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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樂首次回應解約事件 與大中協議仍具法律效力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8日 00:34 新京報
本報訊(記者 楊振華)在經過一段時間的低調回避后,大中永樂解約事件的另一方當事人永樂電器掌門人陳曉昨日就大中方面提出的解約請求進行了正式回應,稱目前“雙方的戰略合作協議依然生效且具有法律效力”。 這也是陳曉首次明確就解約事件的詳情進行回應。 永樂:大中沒權利終止合作 永樂方面表示,繼之前收到大中要求解約的函件后,9月4日再次收到了北京大中法律顧問就有關北京大中建議終止戰略合作協議的函件。 據陳曉透露,大中方面發來的函件中稱,永樂與國美之間的合并與之前永樂大中的戰略合作協議有抵觸。并且大中方面在上述律師函中建議,如果永樂“同意終止戰略合作協議,北京大中將向本公司退還1.5億元的保證金,并且不向本公司提出索賠。”而如果上述協議不成,則張大中將向中國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并就永樂違反責任提出索賠。 “我們的法律顧問認為,大中函件中提出的條件和指稱并沒有任何根據。”陳曉表示,大中聲稱向永樂索賠是缺少根據的。他認為關鍵在于,當初雙方的戰略合作協議并沒有列明任何限制永樂與國美合并的條款。 因此他表示,到目前為止永樂和大中雙方的戰略協議仍然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大中方面并沒有任何權利單方面終止合作協議,而這種單方面提出終止已經構成對協議的違反。” 大中:必須解約,不行就仲裁 對于陳曉的上述說法,大中方面昨日予以了強硬回應,稱依然堅持此前的觀點,認為是永樂違反協議在先,堅決要求必須解約,如果溝通協調不成將申請仲裁,而不會回避。 同時大中方面仍表示,希望永樂方面能就解約后雙方代管的門店以及西安青島兩個合資公司等情況,進行進一步溝通和協商解決。“我們已經準備好了相關文書和證據,必要時交由中國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大中廣宣部總監羅連表示,對于仲裁的最終結果大中有勝訴的信心。 而至于在律師函中,大中方面提出的如果能協商解約,大中將退還永樂保證金及免予追究違約責任的說法,羅連表示這并不意味著大中的讓步,“我們不希望兩敗俱傷,這是我們大中的一種友好姿態和基于對永樂的了解。” 此外陳曉昨日表示,目前永樂正積極繼續與北京大中進行討論及進行戰略合作協議下預計進行的交易,意指和大中之前的戰略合作仍在推進。 但羅連對此予以了反駁,她表示,大中目前的確和永樂有律師和財務顧問層面的接觸,但中心議題只有一個,“就是談解約,而再沒有其他。” 此外大中認為,目前大中的首要任務是自己做強做大,按照之前先區域后全國的發展目標步步推進。而之前大中總經理宋紅稱,“我們不會拒絕同其他合作者進行接觸,但前提是必須對大中的品牌和自身發展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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