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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促銷還是商業賄賂 雪花啤酒重慶遭禁引爭議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1日 03:36 人民網-人民日報
近日,華潤藍劍(廣安)啤酒有限責任公司涉嫌巨額商業賄賂,被重慶市工商局立案查處,并被暫扣了1萬多件、價值30多萬元的啤酒。這是該局自開展商業賄賂專項整治活動以來調查的涉及區域最廣、金額最大的案件。 由于川渝兩地在啤酒銷售方面歷來競爭激烈,此事被媒體披露后,立即引起軒然大波,許多觀點認為重慶市工商局此次行為是地方保護,將正當的促銷定性為商業賄賂,從而打擊“雪花”、“藍劍”系列啤酒。華潤雪花啤酒(中國)有限公司也發表聲明,認為遭到“不公平的對待”。針對這些質疑,重慶市工商局近日召開新聞通氣會,對近期熱議的焦點作出了回應。 事件回放 “雪花”啤酒涉嫌商業賄賂 今年5月底,重慶市工商局接到舉報,稱華潤廣安公司在重慶銷售“雪花”、“藍劍” 系列啤酒時,涉嫌商業賄賂。 該局隨后就此事展開調查,發現2005年1月至2006年6月,華潤廣安公司為占領重慶啤酒市場,與23個區市縣的3000多戶終端銷售商(多為餐飲店經營者)簽訂合作協議,通過給付進店入場費、開瓶費、附贈現金或物品等手段,達到銷售“雪花”、“藍劍”系列啤酒,甚至獲得唯一促銷權和專場銷售權的目的。 此外,華潤廣安公司還通過向其一級批發商“返點”的形式促銷,提高市場占有率。據介紹,該公司以上述手段向重慶地區的3000多戶終端銷售商,支付了380多萬元各種形式的“促銷費”,銷售“雪花”、“藍劍”系列啤酒500多萬件,銷售金額達1億多元。 重慶市工商局查明,華潤廣安公司的行為涉嫌構成商業賄賂。并且,該公司在與終端銷售商簽訂的協議中,明確約定有“禁止銷售重慶啤酒及其他品牌啤酒”等排他性內容,在其促銷活動申報表中也直接提出要“堅決壓制競爭對手”,其商業賄賂行為的主觀惡意非常明顯,情節惡劣,且賄賂金額及實現的銷售金額特別巨大。重慶市工商局初步認定華潤廣安公司違法事實成立。 據重慶市工商局副局長陳速介紹,在對該案的前期調查中,為盡可能減少對華潤公司的負面影響,工商部門并未對華潤廣安公司作出任何行政強制措施。但隨著案件調查深入,華潤廣安公司不斷設置障礙,阻礙工商機關的行政執法。 目前,案件仍在進一步調查取證中。 焦點一 是正當促銷還是商業賄賂? 對該案的定性,有人質疑:雪花此舉究竟是商業賄賂,還是正當的商業促銷? 重慶市工商局公平交易處處長陳建川指出,商業賄賂與商業促銷有本質區別,商業賄賂主要針對終端經營者,而商業促銷則是針對消費者。 陳建川介紹,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相關規定,經營者不得以財物為誘餌獲取商業機會,排擠其他經營者,國家工商總局對此也有明文規定。在華潤廣安公司涉嫌商業賄賂的手段中,其入場費一年幾千甚至上萬元,明擺著就是爭地盤;向經營者附贈商品,就是為了提高銷量;以低至7分錢、高則1元錢的價格回收瓶蓋,則是國家工商總局早就明確要求應予查處的行為。 焦點二 地方保護還是依法而行? 川渝兩地的啤酒市場巨大,兩地的啤酒廠商在銷售方面歷來競爭激烈,此次四川生產的啤酒,在重慶銷售受到查處,有一種說法就質疑這是地方保護在起作用,是重慶在圍剿“雪花”、“藍劍”系列啤酒。 陳建川介紹,對雪花啤酒涉嫌商業賄賂行為的調查,以及對其涉案產品的暫扣都是依法而行,絕不是圍剿。他說,對于國家的法規,任何人、任何企業在任何地方都必須遵守。對正當的市場交易行為,不管是“雪花”、“藍劍”啤酒,還是其它品牌的啤酒,重慶市工商行政部門都會予以保護。 焦點三 為何在執法過程中有重啤的身影? 在此次事件中,重慶市工商局暫扣的雪花啤酒由各區縣糖酒公司負責運輸和儲存,而這些糖酒公司又是重啤集團的經銷商。因此有人提出,在雪花涉嫌商業賄賂一案中看到了雪花啤酒競爭對手——重啤集團的影子。 對此,陳建川介紹說,重慶市工商局在辦理暫扣商品時,對該商品的運輸、儲存有嚴格的規定,一般都會與該商品有關的專業部門聯系,以取得對方的支持和配合。糖酒公司擁有專業的運輸、儲存條件,請他們承擔暫扣啤酒的運輸、儲存,既體現了對當事人負責,又體現了工商部門執法的嚴謹。 并非所有回扣都是商業賄賂 商業賄賂行為是不正當競爭行為中的一種,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工商總局的相關規定,商業賄賂行為是指經營者為銷售或者購買商品而采用財物或者其他手段賄賂對方單位或者個人的行為。 商業賄賂行為的構成要件主要如下:一是不如實入賬,即賬外給付;二是不是明給,即暗中給付。 從法律上講,并非所有的回扣、傭金、折扣都構成商業賄賂。經營者銷售或者購買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給對方折扣、回扣,也可以給中間人傭金,只要是經營者給對方的這些折扣、傭金如實入賬了,那就不應構成商業賄賂。 要判斷華潤藍劍(廣安)啤酒有限責任公司是否存在商業賄賂行為,關鍵要看這種“返點”是否明示,以及該項費用是否如實入賬。 至于重慶市有關部門涉嫌封殺外地雪花啤酒是否構成行政壟斷,這一問題正是我們現在正制定的《反壟斷法》所要解決的,目前不容易判斷。 ——北京市齊致律師事務所律師 王海軍 余繼軍 張 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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