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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回制度有望明確法律依據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9月08日 04:16 深圳新聞網-深圳特區報

  【本報訊】(記者潘未末通訊員靳麗娟)深圳市消委會昨日向媒體通報《深圳經濟特區實施<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修訂進展情況時透露,政府聯席會議制度、召回制度等有望正式寫入特區《消法》實施辦法,為消費者權益保護提供更有力的保障。

  在此次起草修改建議稿中,將“建立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辦公會議制度,定期召開會議聽取消費者委員會工作報告”寫入條款中,爭取使之成為一項法定制度。此次修訂稿中
,將“召回制度”明確化、規范化,要求經營者主動召回,或者由有關行政職能部門要求經營者召回。針對房地產買賣中的定金交付,以及以預付款形式消費問題,獎品、贈品、免費服務等免責問題,起草修法建議稿中也有針對性地增加了相應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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