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聞網-成都商報訊
記者10日獲悉,歷經幾次修改,新的《郵政法(草案)》(2006年8月版)已悄然出爐。雖然8月版增加了對外資快遞企業的限制,同時降低了對郵政專營標準的限制,卻依然遭到了民營和外資快遞企業的反對,他們又向代表行業利益的中國國際貨運代理協會遞交了修改意見。
專營標準有變
8月版將信件郵政專營范圍由第七稿的單件重量350克以下,降到了150克以下。但上海東方萬邦快遞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劉和平告訴記者,150克相當于30頁A4復印紙的重量,而民營快遞企業目前經營的90%以上的業務都在這個范圍內,雖然郵政專營的標準有所降低,但實際沒有多大意義。
另外,8月版的《郵政法(草案)》還增加了對郵政普遍服務業務內容的具體規定,指出郵政的普遍服務業務除了信函,還包括5公斤以下的印刷品和10公斤以下的包裹,后兩者也是目前民營快遞和物流企業的主要經營范圍。
民營快遞企業建議:郵政專營范圍的確定可以參照眾多國家通用的一種做法,制定重量或資費的雙重標準。比如將目前的郵政專營范圍設定為:信件的寄遞業務由郵政企業專營,單件重量在50克以上或送達同一地點超過國家規定資費標準3倍以上的信件的快遞業務除外。
外資繼續受限
《郵政法(草案)》8月版的另一個變化是,限制外資快遞經營國內信件快遞業務,扶持內資快遞企業的發展。規定“從事信件國內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是外商投資企業以外的企業”。這就意味著,從去年年底國內快遞物流行業對外資開放以來,外資快遞企業首次明確了業務范圍,即不能從事任何信件的國內快遞業務。不過,對于“信件”的定義和操作尺度,8月版中并沒有明確。
值得注意的是,8月版還增加了“非郵政快遞公司設置分支機構、并購要經過國家郵政監管機構批準”的條款。這意味著,不管是民營快遞企業還是外資快遞企業,今后建立分公司或收購同行,都要先經過國家郵政監管機構批準,這一程序之前是沒有的。
據第一財經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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