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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征地補償安置須確保農民生活水平不降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5日 20:24 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9月5日電 中國國務院近日發布的《關于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強調,征地補償安置必須以確保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為原則。 通知說,各地要認真落實國辦發[2006]29號文件的規定,做好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按有關規定納入征地補償安置費用,不足部分由當地政府從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中解決。社會保障費用不落實的不得批準征地。 通知并強調,禁止擅自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納入年度土地利用計劃,并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禁止通過“以租代征”等方式使用農民集體所有農用地進行非農業建設,擅自擴大建設用地規模。農民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必須符合規劃并嚴格限定在依法取得的建設用地范圍內。 通知說,未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批準通過“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設的,屬非法批地行為;單位和個人擅自通過“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設的,屬非法占地行為,要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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