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基金公司境外投資細則公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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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9月07日 11:11 京華時報 | |||||||||
本報訊(記者陳琰)國家外匯管理局昨天宣布,國內基金公司境外投資細則已于近日出臺。據此,國內機構和百姓可通過基金公司進行委托理財,涉足國際資本市場獲取收益。 國家外匯管理局近日出臺的《關于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證券投資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了基金公司境外證券投資的業務流程及相關監督管理內容。
這份文件主要依據中國人民銀行相關文告而制定,中國人民銀行此前已允許符合條件的基金公司等證券經營機構可在一定額度內集合境內機構和個人的自有外匯,用于在境外進行的包含股票在內的組合證券投資。 根據通知,境內居民個人和機構認購、申購基金,以及贖回或分紅時,應通過銀行辦理。而且認購、申購基金時,居民個人只能使用本人存放于境內銀行的外匯存款,不得直接使用外幣現鈔,機構不得使用債務性外匯資金。境內托管人(托管銀行)應按要求報送外匯資金流出入、賬戶收支等情況,并進行國際收支申報,以加強統計監測。 外管局有關負責人表示,《通知》的出臺進一步拓寬了境內機構及個人運用外匯資金的渠道,是穩步推進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進程的一個重要步驟。招行北京分行首席外匯分析師王小萌認為,從之前央行上調外匯存款準備金率的舉動來看,目前國內市場外匯資金的流動性出現了過剩現象,將這部分錢投資到境外市場,將有助于減少本幣升值壓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