度預算。同時,海關總署提出了加強預算管理、完善規章制度、加強二級單位財務監督、開展全系統自查自糾等多項整改措施,還將按照部門預算的要求進一步規范管理,增強依法理財意識,嚴格程序,嚴密手續,不斷提高預算編制和預算管理水平。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2005年度預算執行審計結果

 。ǘ稹鹆昃旁掳巳展妫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5年4月至2006年3月,審計署對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簡稱國家工商總局)2005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進行了審計,并延伸審計了培訓中心、信息中心等9個下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國家工商總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總局本級和12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國家工商總局及所屬單位財務管理和內控制度比較健全,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預算編報、預算執行及財政資金管理比較規范;能夠認真執行“收支兩條線”規定,行政性收費和罰沒收入做到了及時、足額上繳;對以前年度審計查出的問題,能夠積極整改。但審計也發現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2005年,財政部批復國家工商總局本級“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項目和所屬信息中心行政事業類項目支出預算共3500萬元,實際支出共5174.55萬元,其中使用上年結余資金1674.55萬元未及時報財政部審核備案,不符合財政部《中央部門財政撥款結余資金管理暫行規定》關于“對項目當年已執行但尚未完成,和項目因故當年未執行需要推遲到下年執行而形成的專項結余資金,實行財政部審核備案管理”的規定。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使用上年專項結余資金未及時報財政部審核備案的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要求國家工商總局今后按財政部有關規定辦理。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嚴格按照預算法的規定,進一步強化預算管理,加大預算執行力度,提高預算執行水平,發揮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進一步加強對所屬事業單位會計核算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提高財務管理水平。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國家工商總局高度重視審計發現的問題和處理意見,積極采取措施,全面整改。對局本級和所屬信息中心使用上年專項結余資金未及時報財政部審核備案的問題,該局已及時向財政部申請備案,并已經財政部審核確認后及時批復二級單位。該局還將于近期召開一次財務工作座談會,通報審計情況,研究加強規范財務管理的措施,進一步提高預算管理水平,切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

  2005年度預算執行審計結果

  (二○○六年九月八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5年11月至2006年3月,審計署對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簡稱廣電總局)2005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進行了審計,并延伸審計了中央電視臺、無線電臺管理局等8家下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廣電總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24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廣電總局2005年度預算執行情況總體較好,財政財務收支核算基本真實合法,較好地完成了部門預算管理任務;注重建章立制,進一步加強和規范了各級預算和財務管理,提高了預算資金的使用效益。廣電總局對以前年度審計查出的問題進行了糾正和改進。但這次審計也發現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ㄒ唬┰诓块T預算中編列非所屬單位預算2.19億元。

  廣電總局經財政部批準,在2005年度預算中編列預算外資金支出2.19億元,用于補助非所屬單位。其中1.72億元作為扶貧資金用于補助地方,4050萬元用于補助非所屬教育院校。上述做法,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關于“各部門預算由本部門所屬各單位預算組成”的規定。

  (二)部分預算外專項經費管理制度不夠完善。

  廣電總局對安全播出應急及國際廣播電視新技術跟蹤研究兩個項目的專項經費未制定和實施明確的管理制度,支出范圍和標準缺乏規范,從而使其年度預算執行受到影響:2005年,安全播出應急專項資金預算為1億元,實際支出8459萬元;國際廣播電視新技術跟蹤研究專項資金預算為1500萬元,實際支出754萬元。上述做法,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關于“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應當加強對預算支出的管理,……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和會計核算體系,按照標準考核、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的規定。

  (三)中央電視臺編制支出預算不夠細化。

  截至2005年底,中央電視臺廣電事業費支出(不含結轉自籌基建支出)預算有10.89億元未完成,預算執行率為86%;2004及2005年度的新臺址基建預算中,尚有10.79億元未安排使用,兩年預算平均執行率為43%。造成支出預算與實際支出相差較大的主要原因是,該臺未能緊密結合各年度事業發展計劃細化編制預算草案。上述做法,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關于“各部門、各單位編制年度預算草案的依據”是“本部門、本單位的職責、任務和事業發展計劃”的規定。

 。ㄋ模o線電臺管理局部分項目支出預算審核不嚴,1.28億元預算資金閑置。

  2001年以來,無線電臺管理局在4個基建項目、3個技改項目的初步設計報批等必需程序尚未完成,4個事業類支出項目必要的實施條件尚未完全具備的情況下,為這些項目安排預算資金共2.26億元,截至2005年底,上述項目預算尚有1.28億元未完成,預算執行率為43%。上述做法,不符合財政部《中央本級項目支出預算管理辦法(試行)》關于“項目支出預算管理應遵循以下基本原則:……科學論證、合理排序的原則。申報的項目應當進行充分的可行性論證和嚴格審核,分輕重緩急排序后視當年財力狀況擇優進行安排”的規定。

 。ㄎ澹﹪译娪笆聵I發展專項資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超范圍使用專項資金4437萬元。

  2005年度,國家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在規定的支出范圍外,使用國家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4437萬元,其中:補助電影院改造支出2000萬元,開展“2131”工程支出635萬元,補助全國影院計算機售票聯網支出235萬元,先征后返新建影院上繳的專項資金1039萬元,購置“流動院線”放映車設備支出453萬元,獎勵專項資金收繳單位支出75萬元。上述做法,不符合原廣播電影電視部、財政部《國家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關于“專項資金不得用于……本辦法使用范圍以外的其它支出”的規定。此外,截至2005年底,國家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累計結余5675萬元,其中2005年新增結余1263萬元。這項資金大量結余影響資金效益的發揮。

  (六)無線電臺管理局擠占VSAT系統建設資金1450萬元。

  根據中國廣播電影電視集團的安排,2003至2005年無線電臺管理局將1450萬元VSAT系統建設結余資金,用于短波實驗智能調度管理系統一期建設。上述做法,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關于“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應當加強對預算支出的管理,嚴格執行預算和財政制度,不得擅自擴大支出范圍、提高開支標準;嚴格按照預算規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資金”的規定。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廣電總局在部門預算中編列非所屬單位預算的問題,要求商財政部規范編制部門預算;對部分預算外專項經費管理制度不夠完善的問題,要求廣電總局盡快完善制度并報財政部批準實施;對部分項目支出預算編制不夠細化和審核不嚴的問題,要求加強預算管理工作,科學合理編制支出預算,嚴格審批,發揮資金使用效益;對國家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超范圍使用專項資金的問題,要求盡快商財政部完善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對無線電臺管理局擠占VSAT系統建設資金的問題,要求退還被擠占的資金。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從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高度,加強預算編制和批復兩個環節的審核工作,切實解決預算編制中存在的問題;建章立制,加強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廣電總局高度重視審計發現的問題,認真研究,積極整改,部分問題已得到糾正或正在整改。目前,廣電總局已商財政部糾正了在部門預算中編列非所屬單位預算的問題,正商財政部修改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已修訂了《電影精品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廣播電視扶貧資金管理辦法》等3項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制定并實施了《國際廣播電視新技術跟蹤研究專項經費使用管理暫行辦法》、《廣播影視專項業務補助經費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等16項經常性經費使用管理辦法;正在落實無線電臺管理局智能調度一期工程建設資金來源,退還被擠占的VSAT系統建設資金。中央電視臺正在建立預算預警機制。無線電臺管理局對未完成預算的項目已制定了整改時間表并指定了負責部門。同時,各所屬單位正在完善和健全預算管理、投資管理規章制度。

  國家體育總局2005年度預算執行審計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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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5年11月至2006年3月,審計署對國家體育總局2005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進行了審計,并延伸審計了機關服務中心、訓練局等10家下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國家體育總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41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國家體育總局本級2005年度預算收支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政法規的規定,財務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比較健全,制定了《行政經費包干管理辦法(試行)》等制度和辦法;加大政策和業務培訓力度,進一步增強了部門各級干部和財會人員的政策觀念和責任意識。但審計也發現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ㄒ唬┪醇皶r批復彩票公益金預算2814萬元。

  國家體育總局2005年集中使用體育彩票公益金預算中,安排“全民健身”項目2.25億元。截至2005年底,國家體育總局實際撥付1.97億元,尚有2814萬元預算未批復下撥。上述做法,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關于“各部門應當及時向所屬各單位批復預算”的規定。

 。ǘ┧鶎袤w育基金管理中心的主要問題。

  1.少計收入1.38億元。

  截至2005年底,該中心將應計入收入的轉讓所屬某股份有限公司股權所得1.38億元,計入應付賬款賬戶。上述做法,不符合財政部、原國家體委《體育事業單位財務制度》關于“收入是指體育事業單位為開展業務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的規定。

  2.未經批準動用彩票專項資金2787.4萬元用于股票投資。

  2000年2月,國家體育總局用2787.4萬元彩票公益金在該中心建立奧運爭光和全民健身專項基金,基金的使用權屬于國家體育總局。當年,該中心未經批準,將上述資金用于股票投資,截至2005年底尚未收回。上述做法,不符合財政部《彩票發行與銷售機構財務管理辦法》關于“彩票公益金和發行經費按收支兩條線原則進行管理,?顚S谩钡囊幎。

  3.投資證券業務開設資金賬戶等問題。

  1999年至2006年2月,該中心用本單位5名工作人員的名字,在4家證券公司營業部開立了13個賬戶,進行股票交易,截至2005年底,尚有兩個個人賬戶仍在使用。上述做法,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關于“在證券交易中,禁止法人以個人名義開立賬戶,買賣證券”的規定。

  2001年7月至2005年2月,該中心從其開立的股票資金賬戶中先后8次共提取80萬元,用于“會議費”、“健身卡”等開支。上述做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財政部、審計署、中國人民銀行關于清理檢查“小金庫”意見的通知》關于“凡違反國家財經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侵占、截留國家和單位收入,未列入本單位財務會計部門賬內或未納入預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項資金均屬‘小金庫’”的規定,屬于“小金庫”行為。

  2001至2004年,該中心直接從其開立的股票資金賬戶先后5次拆借資金累計1840萬元給有關企業。截至2005年底,尚有50萬元本金沒有收回。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國人民銀行《貸款通則》關于“貸款人必須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經營貸款業務,持有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的《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或《金融機構營業許可證》,并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的規定。

 。ㄈ┧鶎賳挝煌顿Y失當,造成國有資產損失。

  原小球運動管理中心1998年9月投資50萬元興辦了麥迪寶體育發展中心,并借給麥迪寶體育發展中心資金累計296.15萬元。由于經營不善,麥迪寶體育發展中心停業,原小球運動管理中心對麥迪寶體育發展中心的投資和借款無法全部收回,造成損失298.78萬元。

  1998年8月,航空無線電模型運動管理中心、機關服務中心、對外交流中心和器材裝備中心等四單位共出資100萬元,興辦了北京金航道體育健身有限責任公司。上述四個單位向該公司累計借出908.5萬元。截至2003年底,該公司已資不抵債,并因被起訴后停業。航空無線電模型運動管理中心等四單位的投資和借款1008.5萬元已形成損失。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未安排項目并下撥的彩票公益金,要求盡快落實項目單位,及時將資金批復并下撥;對少計的收入,要求調整有關賬目;對違規動用的彩票專項資金,要求限期追回;對違規開設的賬戶,要求撤銷,資金并入合法賬戶;對“小金庫”的問題,處以5萬元罰款,并要求今后不再發生類似問題;對違規拆借資金的問題,要求今后不再發生類似問題;對投資失當、造成國有資產損失或潛在損失的問題,要求組織專項清理,積極整改,規范對外投資管理。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合理編報預算,消化結余資金;加強管理,規范對外投資,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繼續加大培訓力度,進一步提高財務人員的法制意識和財務管理水平。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國家體育總局非常重視整改工作,主要領導專門聽取了整改情況的匯報,要求各單位認真查找財務管理中存在的漏洞,積極進行整改,并舉一反三,吸取教訓,切實加強財務管理,堅決防止類似問題再次發生。對彩票公益金預算未及時批復的問題,要抓緊落實,盡量爭取所有項目能在當年全部安排;對少計收入的問題,已按要求調整了有關賬目;對未經批準動用的彩票專項資金,已要求限期追回;對投資證券業務的問題,已按要求將開設的個人賬戶撤銷。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2005年度預算執行審計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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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5年11月至2006年1月,審計署對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簡稱安全監管總局)2005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進行了審計,并延伸審計了安全監管總局培訓中心(簡稱培訓中心)、中國安全生產科學研究院(簡稱安科院)、安全監管總局國際交流合作中心(簡稱國際交流中心)等5家下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安全監管總局是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54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2005年安全監管總局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重視預算編制,改進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認真糾正以前年度預算執行審計中發現的問題,采取積極措施,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但審計也發現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ㄒ唬┲С鲱A算1.02億元未細化到具體項目。

  安全監管總局在編報2005年部門預算時,有1.02億元支出預算未細化到具體項目,不符合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加強中央預算審查監督的決定》關于“要堅持先有預算,后有支出,嚴格按預算支出的原則,細化預算和提前編制預算”的規定。

 。ǘ┌踩O管總局未按規定權限批復基建項目。

  2002至2004年,安全監管總局將分別批復的礦山應急救援指揮中心事故搶險指揮業務樓、安全生產宣傳教育中心辦公業務用房等7個基建項目合并,在大羊坊4號院建設一個業務辦公樓(總投資合計2.7億元),但未將項目合并實施情況向發展改革委報告。這一做法,不符合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繼續從嚴控制黨政機關辦公樓和培訓中心建設的通知》(中辦發[2003]3號)關于“嚴格黨政機關辦公樓建設項目審批程序。中央和地方省級黨政機關新建辦公樓,無論規模大小,一律報國務院審批,國務院各部門的辦公樓建設項目,總投資在7 000萬元以上的,由國家計委核報國務院審批”及“國有企事業單位參照執行本規定”的規定。

 。ㄈ┨摿许椖浚瑪D占專項經費補助所屬單位330萬元用于購買辦公用房。

  安全監管總局2004年分別以補助培訓中心培訓經費、國際交流中心信息系統經費的名義,在“六個支撐體系”維護經費中支出330萬元,用于補助上述兩單位購買辦公用房,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關于“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應當加強對預算支出的管理,嚴格執行預算和財政制度……嚴格按照預算規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資金”的規定。

 。ㄋ模┪唇浥鷾首粤㈨椖渴召M452.57萬元。

  2005年,安全監管總局所屬安科院未經財政物價部門批準,自行收取“注冊安全生產工程師注冊費”、“安全評價人員考試費”共計391.87萬元元;培訓中心在承擔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書(IC卡)制作工作中,向IC卡制卡單位收取服務費60.7萬元。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財政部〈關于治理亂收費的規定〉的通知》關于“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實行中央和省級兩級審批。收費項目按隸屬關系分別報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財政部門會同計劃(物價)部門批準”的規定。

 。ㄎ澹╊A算外資金4562.5萬元未按規定上繳財政專戶。

  安全監管總局所屬華北科技學院2005年收取的學費、住宿費等預算外收入中,有4562.5萬元未上繳中央財政專戶,被用于彌補事業支出和自籌基建支出。這一做法,不符合教育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做好2005年高等學校收費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關于“學校收費資金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全額上繳同級財政專戶或國庫,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的規定。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安全監管總局項目支出預算未細化的問題,要求采取措施,細化項目支出預算;對安全監管總局未按規定權限批復基建項目的問題,要求將合并建設的基建項目按規定報批;對安全監管總局擠占專項經費補助所屬單位的問題,要求將被占用資金收回,歸還原資金渠道;對安全監管總局所屬單位未經批準自立收費項目的問題,要求停止收費,并將已收取費用上繳財政;對預算外資金未按規定上繳財政專戶的問題,要求華北科技學院加強預算外資金管理,今后杜絕此類問題。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和內部控制不完善等情況,審計署建議:進一步細化預算,將結余資金全部納入預算安排,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加強對基建項目的管理;加強財務管理,完善內部管理制度。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安全監管總局對審計查出的問題高度重視,總局主要領導多次作出批示,三次召開專題會議研究審計情況,提出五點要求和四項措施,要求總局和所屬單位做好審計整改工作,對審計提出的問題和整改意見,由各單位主要領導負責逐一落實,能夠糾正的問題立即糾正,需要協調其他部門的,要制定時間表,結合審計發現的問題,進行自查自糾并上報檢查情況。擠占專項經費、違規收費等問題已按審計決定進行了糾正,其他問題正在逐步糾正。

  國家林業局2005年度預算執行審計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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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 2005年11月至2006年3月,審計署對國家林業局2005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進行了審計,并延伸審計了國家林業局世界銀行貸款項目管理中心、林業基金管理總站等13家下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國家林業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64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2005年國家林業局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能夠認真組織部門預算的編制,及時批復部門預算,執行部門預算;采取措施,強化了規章制度建設,先后制定和完善了《林業貸款中央財政貼息資金管理規定》、《國家林業局中央級行政事業類項目支出預算管理辦法》等12項制度和辦法,建立了建設項目的監察機制和項目審批決策機制;能夠認真執行招投標制和監理制,加強項目和資金的監管。但審計也發現一些需要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ㄒ唬┬姓聵I類項目預算331萬元沒有細化到項目單位。

  2005年,國家林業局行政事業類項目預算331萬元沒有細化到項目單位。上述做法,不符合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加強中央預算審查監督的決定》關于“要堅持先有預算,后有支出,嚴格按預算支出的原則,細化預算和提前編制預算”的規定。

 。ǘ┺D移賬外資金252.34萬元。

  原林業部翻譯室在2003年撤銷時,將賬外結余資金252.34萬元轉入國家林業局對外合作項目中心。上述做法,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關于“各單位發生的各項經濟業務事項應當在依法設置的會計賬簿上統一登記、核算”的規定。

 。ㄈ┦澜玢y行貸款項目管理中心的主要問題。

  1.私存私放賬外資金3519.63萬元,國有資產1696.5萬元面臨損失。

  1992至2003年,該中心將林業項目貼息貸款、項目管理費等資金3519.63萬元私存私放,其中96萬元借出后無法收回;1000萬元用于成立北京中林綠業世界銀行貸款項目管理中心(以下簡稱中林綠業中心)。中林綠業中心又用上述1000萬元注冊資金中的部分和其他資金110萬元,相繼成立了北京燕維森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2005年底,中林綠業中心和這三家公司的財務報表顯示均為虧損,世界銀行貸款項目管理中心與中林綠業中心投資的1110萬元國有資金存在損失風險。此外,北京燕維森科技有限公司投資490.5萬元購買了某公司股權,因不能提供股權投資協議和股權證明,資金存在損失風險。上述做法,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關于“各單位發生的各項經濟業務事項應當在依法設置的會計賬簿上統一登記、核算,不得違反本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私設會計賬簿登記、核算”和原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關于國家事業行政單位在創收活動中加強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的暫行規定》關于“事業行政單位對投入創收活動的國有資產應負保障完整和實現增值的責任”的規定。

  2.用賬外資金120萬元為職工個人支付投資款。

  北京燕維森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時,中林綠業中心墊付了職工個人投資款120萬元。2003年和2004年,世界銀行貸款項目管理中心用120萬元賬外資金沖減了應收的個人投資款。上述做法,不符合財政部、原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關于全民所有制單位用國有資產支持發展第三產業有關問題的通知》關于“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借支持發展第三產業為名,瓜分、侵吞國有資產”的規定。

  3.違規套取財政貼息資金45萬元。

  2001至2002年,該中心通過中林綠業中心以“花卉苗木基地建設”為名,從中國農業銀行獲取流動資金貸款1800萬元,并在2003年套取財政貼息資金45萬元。上述做法,不符合財政部《林業治沙貸款財政貼息資金管理規定》關于“貼息范圍”的規定。

  4.挪用還貸準備金 5.67億元。

  2000至2003年,該中心累計挪用國家造林項目還貸準備金5.67億元,分別借給北京中林綠業世界銀行貸款項目管理中心、北京燕維森科技有限公司等8家單位,或通過北京中林綠業世界銀行貸款項目管理中心等單位進行證券投資、對外借款等。截至2005年底,尚有3413.01萬元未收回,另有1620萬元資金存在損失風險。上述做法,不符合財政部《關于國際金融組織貸款提前回收資金納入還貸準備金管理的規定》關于“對提前回收資金應納入還貸準備金的范圍內進行管理,?顚S茫坏门沧魉谩钡囊幎。

  (四)林業基金管理總站的主要問題。

  1.所屬單位進行證券投資,造成國有資金損失155.87萬元。

  2000至2001年,該總站所屬北京中林綠源科貿開發中心將200萬元的注冊資金用于股票投資。截至2005年,基金管理總站收回現金44.13萬元,損失155.87萬元。上述做法,不符合原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關于國家事業行政單位在創收活動中加強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的暫行規定》關于“事業行政單位對投入創收活動的國有資產應負保障完整和實現增值的責任”的規定。

  2.違規發放部門周轉金915萬元。

  1999年,該總站向山東、青島、廣西、海南等4。ㄊ校┝謽I局發放周轉金共計915萬元。截至2005年底尚未收回,資金存在損失風險。上述做法,不符合財政部《關于清理整頓部門有償使用資金具體實施意見的通知》關于“從1998年12月1日起一律停止發放新的借款,只收不貸”的規定。

  3.挪用貼息貸款2191萬元購買職工住宅和對外投資。

  1999年,該總站以“林業項目”名義向北京林業大學發放林業項目貼息貸款共計991萬元,實際用于該總站購買職工住宅。2000年,該總站以北京中林綠源科貿開發中心的名義將林業項目貼息貸款1200萬元用于與北京林業大學聯合建設學生公寓。北京中林綠源科貿開發中心享有公寓從學生入住之日起13年的經營權和收益權。上述做法,不符合原林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農業銀行《關于加強林業項目貼息貸款和治沙項目貸款管理的聯合通知》關于“林業項目貼息貸款主要用于開發性生產的需要”的規定。

  (五)所屬單位將林業項目貼息貸款、造林周轉金借給所辦實體,國有資產1005萬元損失和存在損失風險。

  1998至2004年,國家林業局調查規劃設計院將造林周轉金累計705萬元借給所辦的北京國林林果技術開發中心。2005年,該中心已累計虧損952.89萬元,705萬元造林周轉金存在損失風險。

  1995年7月,國家林業局經濟發展研究中心投資50萬元興辦北京林發綠色科技開發中心。1995至1999年,國家林業局經濟發展研究中心分3次將林業項目貼息貸款250萬元投入北京林發綠色科技開發中心。該中心1999年注銷時已虧損332.97萬元。國家林業局經濟發展研究中心對其的50萬元投資及250萬元貸款全部損失。

  上述做法,不符合原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關于國家事業行政單位在創收活動中加強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的暫行規定》關于“事業行政單位對投入創收活動的國有資產應負保障完整和實現增值的責任”的規定。

  (六)所屬單位擠占行政事業類項目支出690.9萬元。

  2005年,國家林業局調查規劃設計院擠占行政事業類項目支出610.47萬元,經濟發展研究中心擠占行政事業類項目支出67.78萬元,防治荒漠化管理中心擠占行政事業類項目支出12.65萬元。上述做法,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關于“各部門、各單位應當加強對預算支出的管理……嚴格按照預算規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資金”的規定。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預算資金未細化的問題,要求進一步做好細化預算工作;對轉移賬外資金的問題,要求按照有關規定收回;對于賬外資金的問題,要求進行徹底清理;對興辦實體存在國有資金損失風險的問題,要求對興辦實體進行徹底清理,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對套取財政貼息資金的問題,要求追回資金上繳財政;對挪用還貸準備金的問題,要求追回被挪用的資金,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對擠占項目資金的問題,要求將擠占的項目資金歸還原渠道。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進一步細化部門預算,加強行政事業類項目預算管理,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內部管理制度,加強對所屬單位的監督檢查,加強專項資金和財務的統一管理。

  四、審計發現問題整改情況

  國家林業局重視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工作,研究整改措施,要求各有關單位認真進行整改,落實審計決定。對行政事業類項目預算未細化到項目單位的問題,國家林業局將會同財政部進一步加大預算細化力度;對原林業部翻譯室轉移賬外資金的問題,對外合作中心已將有關資金上繳有關司局;對世界銀行貸款項目管理中心的問題,有關部門制定了詳細的整改措施,并落實到人,限期整改;其他問題正在認真整改中。為了加大整改力度,國家林業局專門成立了審計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督促檢查整改工作,提出要以人為本,依法辦事,突出重點,嚴肅認真,保質保量完成整改任務。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05年度預算執行審計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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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5年4月至2006年3月,審計署對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簡稱藥監局)2005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進行了審計,并延伸審計了中國藥品生物制品檢定所、藥品審評中心、醫療器械技術審評中心等6家下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藥監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13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藥監局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有關單位能夠認真整改以前年度審計發現的問題。但審計也發現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滯收、欠收相關費用1632.66萬元。

  截至2005年底,藥監局相關業務司未能及時開具《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致使藥品審批收費收入1381.64萬元滯留在銀行;在未核實有關企業是否繳費的情況下,發放了381份藥品審批批件,涉及繳費金額251.02萬元。上述做法,不符合財政部《關于加強中央部門和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等收入“收支兩條線”管理的通知》關于“中央部門和單位要認真履行職責,加強行政事業性收費等各項政府非稅收入的征收工作”的規定。

  (二)項目預算調整程序不規范,涉及預算資金7385萬元。

  2005年,藥監局未履行報批手續,將項目預算7385萬元在本級和所屬單位之間進行調整。上述做法,不符合財政部《中央本級項目支出預算管理辦法(試行)》關于“項目支出預算一經批復,中央部門和項目單位不得自行調整”的規定。

 。ㄈ┧鶎賳挝粩D占項目經費555.15萬元。

  2005年,藥監局所屬藥品審評中心、醫療器械技術審評中心、藥品認證管理中心等單位擠占“新藥注冊審評”等項目經費555.15萬元,用于彌補人員經費開支。上述做法,不符合財政部《中央本級項目支出預算管理辦法(試行)》關于“中央部門應當按照批復的項目支出預算組織項目的實施,并責成項目單位嚴格執行項目計劃和項目支出預算”的規定。

 。ㄋ模﹪抑兴幤贩N保護審評委員會辦公室應收未收中藥品種保護年費1480萬元。

  截至2005年底,該辦公室應收未收企業中藥保護品種保護年費1480萬元。上述做法,不符合財政部《關于加強中央部門和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等收入“收支兩條線”管理的通知》關于“中央部門和單位要認真履行職責,加強行政事業性收費等各項政府非稅收入的征收工作”的規定。

 。ㄎ澹┲袊幤飞镏破窓z定所部分內設機構收支未納入單位統一核算,形成賬外資產2294.77萬元。

  2003至2005年,該所所屬中國藥品生物制品標準研究中心、中國藥事編輯部和藥物分析雜志編輯部等3個非獨立法人機構開立銀行賬戶,單獨設賬核算,形成該所賬外資產2294.77萬元。上述做法,不符合財政部《事業單位財務規則》關于“事業單位的各項收入全部納入單位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的規定。

  (六)國家中藥品種保護審評委員會辦公室違規提取現金46.2萬元用于發放勞務費。

  2005年,該辦公室從財政撥付的會議費中提取現金46.2萬元,用于發放勞務費。上述做法,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關于“各部門、各單位的預算支出,必須按照本級政府財政部門批復的預算科目和數額執行,不得挪用”的規定。

 。ㄆ撸┧幤氛J證管理中心31.6萬元收入未入賬,主要用于發放勞務費等。

  2003至2004年,該中心將取得的版稅、售書提成和辦班分成等收入31.6萬元未入賬核算,用于發放職工勞務費、稿酬和過節費等,已支出31.53萬元。上述做法,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關于“各單位必須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進行會計核算”的規定。

 。ò耍﹪宜幍湮瘑T會多付給出版社印刷費,再將出版社返還的10萬元分發給部分職工。

  2005年3月,國家藥典委員會超過合同約定,從 “國家藥品標準制定修訂”項目資金中多付給出版社印刷費,并將出版社返還的10萬元,直接分發給本會辦公室部分職工。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藥品審批收費滯留銀行、欠收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問題,要求將滯留資金上繳國庫,并采取措施,收繳應當上繳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對調整項目預算程序不規范的問題,要求今后嚴格執行財政部批復的預算,確需調劑使用預算資金的,應按規定的程序報批;對所屬單位擠占項目經費的問題,要求今后嚴格按照項目規定的支出用途使用項目資金;對中國藥品生物制品檢定所賬外資產的問題,責成將收支全部納入該所財務處統一管理、核算;對國家中藥品種保護審評委員會辦公室違規提取現金和藥品認證中心收支未入賬的問題,要求其按規定調整有關賬目;對國家藥典委員會從藥典印刷費中返還現金的問題,已移交中央紀委駐藥監局紀檢組處理。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加強預算管理,在編制預算的過程中,應進一步細化預算,防止財政資金閑置;加強與財政部門的協調和溝通,盡快解決預算管理中不夠規范的問題;采取措施加強對所屬單位財務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加強財務人員培訓,建立健全各項財務管理制度,明確各單位領導和財務負責人的責任。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藥監局認真研究,積極整改。對藥品審批收費收入滯留銀行的問題,藥監局已開始清理,截至2006年6月30日已入庫1346.2萬元;對欠收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問題,已采取措施開始清理催收;對調整項目預算不規范的問題,在2006年度預算批復中已予糾正;對在項目經費中列支基本支出的問題,已予以糾正,超出基本支出預算的職工補貼和醫療費支出由各單位預算外結余列支;對中國藥品生物制品檢定所賬外資產的問題,已將全部收支并入該所財務處統一核算;對國家中藥品種保護審評委員會辦公室和藥品認證管理中心收支未入賬的問題,責令相關人員做出深刻檢討,并已按要求調整相關賬目。

  國家旅游局2005年度預算執行審計結果

 。ǘ稹鹆昃旁掳巳展妫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5年4月至2006年2月,審計署對國家旅游局2005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進行了審計,并延伸審計了國家旅游局信息中心、機關服務中心兩家下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國家旅游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5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國家旅游局2005年度預算執行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較好地執行了國庫集中支付制度,預算管理和會計基礎工作較以前年度進一步規范,能夠認真糾正以前年度審計查出的問題。但審計也發現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年度結余資金未按規定納入下一年度預算安排。

  2003至2005年,國家旅游局申請某項目支出預算資金共378萬元,截至2005年底,共支出124.49萬元,累計結余253.5萬元。國家旅游局此項目每年度結余資金均未納入下一年度預算安排使用,不符合財政部《關于編制2005年中央部門預算的通知》關于“在編制2005年中央部門預算時,應根據結余資金清理情況,統籌安排預算”的規定。

 。ǘ┲付ㄋ鶎倨髽I統一采購和銷售導游人員IC卡管理系統的機器設備,所屬企業從中獲利688.42萬元。

  2002年,國家旅游局發文指定該局信息中心所屬北京金旅科技投資有限公司統一采購導游人員IC卡管理系統的機器設備。截至2004年底,該公司收取各地旅游局設備款等共計1412.26萬元,全部作為公司主營業務收入入賬,并獲得進銷差價收入688.42萬元。國家旅游局的上述做法,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關于“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濫用行政權力,限定他人購買其指定的經營者的商品”的規定。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未納入預算安排使用的項目結余資金,要求國家旅游局將其納入預算安排使用;對下屬公司的不當得利,要求國家旅游局將其收回局本級,納入預算管理。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國家旅游局要嚴格按照預算法的要求,規范預算編制和管理,強化內部控制制度;加強對下屬單位項目支出預算的管理,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國家旅游局認真研究,積極整改。對未納入預算安排使用的項目結余資金,擬在編制2007年度部門預算時優先安排使用,進一步提高預算編制的科學性和準確性;對下屬單位的不當得利,擬在該單位辦理完公司年檢后收回。

  新華通訊社2005年度預算執行審計結果

  (二○○六年九月八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5年4月至2006年3月,審計署對新華通訊社(簡稱新華社)2005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進行了審計,并延伸審計了新聞信息中心等6家下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新華社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社本級和40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新華社財政財務收支核算基本真實合法,財務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比較健全,預算編制、預算執行及財政資金管理比較規范。對以前年度審計查出的問題,認真進行了糾正和改進,審計決定執行率達100%。但這次審計也發現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ㄒ唬┥夏曜》扛母镏С鼋Y余資金1.4億元未納入預算安排。

  截至2004年底,新華社本級住房改革支出累計結余1.4億元,未納入預算安排使用,不符合財政部《關于編制2005年中央部門預算的通知》關于“在編制2005年中央部門預算時,應根據結余資金清理情況,統籌安排預算,……不得出現一方面要求增加項目預算,而另一方面卻存在大量的結余資金的情況”的規定。

 。ǘ┬氯A社河北分社、中國圖片社有關人員未將收入1 084萬元納入單位賬內核算。

  2002至2005年,新華社河北分社、中國圖片社有關人員在圖像采集工作中,未按規定將收入1 084萬元納入單位賬內核算,而是以個人名義開立5個存款賬戶存儲。上述做法,不符合財政部《事業單位財務規則》關于“事業單位的各項收入全部納入單位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的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關于“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單位的資金以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的規定。

  三、 審計處理處罰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結余資金未納入預算安排使用的問題,要求新華社在2006年度將結余資金納入預算安排使用;對未納入單位賬內核算、以個人名義存儲的資金的問題,要求相關單位撤銷個人賬戶,收回余額,從2006年起,按規定將收入全部納入單位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并要求新華社對有關責任人作出處理。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新華社應進一步加強結余資金管理,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監管措施和辦法,加強對所屬二、三級單位財務工作的監管力度,防止出現管理漏洞。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新華社領導對審計發現的問題高度重視。收到審計報告和審計決定書后,新華社召開全系統專題電視電話會議,要求認真落實審計決定,積極整改。目前,新華社本級及所屬單位對審計查出的問題已全部整改落實:住房改革支出結余資金已在2006年度納入預算安排使用;以個人名義開設的賬戶已經撤銷,存儲的款項已收回,收支已納入單位預算管理,對有關責任人已作出處理,同時下發了加強財務管理的通知;中國圖片社重新修訂了《中國圖片社圖像采集工作財務管理規定》和《采集協調員管理規定》;河北分社積極開展了財務自查工作,查找管理中的薄弱環節,規范管理。

  中國科學院2005年度預算執行審計結果

 。ǘ柀柫昃旁掳巳展妫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5年11月至2006年3月,審計署對中國科學院(簡稱中科院)2005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進行了審計,并延伸審計了所屬工程熱物理所等7家下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中科院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院本級和115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中科院重視預算管理和財務管理,院本級及抽查的二級單位能夠較好地遵守國家預算、計劃和資產管理等規章制度,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比較規范。但審計也發現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ㄒ唬╊A算資金19.46億元未細化到具體項目和單位。

  中科院2005年度部門預算中,有14.82億元的資金預算因未按規定細化到具體項目及執行單位,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批復所屬單位;在財政部、科技部等部門的追加預算中,有4.63億元資金預算未及時批復。上述未及時批復的預算,經過年中6次細化,年末仍有10.05億余元沒有批復到預算單位。上述做法,不符合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加強中央預算審查監督的決定》關于“嚴格按預算支出的原則,細化預算和提前編制預算”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關于“中央各部門應當自財政部批復本部門預算之日起15日內,批復所屬各單位預算”的規定。

 。ǘ┧鶎偕鷳B環境研究中心參股的北京中科膜技術有限公司(簡稱中科膜公司)轉移挪用高技術產業發展項目資金600萬元。

  2001年11月,原國家計委下達中科膜公司“大型超濾組件、設備產業化示范工程”高技術產業發展項目基建投資計劃700萬元,中科院于同年12月將這筆“中央預算內基建專款”700萬元撥給中科膜公司。2002年,中科膜公司將其中600萬元轉移挪用。上述做法,不符合原國家計委、財政部《組織國家高技術產業發展項目計劃實施意見》關于“國家投入的資金須嚴格按國家有關資金的管理辦法及財務管理審批手續,實行?顚S茫瑖澜亓艉团灿谩钡囊幎。

 。ㄈ┧鶎俟こ虩嵛锢淼5個研究所少結轉收入1979.27萬元。

  截至2005年末,工程熱物理等5個研究所(中心)23個已結題項目,少結轉收入1979.27萬元存放在“合同預收款”科目中,有的已用于課題組的其他支出。上述做法,不符合財政部、原國家科委《科學事業單位會計制度》關于“科學事業單位應……及時、全面、如實地進行會計核算,正確記錄和反映單位的各項業務活動及其他活動情況”的規定。

 。ㄋ模┧鶎傥㈦娮拥7個研究所擠占科研經費1120.12萬元。

  2000至2005年,因基建項目自籌配套資金不到位,微電子等7個研究所在創新工程試點經費、事業費和其他科研項目經費中多計提修購基金374.38萬元、直接列支基建支出745.74萬元。上述做法,不符合財政部、原國家科委《科學事業單位會計制度》關于“對于國家指定用途的資金應當按規定的用途使用”和財政部、原國家科委《關于執行〈科學事業單位財務制度〉若干具體問題的通知》關于“對在用的房屋建筑物每年按原值的1~2%計提修購基金”,以及中科院《中國科學院知識創新工程試點經費管理辦法》關于“試點專項經費的管理應認真執行國家有關財經法規、制度的規定,以及預算管理的要求。應嚴格劃清事業費與基建費,人員經費與公用經費等的支出界限……?顚S,嚴禁擠占、挪用”的規定。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院本級預算資金未細化到具體項目和單位的問題,要求中科院嚴格按照國家財政體制改革的要求,努力將預算支出落實到具體項目及執行單位;對中科膜公司轉移挪用高技術產業發展項目資金的問題,要求限期收回;對所屬的部分研究所少結轉收入的問題,要求督促有關單位進行清理核實,如實反映已結題項目結余資金;對所屬的部分研究所擠占科研經費的問題,要求督促有關單位歸。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加強對科研和基建項目立項及其他前期工作的審查;確需調整單位預算或項目預算時,應按規定辦理;加強對項目進展的監督,切實發揮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中科院十分重視整改工作,印發了《關于加強財政結存資金管理的緊急通知》,要求院屬單位加大預算安排力度,嚴格執行結題結算制度;針對中科膜公司轉移挪用產業化專項資金的問題,中科院已向發展改革委報告相關情況,并已收回項目資金500萬元,其余的款項正在加緊追回;針對少計收入、基建資金擠占科研經費等問題,有關單位已作調賬處理。

  中國社會科學院2005年度預算執行審計結果

 。ǘ希狭昃旁掳巳展妫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6年2月至3月,審計署對中國社會科學院(簡稱社科院)2005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進行了審計,并延伸審計了所屬俄羅斯東歐中亞研究所等4家下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社科院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院本級和43個二級預算單位(含兩個代管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社科院重視預算管理和財務管理,遵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比較規范,制定了預算、財務、政府采購等方面的規章制度。但審計也發現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資金2810.36萬元未細化。

  社科院編報的2005年度社會科學事業費預算中,有2810.36萬元未細化,經年中陸續細化后,年末尚有1192.1萬元仍未細化,不符合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加強中央預算審查監督的決定》關于“嚴格按預算支出的原則,細化預算和提前編制預算”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關于“各級政府預算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批準后,本級政府財政部門應當及時向本級各部門批復預算。各部門應當及時向所屬各單位批復預算”的規定。

  (二)所屬服務局擠占事業支出168萬元。

  2005年12月,服務局在事業支出中列支其所屬企業購置印刷設備支出168萬元,不符合財政部《事業單位會計準則(試行)》關于“會計核算應當以事業單位自身發生的各項經濟業務為對象,記錄和反映事業單位自身的各項經濟活動”的規定。

  (三)所屬服務局挪用國家建設資金431.06萬元。

  2003年,服務局將由財政資金安排的科研服務配套樓和職工食堂改造項目資金431.06萬元,挪用于社科院密云綠化基地建設,不符合財政部《關于加強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若干意見》關于“對基本建設資金應做到?顚S茫坏门灿谩钡囊幎ā

 。ㄋ模┪窗匆幎ㄇ謇砗秃藴视嘘P銀行賬戶。

  社科院直屬機關黨委黨費和工會經費等兩個銀行賬戶的設立未報經財政部門審批;在清理整頓銀行賬戶時,科研局和老干部工作局代管的老專家咨詢服務中心設立的銀行賬戶,未并入社科院機關賬戶。上述做法,不符合財政部、人民銀行、監察部、審計署《中央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管理暫行辦法》關于“中央預算單位按本辦法規定報經財政部門審批后,方可開立銀行賬戶”和監察部、財政部、人民銀行和審計署《關于中央行政事業單位銀行賬戶清理整頓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關于“除國家另有規定外,每個財務獨立核算的行政事業單位只能在一家銀行的一個營業網點開設一個基本存款賬戶”的規定。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預算資金未細化的問題,要求社科院今后細化預算,并及時批復各單位預算;對服務局擠占事業支出、挪用建設資金的問題,要求服務局分別予以收回和追回;對未按規定清理核準賬戶的問題,要求社科院督促直屬機關黨委報財政部門核準其所設立的黨費和工會經費銀行賬戶,撤銷科研局和老干部工作局銀行賬戶,資金納入社科院統一管理。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社科院進行了認真研究,并采取措施積極進行整改。院機關正在采取有力措施解決預算未細化的問題;服務局已與所屬企業簽訂協議,規定了歸還事業費的期限,并歸還了被挪用的國家建設資金;科研局、老干部工作局和直屬機關黨委等單位的銀行賬戶已按有關規定進行清理。

  國家行政學院2005年度預算執行審計結果

  (二○○六年九月八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6年2月至2006年3月,審計署對國家行政學院2005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進行了審計,并延伸審計了所屬培訓中心等5家下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國家行政學院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學院本級和3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2005年國家行政學院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預算管理觀念進一步增強,資金管理水平有所提高,加強了對二級單位的監督和管理,進一步規范了對外投資、財務核算和繳納稅收等行為。但審計也發現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ㄒ唬┦杖∨囵B公共管理碩士(MPA)學雜費等594.65萬元,未執行“收支兩條線”政策。

  2004至2005年,國家行政學院與北京大學合作培養公共管理碩士。在未報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情況下,國家行政學院根據委托部門文件,委托所屬培訓中心向學員收取學雜費、論文指導費、答辯費等,使用該中心票據。此項收入既未納入國家行政學院財務核算,也沒有上繳財政專戶,而是將收支記入該中心賬內。兩年共計收取594.65萬元,支出269.51萬元,結余325.14萬元。上述做法,不符合國務院《關于加強預算外資金管理的決定》關于“收費項目按隸屬關系分別報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財政部門會同計劃(物價)部門批準;確定和調整收費標準,按隸屬關系分別報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計劃(物價)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批準”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財政部關于深化收支兩條線改革進一步加強財政管理意見的通知》關于包括國家行政學院在內的“28個中央部門的預算外資金,實行收支脫鉤管理。其預算外收入繳入財政專戶”的規定。

  (二)預算編報不夠完整和準確。

  2005年,國家行政學院實現收入1.2 億元,超預算3 005.56萬元,超預算比率為33.31%。具體有:未編制其他收入預算,其實際完成426.15萬元;未認真測算所屬事業單位經營收支預算,其實際收入和支出分別超出預算2821.19萬元和2725.43萬元;未將自籌基建收支納入國家行政學院總預算, 2005年少編基建支出預算600萬元。上述做法,不符合《財政部關于編制2005年中央部門預算的通知》關于“部門預算的各項數據要做到準確、可靠,確保部門預算的真實性和完整性”的規定。

 。ㄈ┪唇浥鷾收{整預算113.93萬元。

  2005年,國家行政學院未經財政部批準,將2004年預算中未執行的報告廳文體中心連接體工程預算250萬元,用于改造離退休干部活動中心等項目,當年已支出113.93萬元。上述做法,不符合財政部《中央本級項目支出預算管理辦法(試行)》關于“項目支出預算一經批復,中央部門和項目單位不得自行調整。預算執行過程中,如發生項目變更、終止、調整預算的,必須按照規定的程序報批”的規定。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收取MPA學雜費中存在的問題,要求補報有關部門批準,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辦法;對預算編報中存在的問題,要求改進預算編報辦法;對未經批準調整預算的問題,要求補報財政部批準。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國家行政學院應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規定,規范收費及相關的預算、財務、會計核算等管理;加強財務人員力量,提高預算管理和財務核算水平。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國家行政學院對審計發現的問題高度重視,認真整改。對收取MPA學雜費中存在的問題,已請示財政部門,將按照即將出臺的新收費規定執行;對預算編報中存在的問題,在編制2007年部門預算時加以改進,以確保整體預算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對未經批準調整預算的問題,已向財政部提出調整申請。此外,根據審計提出的建議,已增強了財務人員的配備。

  中國氣象局2005年度預算執行審計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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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5年6月至2006年2月,審計署對中國氣象局2005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進行了審計,并延伸審計了中國氣象局行政管理局等11家下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中國氣象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51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2005年中國氣象局加強了預算管理和項目管理,局本級預算收支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積極推進在京直屬單位財務聯網工作,局所屬二級單位能夠按照主管部門批復的預算組織實施。此次審計未查出違規問題,但審計也發現一些需要加強和規范管理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局本級部分基本支出預算未細化,部分二級單位基本支出差距較大等。均屬于財務管理不規范問題。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審計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對中國氣象局本級和部分二級單位存在的不規范問題,審計署已出具《審計建議函》,要求中國氣象局加以改進。同時建議:中國氣象局應按照預算法的要求,進一步規范預算編報,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中國氣象局高度重視審計發現的問題,局領導多次聽取審計意見,認真研究審計報告和《審計建議函》,提出改進意見。相關單位針對審計指出的不規范問題,也制定了具體的整改措施。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2005年度預算執行審計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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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5年11月至2006年2月,審計署對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保監會)2005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進行了審計,并延伸審計了北京、上海等23家保監局。

  一、基本情況

  保監會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會本級和35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保監會2005年度預算執行總體情況比較好,財務管理和預算編報比較規范,內部控制制度比較健全。但審計也發現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ㄒ唬┤藛T經費擠占公用支出和項目支出776.03萬元。如保監會機關在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交通費等科目中列支發放職工補貼391.96萬元。上述做法,不符合財政部《事業單位財務規則》關于“事業單位的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的規定。

  (二)部分所屬單位財務支出不實170.63萬元。如2004年10月至2005年10月,廣東保監局虛列支出套取現金24.13萬元,用于支付記者交通費、專家講課費等費用。上述做法,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關于“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應當加強對預算支出的管理,嚴格執行預算和財政制度,不得擅自擴大支出范圍、提高開支標準;嚴格按照預算規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資金”的規定。

 。ㄈ⿻嫼怂阒衅渌`規問題103.88萬元。主要是串用會計科目和存在賬外固定資產等問題。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并將擠占公用支出和項目支出發放補貼問題移送財政部處理。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保監會應進一步加強預算管理,特別是人員經費預算管理,確保財務會計核算的真實完整;應盡快制定具體辦法,完善考試費等項目支出管理;應健全內審職能,加大對所屬保監局的財務監管力度。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保監會對審計報告中提出的問題和建議高度重視,專門組織相關部門和保監局認真進行了研究和分析,并制定了相應的整改措施。對人員經費擠占公用支出和項目支出的問題,保監會已將會本級相關發放項目取消或按規定調整在人員經費中列支,并督促各派出機構清理違規發放的津貼、補貼;對虛列支出、多計支出、支出科目之間擠占串用以及存在賬外固定資產的問題,已根據處理意見責令違規單位按照國家有關會計制度和財務管理規定調整會計賬目。加強了內控制度建設,制定了《中國保監會考試費管理暫行辦法》,修定了《中國保監會固定資產管理暫行辦法》。已著手研究建立本系統內審機制的方案,目前,擬先在派出機構設立內審監督員,以加大對全系統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的監督檢查力度。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

  2005年度預算執行審計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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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5年4月至2006年3月,審計署對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以下簡稱基金會)2005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進行了審計。

  一、基本情況

  基金會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為本級預算。

  審計結果表明,2005年基金會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但審計也發現一些需要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項目資助經費預算25.9億元未細化到具體單位和項目。

  基金會在向財政部編報2005年部門預算的過程中,年初未將項目資助經費25.9億元預算細化到具體項目和承擔單位,不符合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加強中央預算審查監督的決定》關于“要堅持先有預算,后有支出,嚴格按預算支出的原則,細化預算和提前編制預算”的規定。

 。ǘ┪磳⒁郧澳甓蓉斦䲟芸顑艚Y余4 814.9萬元納入年度預算。

  截至2004年12月31日,基金會以前年度項目組織實施費和其他專項管理費財政撥款凈結余4 814.9萬元,未納入2005年預算,而又編報2005年項目組織實施費和其他專項管理費預算7208.9萬元,當年新增財政撥款凈結余759.84萬元。上述做法不符合《財政部關于編制2005年中央部門預算的通知》關于 “不得出現一方面要求增加項目預算,而一方面卻存在大量的結余資金的情況”的規定。

 。ㄈ┪窗淳幹苾葘嵱腥藬稻巿笕藛T經費預算,多報預算138.43萬元。

  2004至2005年,基金會未據實而按人員編制數向財政部編報人員經費預算,多報財政資金138.43萬元,不符合《財政部關于編制2004年中央部門預算的通知》和《財政部關于編制2005年中央部門預算的通知》關于 “部門預算的各項數據要做到準確、可靠,確保部門預算的真實性和完整性”的規定。

  (四)人員經費和日常公用經費3 251.1萬元編入項目支出預算。

  基金會將2005年的人員經費1 799萬元和日常公用經費1452.1萬元,編入行政事業類項目支出預算,不符合財政部《中央本級基本支出預算管理辦法(試行)》關于 “基本支出定額項目包括人員經費和日常公用經費兩部分”和《財政部關于編制2005年中央部門預算的通知》關于 “各部門在編制2005年部門預算時……對于屬于基本支出范圍,但列入項目支出預算的項目,要予以剔除”的規定。

  (五)基金管理工作地區聯絡網(簡稱聯絡網)活動經費擠占項目資助經費724.05萬元。

  聯絡網是自然科學基金會1988年建立的基金會與受資助單位、申請單位之間的非常設聯絡組織。截至2005年12月31日,基金會在項目資助經費中共撥出724.05萬元用于聯絡網活動經費,不符合財政部《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財務管理辦法》關于 “項目資助經費支出,即按規定直接用于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的經費支出”和財政部《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資助經費管理辦法》關于“項目資助經費是指用于資助自然科學基礎研究和部分應用研究,發現和培養科技人才等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的專項資金”的規定。

 。┓峙渎摵匣鸸芾碣M結余505.76萬元。

  聯合基金是由自然科學基金會與有關單位、企業簽訂協議共同出資設立的。根據協議,從聯合出資方撥入的經費中提取5%至10%的管理費用于聯合基金項目的組織實施。2004年,基金會將提取的131.81萬元管理費,全部作為結余進行了分配;2005年,基金會提取管理費440.72萬元,除支付聯合資助項目會議費66.77萬元外,對其余373.95萬元進行了分配:40%作為福利基金,60%作為事業基金。上述做法,不符合財政部《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財務管理辦法》關于 “項目組織實施費……不進行分配,結轉下年繼續使用”的規定。

  (七)計算機軟件開發項目未按規定進行招標。

  2004至2005年,基金會計算機軟件開發項目支出261.84萬元,未進行招標,不符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中央預算單位2004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的通知》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中央預算單位2005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的通知》關于 “除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和部門集中采購項目外,各部門自行采購(單項或批量)達到50萬元以上的貨物和服務的項目……應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有關規定”的規定。

  (八)購置的計算機硬件設備514萬元未記入固定資產。

  基金會2003年及以前年度購置的計算機硬件設備514萬元,未記入固定資產,不符合財政部《事業單位會計制度》關于 “第120號科目固定資產……事業單位購置固定資產時,應……借記本科目,貸記‘固定基金’科目”的規定。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項目資助經費預算編制不細化的問題,要求進一步細化預算;對未編入預算的財政撥款凈結余,要求在下年度預算中安排,抵頂相應經費的財政撥款;對多報人員經費預算的問題,要求退還中央財政,今后嚴格編制人員經費預算;對計算機軟件開發不規范的問題,要求今后嚴格執行政府集中采購的法律規定。同時,建議基金會科學編制預算,強化預算的約束力;強化基金資助項目管理,嚴格資助范圍。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基金會十分重視審計發現的問題,多次召開專題會議研究整改的具體措施。對項目資助經費預算不細化、基本支出預算編入項目支出預算的問題,正在與有關部門積極磋商解決;對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余未納入預算、未按實有人數編報人員經費預算和聯絡網活動經費擠占項目資助經費的問題,已在2006年預算中予以糾正;對聯合基金管理費的問題,正在制定聯合基金管理辦法,進一步規范聯合基金管理費的使用和管理;對軟件開發、硬件購置和信息系統工程施工項目未進行招投標的問題,將在今后工作中嚴格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未入賬固定資產,已按要求補記入賬。

  國家糧食局2005年度預算執行審計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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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5年11月至2006年2月,審計署對國家糧食局2005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進行了審計,并延伸審計了中國糧食研究培訓中心、機關服務中心等10家下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國家糧食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9個二級預算單位以及項目執行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國家糧食局能夠按照財政部批復的預算統籌安排和執行年度預算,財政財務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對以前年度審計查出的問題高度重視,逐條研究制訂整改方案和具體措施,并落實到相關部門和責任人,審計決定執行率達100%。根據審計意見和建議,進一步規范和加強了內部監督管理:一是全面清理分散于各司局核算管理的預算資金,實行統一核算和管理;二是建立健全了預算及財務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三是積極開展財政預算資金績效考評,努力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四是局財務司與局機關服務中心實行費用結算制度。但審計也發現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世界銀行貸款糧食流通項目配套財政資金4 363萬元長期閑置。

  由原國家糧食儲備局負責實施的世界銀行貸款糧食流通項目于2003年9月全部竣工驗收,但因2002年原國家計委下達該項目最后一筆投資計劃時無對應具體項目,中央財政配套資金4 363萬元形成結余,滯留國家糧食局財務賬至今。上述做法,不符合《財政部關于批復國家糧食局2005年部門預算的通知》關于“加強對部門財政撥款結余資金的清理和分析,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的規定。

 。ǘ┘Z庫建設資金利息629.65萬元未清理上繳財政。

  國家糧食局未將2004至2005年國債建設糧庫資金的利息收入629.65萬元及時清理上繳財政,而是計入其他收入科目,不符合財政部《關于國家財政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地質勘探費存款計息有關問題的通知》關于“財政部及中央各主管部門在中國建設銀行總行營業部開設的151戶、153戶產生的存款利息,在扣除按規定支付撥付資金的手續費后,余額上繳中央財政”的規定。

  (三)用糧食事業費彌補自收自支單位基本支出364.74萬元。

  2005年,國家糧食局所屬中國糧食研究培訓中心收到國家糧食局撥付的科研項目經費230萬元,其中用于人員工資和辦公用房房租支出160.35萬元,占項目經費的69%;標準質量中心收到國家糧食局撥付的項目經費400萬元,其中用于人員工資和公用經費支出合計204.39萬元,占項目經費的51%。上述做法,不符合《財政部關于批復國家糧食局2005年部門預算的通知》關于“項目支出要嚴格按批準的項目和用途使用,不得自行改變項目內容,擴大使用范圍”的規定。

 。ㄋ模﹪壹Z食局報國寺老干部活動站維修改造工程長期未辦理竣工決算。

  國家糧食局報國寺老干部活動站維修改造工程于2002年7月完工并投入使用,但截至審計時,尚未辦理項目竣工財務決算,不符合財政部《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若干規定》關于“建設單位及其主管部門應加強對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的組織領導,組織專門人員,及時編制竣工財務決算”的規定。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長期閑置的世界銀行貸款項目配套財政資金,要求及時清理,上繳中央財政;對未及時清理的國債建設糧庫資金利息,要求盡快上繳中央財政;對用糧食事業費彌補自收自支單位基本支出的問題,要求進一步加強預算管理,嚴格執行財政預算;對老干部活動站維修改造工程未辦理竣工決算的問題,要求責成所屬二級單位盡快辦理基建項目竣工決算和固定資產交付使用手續,確保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進一步加強預算管理,科學、合理地編報預算,及時全面地批復預算,加大結余資金使用力度,發揮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全面清理下屬單位投資興辦的企業,理順產權關系;加強對下屬單位的財會基礎建設和管理監督,切實提高財務管理水平;按照關于公益性事業單位要強化服務功能、經費主要由財政保障的原則,研究調整中國糧食研究培訓中心的預算管理體制問題。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國家糧食局高度重視審計結果,采取有效措施,切實加強整改。審計過程中,國家糧食局及所屬有關單位及時整改審計發現的有關問題。審計結束后,認真落實整改措施。一是積極與財政部協商處理世界銀行貸款項目財政配套資金長期閑置問題,目前已有處理意見;二是進一步加強對所屬二級單位監督管理,制定了《國家糧食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財務管理辦法》,還將國家有關財經法律法規及相關部門規章匯編成《財務管理文件選編》,印發給局機關全體工作人員和各直屬單位執行;三是將專門舉辦財會人員培訓班,集中對國庫集中支付、政府收支分類改革、政府采購等內容組織學習,不斷提高財會人員業務素質,進一步提高財務管理水平;四是及時申請將中國糧食研究培訓中心調整為財政補助事業單位,向中編辦報送了《國家糧食局關于將中國糧食研究培訓中心改為財政撥款事業單位的請示》。

  國家外國專家局2005年度預算執行審計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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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6年2月至2006年3月,審計署對國家外國專家局(簡稱外專局)2005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進行了審計,并延伸審計了中國國際人才交流協會等5家下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外專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5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2005年度外專局本級預算支出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財務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比較健全,預算編報、預算執行及財政資金管理比較規范,所屬二級單位基本能夠按照主管部門批復的預算組織實施。但審計也發現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使用專項經費500萬元未按規定進行賬務處理。

  2002年12月,外專局將專家補貼專項經費500萬元用于外國專家公寓的裝修和家具、設備購置等支出,截至2005年12月底,形成的固定資產未納入外國專家公寓資產原值,其他低值易耗品未按規定核銷。這一做法,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關于“各單位必須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進行會計核算,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的規定。

  (二)所屬機關服務中心將265.08萬元資產占用費轉為事業結余。

  2005年末,外專局機關服務中心將收取的外國專家大廈資產占用費265.08萬元轉到“事業結余”科目,并計提事業基金和福利基金,不符合財政部、原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關于“對行政事業單位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應堅持有償使用原則,以其實際占用的國有資產總額為基數,征收一定比例的國有資產占用費。征收的占用費,用于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的更新改造”的規定。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專項經費500萬元未按規定進行賬務處理的問題,要求按照有關規定,清理專項經費支出內容,形成的固定資產納入外國專家公寓資產原值,其他低值易耗品按規定核銷;對局機關服務中心資產占用費265.08萬元未按規定進行賬務處理的問題,要求盡快按規定調整相關賬務。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進一步細化預算,提高項目的執行率和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完善制度,規范賬務處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外專局對審計查出的問題高度重視,要求所屬各部門、單位認真研究,全面整改。對專項經費、資產占用費未按規定進行賬務處理問題,該局已進行了認真清理,并按規定作了調賬處理。

  國家測繪局2005年度預算執行審計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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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 2006年1月至2月,審計署對國家測繪局2005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進行了審計,并延伸審計了所屬管理信息中心等3家下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國家測繪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14家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國家測繪局2005年度預算執行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對本部門預算編報和執行的組織工作,積極建立和完善財務管理規章制度,進一步加強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但審計也發現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ㄒ唬榉穷A算撥款單位編報基本支出預算36萬元。

  2005年,國家測繪局在部門預算中,使用測繪事業費財政撥款為中國測繪儀器專業協會、中國地理信息系統學會和中國全球定位系統技術應用協會等3家非預算撥款單位安排基本支出共36萬元,不符合《財政部關于編制2005年中央部門預算的通知》關于“部門預算的各項數據要做到準確、可靠,確保部門預算的真實性和完整性”的規定。

 。ǘ┪窗匆幎ㄓ猛臼褂脤m椯Y金140萬元。

  2005年,財政部批復國家測繪局本級“華東、華中區域大地水準面精化”項目支出預算140萬元。國家測繪局違背財政部批復的項目資金使用內容規定,將其中的50萬元用于局機關基礎測繪法規建設,90萬元用于測繪教育培訓。上述做法,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關于“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應當加強對預算支出的管理,……嚴格按照預算規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資金”的規定。

 。ㄈ┧鶎俟芾硇畔⒅行某A算列支人員經費30.15萬元。

  2005年,財政部批復國家測繪局管理信息中心“局機關電子政務的運用及技術保障”和“華東、華中區域大地水準面精化”等兩個項目的財政撥款支出預算合計176萬元,其中人員經費預算41萬元。但該中心實際列支人員經費71.15萬元,超預算列支30.15萬元。這一做法,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關于“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應當加強對預算支出的管理,嚴格執行預算和財政制度,不得擅自擴大支出范圍、提高開支標準”的規定。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對在部門預算中為非預算撥款單位編報財政撥款基本支出預算的問題,要求國家測繪局今后嚴格執行預算編制的有關規定,準確、真實地編報部門預算;對未按規定用途使用專項資金的問題,要求國家測繪局及所屬管理信息中心今后嚴格執行國家有關預算管理規定,按照預算規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資金,不得擅自擴大支出范圍、提高開支標準。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國家測繪局應進一步加強部門預算管理,規范預算編制,嚴格預算執行;進一步加強對所屬單位專項資金使用和國有資產管理的監督檢查,確保國家專項資金發揮應有效益和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國家測繪局高度重視審計發現的問題,多次召開專題會議研究落實措施。對在部門預算中為3家非預算撥款單位編報財政撥款基本支出預算的問題,從2006年起已糾正;對未按規定用途使用專項資金的問題,局本級及所屬管理信息中心進行了整改,今后將嚴格執行國家有關預算管理規定。

  國家郵政局2005年度預算執行審計結果

  (二○○六年九月八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5年11月至2006年3月,審計署對國家郵政局2005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進行了審計,并延伸審計了郵政儲匯局、中國集郵總公司等4家下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國家郵政局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局本級和兩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國家郵政局重視預算執行和財務管理工作,先后出臺了《郵政企業成本費用會計核算辦法》等27項管理制度,進一步加強了郵政行業財政財務管理,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預算管理的規定。但審計也發現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ㄒ唬┧鶎汆]政企業未計提資產減值準備63.34億元。

  《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企業應當計提相應的資產減值準備。但國家郵政局制定并實行的《郵政企業會計核算辦法(試行)》規定,郵政企業暫不計提資產減值準備。因此,截至2005年底,所屬的郵政企業應提未提各項資產減值準備共計63.34億元。上述做法,不符合財政部《關于國有企業執行〈企業會計制度〉有關財務政策問題的通知》關于“國有企業從2002年開始,用3年左右時間逐步推行《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

  (二)所屬郵政儲匯局超業務范圍運用郵政儲蓄資金20億元。

  郵政儲匯局未經銀監會批準,分別于2004年3月和5月運用郵政儲蓄資金向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認購南方現金增利基金10億元和南方避險增值基金10億元(于當年12月底贖回)。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郵政儲蓄轉存款利率有關問題的通知》關于“郵政儲蓄機構可以進入銀行間市場參與債券買賣,也可與中資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辦理大額協議存款,與政策性銀行進行業務合作,開展部分中間業務”的規定。

 。ㄈ┧鶎僦朽]國際郵政咨詢有限公司私設“小金庫”90.54萬元。

  1999至2005年底,中郵國際郵政咨詢有限公司截留翻譯收入、外事服務收入等90.54萬元存入個人儲蓄存折,目前已支出88.45萬元,用于發放職工獎金、過節費等。上述做法,不符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財政部、審計署、中國人民銀行〈關于清理檢查“小金庫”意見〉的通知》關于“一律不得再私設‘小金庫’”的規定。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對未計提資產減值準備的問題,要求修改《郵政企業會計核算辦法(試行)》,計提資產減值準備;對超業務范圍運用郵政儲蓄資金的問題,要求加強資金管理,防范風險;對中郵國際郵政咨詢有限公司私設“小金庫”的問題,要求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并補繳稅款。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國家郵政局應完善內部控制機制,確保郵政儲蓄資金安全;進一步加強財務管理,強化內部審計,提高經濟效益。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國家郵政局進行了認真研究,積極整改。對未計提資產減值準備的問題,正在研究改進會計核算辦法,組織全行業進行清產核資,之后按規定計提資產減值準備;對超范圍運用郵政儲蓄資金的問題,完善了相關制度,加強了內部控制;對中郵國際郵政咨詢有限公司私設“小金庫”的問題,調整了相關會計賬目,補繳了稅款,并責令有關人員作出深刻檢討。

  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辦公室

  2005年度預算執行審計結果

  (二○○六年九月八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5年12月至2006年1月,審計署對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辦公室(簡稱三峽辦)2005年度預算執行和財務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并延伸審計了所屬機關服務中心等4家下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三峽辦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為本級預算。

  審計結果表明,三峽辦2005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財務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比較健全,預算編報、預算執行及財政資金管理比較規范。但審計也發現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ㄒ唬┏A算、無預算支出240.3萬元。

  2005年,三峽辦一般預算支出(主要是行政管理經費和離退休經費)超支65.68萬元;三峽工程建設基金預算支出超支174.62萬元,其中信訪工作費、網站建設費、重大設備質量檢查費和培訓費等無預算支出157.23萬元。上述做法,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關于“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的支出必須按照預算執行”的規定。

 。ǘ┻`規申請、出借三峽工程建設資金1000萬元。

  2004年,三峽辦以“所屬培訓中心建設”為由向三峽總公司申請、取得了三峽工程建設資金1000萬元,再以預付培訓費的形式出借給密云云湖度假村。雙方約定由度假村每年支付50萬元資金占用費用于三峽辦在度假村的培訓、會議等支出。上述做法,不符合財政部《三峽工程建設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關于“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辦公室、移民開發局的行政管理經費,原則上由國家行政管理經費渠道解決,遇有特殊情況需從三峽基金中列支的,應報財政部批準”和“對三峽工程建設資金只能用于三峽工程支出,不得挪作它用”的規定。

 。ㄈ┪窗匆幎ㄞk理審批,將環境補償資金1220萬元用于購建水庫監管船等支出。

  2005年,三峽辦在未經原初步設計批準機構批準,未重新報批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的情況下,組織實施了長江三峽水利樞紐初步設計之外的三峽水庫監管船制造和三峽水庫周邊綠化帶云陽示范區Ⅰ期建設等兩個項目,并向其撥付環境補償資金1220萬元。上述做法,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關于“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批準后,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建設單位應當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建設項目管理確保工程建設質量的通知》關于“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改變項目建設方案、修改設計”的規定。

  (四)三峽工程施工區外生態環境補償項目進展較慢。

  按照《長江三峽水利樞紐環境保護補償項目實施計劃》,截至2005年底,三峽辦應安排、使用環境補償資金1.06億元,但實際安排、使用5794.99萬元,占計劃數的54.66%。這不符合三峽辦《三峽工程施工區外生態與環境保護補償費管理辦法》關于“生態環境補償項目,其實施進度應與三峽樞紐工程建設和水庫蓄水進度相匹配,確保補償項目按計劃實施”的規定。

  三、審計處理情況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對超預算、無預算支出的問題,要求今后嚴格按照有關部門批復的年度預算執行;對違規申請、出借三峽工程建設資金的問題,要求按規定報有關部門批準;對未按規定辦理審批,將環境補償資金用于購建水庫監管船等支出的問題,要求按有關規定補辦審批手續;對三峽工程施工區外生態環境補償項目進展較慢的問題,要求抓緊做好相關工作,按計劃要求組織實施好環境補償項目,盡快發揮資金使用效益。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三峽辦高度重視審計發現的問題,專門召開辦公會議進行研究,逐項制定了整改措施,責成有關部門認真抓好落實。對無預算、超預算支出的問題,將在提高對維護國家預算法嚴肅性認識的前提下,嚴格執行有關部門批準的年度預算,合理安排開支;對三峽工程施工區外生態環境補償項目進展較慢的問題,正抓緊進行項目立項審批工作,以盡快發揮資金的使用效益;對違規申請、出借三峽工程建設資金的問題,將按程序補報有關部門審批,今后進一步規范資金的管理使用;對未按規定辦理審批將環境補償資金用于購建水庫監管船等問題,將按規定補辦審批手續。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

  2005年度預算執行審計結果

  (二○○六年九月八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05年11月至2006年3月,審計署對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簡稱貿促會)2005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進行了審計,并延伸審計了貿促會法律事務部(簡稱法律部)、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簡稱貿仲委)、中國國際展覽中心集團公司(簡稱中展公司)等5家下屬單位。

  一、基本情況

  貿促會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會本級和19個二級單位及項目執行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貿促會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能夠認真做好對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及時批復預算;各項經費支出核批手續比較嚴格,內控制度和管理比較健全、規范。但審計也發現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ㄒ唬┵Q促會給所屬單位借款長期掛賬。

  截至2005年底,貿促會預算外資金“所屬部門單位借款”賬戶掛賬金額累計1430.22萬元,不符合財政部《行政單位財務規則》關于“行政單位應當嚴格控制暫付款的規模,并及時進行清理,不得長期掛賬”的規定。

  (二)貿促會本級財務未及時結轉收入。

  由于未能將國外匯款和匯兌損益等及時結轉收入,截至2005年底,貿促會外事經費“暫存款”金額累計194.1萬元,不符合財政部《行政單位會計制度》關于“各項應繳款及暫存款項應及時清理并按規定辦理結算,不得長期掛賬”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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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至2005年,法律部在為國內進出口企業代辦領事認證業務過程中,通過轉移收入和改變收費性質的方式,截留領事認證收入7401.59萬元,不符合《財政部關于加強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通知》關于“實行收支脫鉤的部門和單位,其執收的政府非稅收入必須全部繳入國庫或財政專戶”的規定。

 。ㄋ模┵Q促會機關服務中心私存私放公款15.81萬元。

  截至2005年底,貿促會機關服務中心將應納入財務核算的收入累計15.81萬元,私存私放,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關于“各單位發生的各項經濟業務事項應當在依法設置的會計賬簿上統一登記、核算”的規定。

 。ㄎ澹┵Q仲委原秘書局有關人員涉嫌經濟犯罪。

  在對貿仲委的審計中,發現貿仲委原秘書局有關人員涉嫌私分國有資產。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貿促會給所屬單位借款長期掛賬的問題,要求抓緊清理、催收;對外事經費暫存款未及時結轉收入的問題,要求進行清理,按規定及時結轉收入;對截留政府非稅收入的問題,要求按規定上繳中央財政;對私存私放公款的問題,要求追回資金,并對相關人員進行處理處罰。貿促會秘書局有關人員涉嫌經濟犯罪,已依法移交檢察機關查處。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建議:貿促會應健全統一、完整的財務管理體系,加強會本級對所屬企事業單位財務收支等經濟活動的監管;應對所屬單位設立子公司和銀行開戶情況,在清查的基礎上,進行適當整合,建立健全各項經濟責任追究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應盡快建立對所屬單位重要經濟事項報批制度和工資總額、管理層薪酬分配管理等規定。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貿促會及相關所屬單位對審計查出的問題高度重視。貿促會黨組多次召開會議,研究整改措施,并在全會范圍內開展了為期三個月的黨風廉政教育;為強化內部監督機制,成立了審計處;實施了包括財務總監委派等新的財務管理體制,出臺了《貿促會財務管理辦法》、《貿促會預算管理辦法》《貿促會企事業單位財務管理辦法》、《貿促會企事業單位財務總監委派制度》、《貿促會內部審計工作暫行辦法》等一系列財務、資產方面的監管制度。對審計決定書要求糾正的問題,貿促會正在組織人員積極進行整改。

  來源:審計署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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