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徐明先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被告人陳國榮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2006年7月4日下午,浙江省上虞市首例因生產、銷售偽劣產品而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終于塵埃落定。據悉,此案目前也是浙江省內因制售劣質食品案件中量刑最重的一起。
百年老廠被指造假
2005年11月24日,上虞市質量技監局接到浙江省質量技監局稽查總隊的案件督辦函,函中有一封群眾舉報信,反映當地一百年老廠紹興市義和釀造有限公司制假售假的情況。
紹興市義和釀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義和公司)有150多年的歷史,該公司主要生產黃酒、醬菜、醬油等產品,其中,乳瓜和母子醬油等曾多次被評為部優、省優產品。而現在卻有人舉報該公司為牟取暴利,披著合法生產的外衣,打著生產名優產品的旗號,在公司暗設地下生產工場,大肆生產、銷售配制瓶裝黃酒、壇裝醬油。隨信還附有一份造假生產地點和簡單工藝配方的草圖。
百年老廠被指制假售假,這讓上虞市質量技監局局長感到了案情的嚴重性和緊迫性。他當即找來了分管人員,決定深入“虎穴”查證舉報信的真偽。當天下午2時,該局執法人員準時來到了義和公司,但執法檢查工作卻受到該廠法定代表人徐明先的拒絕和該廠職工的百般阻撓。
執法人員遭遇抗法
為了能夠進廠檢查,執法人員通過近一個小時的說服,徐明先終于同意檢查,但當執法人員檢查到舉報信中提到的東南角一全封閉式車間時,他卻一改配合的態度再次阻撓執法人員進入檢查,拒不打開該車間的鐵鎖,執法人員的檢查工作被迫中斷。為了能夠掌握可疑車間的內部情況,執法人員一直守候在車間門口,然而在經過近5個小時的耐心等待之后,執法人員卻等來了公司職工的暴力抗法。
為了能在最短的時間內掌握義和公司的違法事實,上虞市質量技監局的執法人員決定多路出擊,從外圍突破。他們根據舉報信中留下的線索,經過近兩天的多方摸底排查,終于找到了舉報人及相關知情人,并掌握了更多有關該公司制售劣質食品的事實。
與此同時,該局又向相關市領導做了情況匯報,以期得到上級領導的支持。上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義和公司抗拒、阻撓執法事件,市委書記作出重要批示,并決定成立以副市長掛帥,由質監、藥監、商貿辦、公安、章鎮鎮政府等部門組成的“義和造假專案組”,決心將義和公司造假事實徹查到底。
二次執法證據確鑿
2005年11月30日下午,專案組終于進入到義和公司廠區。當執法人員檢查到舉報信中提到的車間時,他們卻發現這是一個正常的瓶裝灌裝車間,其中堆放著的大量瓶裝醬油也并無異樣。執法人員環顧四周后突然發現與該灌裝車間相連的還有一條通道,在通道的盡頭居然還有一扇門,而門上方則標示著“半成品倉庫”的字樣。
進入“倉庫”,執法人員看到的是一箱一箱堆放著的“花雕酒”和“加飯酒”。經過清點共有900多箱,產品上方的紙板標有“本批產品經檢驗不合格,不準出廠”的字樣;而此時另一路執法人員又在房子的另一側發現了還沒來得及加貼標簽、裝箱的同類產品5400瓶,這些產品的上方標著“半成品”的字樣,且墨跡未干,應該是剛剛寫上去的,隨即執法人員對這兩批瓶裝黃酒進行了抽樣并予以封存。
在隨后的檢查中,執法人員相繼查獲大量制假物證:在灌裝車間里發現了標有刻度的半地下配料池及泵送液體裝置,在原材料倉庫中查出了庫存的酒精,而在職工宿舍內竟然查出了“甜蜜素”等添加劑及瓶裝黃酒包裝物、壇裝醬油貯存桶。
現場情況初步驗證了舉報信的內容,質監人員又連夜找到了義和公司主管生產的副總經理、化驗員等關鍵人員進行詢問調查,終于取得了由徐明先組織實施、原車間主任陳國榮參與的生產劣質黃酒、醬油等違法事實的第一份證人證言。隨著缺口的打開,質監執法人員又集中在12月1日、2日兩天時間對義和公司相關人員進行了調查取證,并掌握了該公司加工劣質黃酒、醬油的配方和生產過程等基本情況。
千里追“假”查物證
2005年12月3日,上虞市質量技監局終于等到了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報告顯示:義和公司生產的瓶裝黃酒理化指標遠遠低于標準要求,其中還添加了違禁添加劑;而大桶貯存的壇裝、袋裝醬油的主要指標氨基酸態氮只是國家標準的1/30。證據確鑿,義和公司以生產“乳瓜”、“母子醬油”等傳統名優產品為掩護,大肆制假售假成為不爭的事實。
鑒于此案案情重大、性質惡劣,上虞市質量技監局將此案移送到公安機關,并由公安機關進行了立案偵查。為了能夠獲取義和公司售假的證據,上虞市質量技監局又派出稽查大隊的辦案能手協助公安機關共赴千里之外的哈爾濱一起調查取證。而此時該局又向浙江省質量技監局稽查總隊提出書面匯報、請示,請求該省局幫助出面聯系黑龍江省、哈爾濱市的質監部門,以取得對方對案件調查的全力支持。
2005年12月14日,上虞市公安局、質量技監局的4名辦案人員趕赴哈爾濱市,在當地質監部門的全力配合下,辦案人員終于在哈爾濱市一商品批發市場內查獲了由義和公司生產銷售的同批次瓶裝黃酒801箱。隨即公安機關的辦案人員也查獲了義和公司2004年~2005年兩年銷售劣質瓶裝黃酒的運輸、資金給付等票據證據。
經法定檢驗機構對辦案人員從哈爾濱市取回的三批瓶裝花雕酒的檢驗證實,其不合格項目數值與在義和公司地下加工場查獲的產品完全一樣,也被判為不合格產品。至此,義和公司制售劣質黃酒、醬油的事實已全部得到證實。 作者:齊艷麗 曹吉根 霍一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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