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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專戶專用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9月08日 02:09 北京商報

  商報訊(實習記者 崔呂萍)為回應中國證監會2006年7月12日發布的《關于繳納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責任公司昨日在中國證監會網站公布了《關于繳納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關問題的函》(以下簡稱“函”),函中對《通知》中的相關條例實施情況進行了通報。

  函中提到,根據《通知》的要求,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責任公司開設了專
用存款賬戶,同時指出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也應當設立專用賬戶,存放股票、可轉債等證券網上發行申購凍結資金的利息收入。擔任股票、可轉債等證券發行的主承銷商,應當按照有關要求設立驗資專用賬戶,存放股票、可轉債等證券網下發行申購凍結資金及其利息收入。

  該函之所以對《通知》做如此細致的規定,是因為有規定上海、深圳

證券交易所在風險基金分別達到規定的上限后,應當在每季后10個工作日內將交易經手費的20%劃入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責任公司指定的賬戶。

 崔呂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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